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寫應急預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農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業領域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目的。規范我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農業領域(種植業、畜牧業、農墾漁業、種業、農機領域等)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第四條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嚴格制度,分級負責。嚴格執行農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報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市農業農村局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加強管理、及時上報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和處置。
(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做好一線排查,加強組織、指導和協調。
(四)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處置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裝備配置、預案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第二章組織體系
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縣、企三級應急組織組成。
第五條市級應急組織。市農業農村局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六條縣(市、區)應急組織。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和技術組,領導小組由局長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技術組由縣(市、區)及鄉鎮技術骨干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七條企業應急組織。涉農領域企業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工作。
第三章預防機制
第八條健全預防機制。
(一)建立政府領導指揮、企業應急預防、專業隊伍救援、社會參與救援的應急預防控制機制。
(二)充分利用120、119等公用電話,依托企業、鄉鎮站(所)等一線單位,建立覆蓋面廣、響應迅速、救援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三)建立安全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通過制作板報和發放安全掛圖或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廣大安全責任主體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技術指導,在糞污儲存池、沉淀池、沼氣池等周邊設立警示牌、護欄或加蓋防護板,防止人畜誤入。對有機肥加工等場所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機械操作規程,防止人員受傷。對沼氣池等有限空間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預警行動。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應急準備和預警行動。
第十條信息報告預防、預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按規定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處置。
第四章應急響應及保障
第十一條應急響應。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農業領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并按有關規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未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應妥善處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報。
第十二條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赴事故現場處置,及時上報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部門啟動預案實施救援。
第十三條現場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根據需要對事故進行評估,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善后處理。按照本級政府的安排部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第十五條應急保障
(一)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市、縣、企三級應急救援組織,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形成市、縣、企三級應急預案體系。
(二)根據農業領域安全事故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三)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工人的培訓和后期管理人員的.配置,充實應急救援隊伍,適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組織應急預防避險、避災減災、自救互救常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應急人員培訓。
第十六條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小組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總結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處理結果、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對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責任的;瞞報、遲報事故信息,影響事故應急救援的;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們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本預案由太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2
摘要: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國內外政府、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根據目前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特點,依據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了應急預案編制的依據、基本原則和方法,以及應急指揮系統的設計,為進一步增強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有效性,提高企業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借鑒和依據。
關鍵詞: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
1、前言
隨著工業化進程和社會、經濟的迅猛發展,生產規模的日趨擴大,各種安全生產事故和險情也隨之發生,對人民生命、國家財產構成較大威脅,造成嚴重損失。據統計,全國每年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達250億元,占GDP的2%。如何有效處置各類安全事故,已是目前國內外政府、行業組織積極開展的研究課題。
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國家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訂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規范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證職工安全健康和公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的重要措施。目前,各航運企業按照交通部的統一部署,按照《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自具體情況,開展了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但從實際應急情況來看,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應急預案框架結構與層次不合理;危險分析不全面,使應急準備工作不到位;應急組織機構層次較多,設置不合理,無法有效運行;運行程序缺乏標準化規定等等。本文結合國內幾個應急管理工作比較有代表型的企事業單位編制應急預案的經驗,探討應急預案的編制要點,為水上運輸企業編制應急預案提供參考。
2、應對突發事件含義
積極有效應對突發事件有三層含義:一是預防,“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將突發事件消滅在萌芽狀態,不讓其發生,這是我們最大的愿望。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關鍵和前提是思想認識的高低。二是預警。就是將一切可能導致突發事件的.隱患、重大事件一一列出來,確立突發事件發生的指標體系,防止信息不對稱現象發生,并將這些方面實施重點監控。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并完善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將監督與預防措施結合起來,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三是預案。突發事件既有人為因素,也有非人為因素(包括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要想完全避免突發事件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們必須把防范突發事件的基點放在準備工作上,其中制訂應急預案是重中之重的工作。
3、應急預案的基本要求
預案的基本要求是:一要理順工作關系;二要保證指揮和信息渠道暢通;三要建立反應迅速、處置果斷的指揮體系;四要使預案的包容性強,涵蓋面廣,措施具體,便于操作;五要在具體處置過程中,做到反應靈敏、決策果斷、綜合協調、行動迅速、處置有方。
應急預案編制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全面分析本企業危險因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
②排查事故隱患的種類、數量和分布情況,并在隱患治理的基礎上,預測和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及其危害程度;
③確定事故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④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⑤針對事故危險源和存在的問題,確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⑥客觀評價本企業應急能力;
⑦充分借鑒國內外行業事故教訓及應急工作經驗。
4、編制應急預案的原則
4.1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各企業應成立以主要負責人為首,各相關部門成員組成的應急工作組織機構,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4.2 預防為主,常抓不懈。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具有客觀的和人為因素,并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通過采取充分有效的預防措施能夠預防事故的發生或者減少事故所造成的損失。然而事故的發生也具有隨機性和突發性,難以準確地預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因而也就不可能當事故發生時才采取措施,這就必然要求建立一個系統的、全過程、全方位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機制。
4.3 信息暢通,反應靈敏,體現聯動的原則。建立可靠、高效、暢通的信息系統,保證在事故發生時,能夠將事故信息在最短時間內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并及時傳送到各相關部門,提供決策支持。企業自救與社會救助相結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3
為增強社區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搶救的快速放映能力,從思想上、組織上做到高效保障,及時地開展安全事故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州、市有關文件精神及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社區安全生產點多面廣的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適合于全鎮范圍內可能發生的性質嚴重,損失重大的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以下類型:
1、重大自然火災事故;
2、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4、重大治安災害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學危險品重大安全事故;
6、重大流行疾病災害。
二、成立北浦社區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肖宗彥 北浦社區書記、主任
副組長:陳定美 北浦社區副書記
陳 麗 北浦社區副主任
馬恩華 北浦社區副主任
組員: 李 莉 北浦社區委員
李 艷 北浦社區委員
張有艷 北浦社區委員
領導小組職責:負責全鎮轄區范圍內重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并督促各村(居)委會、各單位、企業認真參與實施,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向上級報告情況,不得越級上報,根據特大安全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動員全體社區工作人員參與搶險救災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王玲擔任,何瑞同志負責處理日常工作,負責信息上報,組織協調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三、應急搶險措施
1、值班報告,社區實行全年值班制度,在本轄區范圍內發生特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員應迅速核實情況;并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主管部門和社區領導報告,同時通知所有工作人員到場并立刻報告公安、消防、安監、衛生等部門。
2、緊急救援,確認轄區范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所有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應在20分鐘內到達現場,應急處理工作狀態開展搶險救援行動。
3、分工負責,合理處置,按照社區分開情況:工作人員在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各自分工情況迅速就位,實施救援。
4、保護現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后,全體參與搶險工作人員及現場群眾都負有嚴格保護現場的責任和義務,因搶救傷員、疏導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時應妥善做好取證、記錄、標志等工作。
北浦社區綜治委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4
一、應急救援指揮體系與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安全生產事故領導機構、綜合協調機構、應急救援隊伍等組成。
1、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機構為德石汽車配件有限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
2、安全生產事故綜合協調機構為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具體承擔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管理工作。
3、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組、事故單位的應急救援隊和社會力量。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領導和指揮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各界救援力量參與處置;搜集掌握現場情況,確定總體作戰決策和行動方案,下達作戰指令;根據災難變化,做出局部停水、停電、停氣、設定警戒范圍、封閉道路以及人員疏散撤離等重大決定;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清理;根據需要封閉現場,組織專人負責事故原因調查、核定事故災難損失。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管理職責
1、承擔公司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2、組織協調公司處置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編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各車間和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管理工作。
4、組織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指導各車間和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演練。
5、協調與相關部門事故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聯系,相互配合。
6、承擔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救援組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八個應急救援組,分別由公司各部室人員組成,應急管理職責為:
1、通訊聯絡組:由行政事業部成員組成,行政事業部部長任組長,負責與報警臺聯絡及時協調其他相關單位,并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責任分工開展救援工作。
2、現場處理組:由人力資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員組成,人力資源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傳達貫徹領導指示,報告事故處理情況,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分工負責救援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3、搶險救援組:生產準備部及下屬生產準備車間、物流部、市場管理部成員組成,生產準備部部長任組長,負責協調事發單位的現場救援,協助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消除危險源,搶救傷員,疏散財產;有權決定使用各種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電,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衛組:由保安部和質量保證部成員組成,保安部部長任組長,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設置警戒區域,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收集相關證據、疏導道路交通、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
5、醫療救援組:由后勤服務公司成員組成,后勤服務公司經理任組長,負責設立現場救護點,對受傷、中毒人員進行搶救,保證救治藥品和救護器材的.供應。
6、后勤保障組: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車間、采購部、鑄造生產制造部及下屬各部門負責協調搶險人員的物資保障,保證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協調處理傷員救護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5
隨著社會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事管理逐步進入了微機化管理階段。為了預防因停電而造成醫院藥事管理的混亂,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保證藥房的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藥劑科“停電藥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組長:鐘雪琴
成員:藥房全體人員
二、職責
組長負責全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將工作情況及時向院部匯報。成員在組長或副組長的領導下幫助藥房劃價取藥、安撫取藥病人,以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處理程序
1、藥品物價員在大規模的藥價調整后,須打印新的藥品價目表下發中、西藥房,如少數品種(5種以下)就須在中西藥房藥價黑板上通知,以備停電時手工劃價使用。
2、如預先得到通知了停電,組長可以事先安排好工作,預先與總務科、微機室取得聯系做好發電、微機轉化工作。
3、臨時停電的情況:藥房當班人員應及時報告組長,由組長和微機室聯系,確定停電原因及時間,做好應急預案啟動準備。
4、組長接到停電報告后立即安排人員到藥房前取藥大廳做好病人解釋工作。
5、如果停電時間較長(超過30分鐘)應啟動“停電藥事應急預案”藥房應執行手工劃價,首先由藥房人員劃價、發藥,保證窗口病人取藥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如藥房人員不能保證藥房工作順暢,組長立即通知庫房、臨床藥學組、采購等所有藥劑專業技術人員到藥房幫助劃價發藥。
6、組長要及時向院部匯報工作情況。
7、停電時間超過24小時,庫房、藥房應將冰箱內的'藥品放到具有冷藏條件的地點。
四、事后處理
組長安排人員將各藥房手工劃價的處方在微機上重輸一遍,已備將來查詢方便。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6
隨著社會的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事管理逐步進入了微機化管理階段,對微機依賴程度越來越高。為了預防因微機故障而造成中心藥事管理的混亂,避免造成經濟損失,同時保證藥房的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藥房“微機故障藥事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組長:
鐘雪琴成員:藥劑科全體人員
二.職責
組長負責全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將工作情況及時向中心主任匯報。成員在組長的'領導下幫助藥房劃價取藥、安撫取藥病人,以及其他臨時性工作。
三.處理程序
1、藥房人員當知道微機出現故障時應立即判斷是網絡原因還是電腦機械故障,如是網絡原因或電腦機械故障必須立即向中心微機管理員報告,不得擅自拆機維修,同時用其他微機進行劃價。
2、微機管理人員到現場進行維修,時間短的話,藥房人員應做好病人解釋工作,得到病人理解。如果遇到急診病人用藥,應先將藥品發給病人,等到微機修好后或另外微機補記費用。
3、機管理人員經檢修后確認不能在短時間維修好時,通知藥房組長,協商安裝臨時代替微機。
4、如果因微機故障使藥房工作效率降低,病人取藥時間超過10分鐘時藥劑科啟動“微機故障藥事應急預案”。
5、藥房應執行手工劃價,保證窗口病人取藥時間不能超過10分鐘;如果不能保證證藥房工作順暢,組長立即通知庫房、臨床藥學組、采購等所有藥劑專業技術人員到藥房幫助劃價發藥。
6、組長要及時向中心匯報工作情況。
四.事后處理
1、藥房應該通過微機室提供的意見認真分析出現故障的原因,分析是機械的原因還是操作方法不當,或是人為故意損壞,根據不同的原因做出不同的處理。如非機械原因,應按造成損壞的程度追究當事人責任。
2、是機械原因,藥房應按照醫院的有關程序提出更換微機的申請。地震藥事應急預案藥房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重要的物質部門之一,當地震來臨之時,為盡量減少醫院經濟損失和保障傷員的及時救治。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范圍
1.3.1適用區域范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公司項目施工生產的危險性分析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范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范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負責信息發布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撥、儲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協調社會關系,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托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布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后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采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后,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應急響應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并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信息發布、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后,項目部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盡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6、信息發布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布事故信息,嚴禁夸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7、后期處置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后,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盡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9、培訓與演練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10、獎懲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專項應急預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2、專項應急處置方案(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五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9
一、總則
1、目的:
為規范安徽天洋藥業有限公司軟袋車間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提高處置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保障職工的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減少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依據:
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預案適用于軟袋車間所發生的火災事故、觸電事故和機械傷害事故應對工作。
4、應急工作原則
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二、危害分析
1、概況:
軟袋車間坐落于天洋藥業有限公司中部,東邊是提取車間,南邊毗鄰倉庫,西邊是外用藥車間,北邊為為公司預留用地,車間面積1428㎡,其中凈化面積395㎡,一般區面積920㎡,車間各房間全部用彩鋼板吊頂、隔斷。車間安全出口三處,車間主要從事大容量注射劑的.生產,車間正常運營,人員最多50人,其中管理人員8人,安全負責人1人。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本車間內有低壓配電柜,制袋灌封間、濃配間、稀配間、精制間、滅菌間,如果出現人為疏忽或管理不善,就有可能出現機械傷害、蒸汽或注射用水燙傷、觸電等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根據車間實際情況,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小組,應急處理可能發生火災、機械傷害、燙傷、觸電等事故。
1、應急指揮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應允強
副組長:黃伏才
成員:薛春中、朱春林、丁春俊、張殿兵、盧春青、李正亮
職責:
⑴接受上級部門、當地政府應急救援中心的領導并落實指令。
⑵組織本車間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⑶組織制定本車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本車間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先期處理和善后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0
一、事故的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在24小時內書面報告上報。
2、事故發生后不隱瞞、不謊報、不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
3、民工、臨時工、合同工發生死亡事故一律按正式職工上報。
二、應急救援組織措施:
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就近就快實施。
1、本施工項目遇突發性時間盒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應立即報告,并全面動員,組織施救,公司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必須首先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物資、經費施救工作。
2、項目辦在接到建筑施工重特打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啟動總公司指定的應急救援,并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施救,迅速向當地政府和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安全部門報告。
3、總公司在接到建設工地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和突發時間報告后,應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并立即通知綜合協調組,起動應急救援系統,迅速實施應急救援動員,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會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共同組織救援。并迅速向區政府和市、區建設局報告。
三、現場施救具體注意事項:
1、請醫護搶救人員攜相關器械藥品趕赴現場,并依相關醫院做好搶救準備。
2、請公安人員、城管清人員現場維護治安,疏散圍觀群眾,設置警戒線,確定警戒范圍。
3、清點人數
4、確定施救方案,落實施救人員安全措施和標志,排除重大險情,有序組織施救,監督相關單位落實施救物質和傷員救治經費。
5、清理現場,清點現場人員,撤離現場。
6、小結、分析。由專門人員向公眾媒體發布相關信息。
四、應急救援遠的重大意義:
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必須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始終把人員的救助和疏散擺在首位。施救工作應采取科學的.態度,在保證施救人員安全的條件下進行,切忌蠻干。避免造成新的傷亡。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1
(1)為加強施工生產安全事故防范,達到安全事故發生后快速反應并提升事故處理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防止污染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辦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業安全生產公約》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有序的組織搶險工作,制定應急救援預案。
(2)應急救援的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一切行動都要把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2、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在項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下,項目部各部門和各協作隊切實履行各自職責,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言行結合。切實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3)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落實責任,分工負責。現場應急救援在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負責指揮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及時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事態發展及救援情況。發生影響特別重大的.事故,根據需要協調外協互助力量及當地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4)項目部安全部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5)項目部安質部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布局。項目部相關部門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項目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掌握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2
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二、應急救援工作原則
(一)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后,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征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設備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三、應急救援指揮組織及職責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派出所:負責組織警力搞好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參加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參加排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
4、衛生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搶救,迅速轉移受傷人員;保障藥品和醫療設備供應;評定危險化學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車輛,組織搶險救援。
6、行政辦公室: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鏟車等特種設備,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負責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7、農業辦公室:負責提供水情預報。
8、交警二中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傷者和財產搶救,勘查事故現場,收集證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9、財政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供應。
10、供電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采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1、民政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2、勞動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3、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并按其職責范圍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四、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條件
(一)事故報警或報告已初步確定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發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繼續擴大,如不及時控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
(三)消防等搶險隊伍到場后,根據現場判斷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搶救的。
(四)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或政治影響較大的。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起動基本程序
(一)119、110、120報警受理中心接到報警后,根據報警情況或事故搶救現場反饋的信息,經初步確認事故符合預案起動條件,隨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辦事處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二)事故發生單位或報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門報告,該報警受理主管部門的領導,經初步分析所發生的事故符合預案起動基本條件的,應立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由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三)總指揮若不在轄區,由副總指揮決定是否起動預案。
(四)預案一旦決定起動后,由黨政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力量趕赴指定地點,聽候指揮部調派救援任務。
六、事故應急救援的基本措施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請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準。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七、事故報告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向辦事處黨政辦公室(4810458)及辦事處安監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的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單位。
書面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報告人。
八、事故查處
(一)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市級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調查組,我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結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此預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4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確保在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高效有序的實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
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后造成的損失,并在項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應急救助工作,維護生產經營穩定,特制定本預案管理制度。
一、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企業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營造人人重視、個個有責的安全工作氛圍。
二、應急機構組成、職責
1、項目部成立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協調本項目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工作和平時應急準備工作;安監部主管負責處理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指導各部門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按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求協調、檢查、督促應急的準備落實情況等。
2、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項目部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領導、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工作,并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助工作。
3、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成員如下:
組長:司瑞明
副組長:頓雪冰
成員:翟耀斌
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迅速接受和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各項通知,確保政令暢通。
(2)組織實施應急預案,發布各項應急命令、指示、通知等。
(3)確定應急計劃,部署事故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實施事故有關人、物轉移救治方案。
(4)及時統計、上報事故及損失。
5、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現場負責人員應迅速反應,及時作出應急處理,將現場人員按如下分工作出應急安排:
(1)首先保證人員的及時搶救
在事故發生后,現場安全管理人員首先積極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安排現場員工分工處理事故(成立現場事故救援小組):救護人員負責受傷人員的臨時護理,自身不具備護理或搶救條件時,須及時撥打120,在專業救護人員到達現場之前,在保證不造成二次傷害的前提下,對受傷人員進行護理。
(2)安排通訊人員,負責事故第一時間按程序報告。
報告程序:現場人員—施工隊負責人(兼職安全員)—項目部安監部部長—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緊急情況下可以越級報告。
(3)安排現場保護人員負責對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必要時對事故現場拍照,
(4)安排就醫陪同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門人員陪同就醫,陪同人員與司機(或夜班值班司機)一起帶傷者就醫,或陪同傷者與到現場救治的120車到醫院救治。
(5)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管理規定》的相關內容執行。
(6)巡視督查必要時安排保安員牽頭,負責事故現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現場管理秩序,保證事故處理工作順利進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蔓延。
三、預警預防機制
各部門應當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
四、平時應急方案
1、加強對各部門員工的應急救援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排查安全隱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各部門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3、項目部要建立應急救援機構,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得到迅速、有效的緊急救助。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范文15
為加強和規范我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中心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一、編制依據制定消防應急預案
為了在中心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的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傷。
二、組織機構與原則
我中心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中心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三、相關科室分工
1、總值班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各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病人;維持現場秩序。
3、單位辦公室負責立即同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出人到路口接應。
4、后勤科、公衛科負責現場物質的調度。
四、培訓學習
根據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人員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五、火災事故應急響應
1、報警:中心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醫院總值班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2、接警:總值班接警后,應立即向中心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3、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讓傷員躺在底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進行救治。
4、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5、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災撲滅后,由我中心辦公室、后勤科電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六、火災事故調查處置
按照中心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中心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七、應急物質及注意事項
1、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2、注意事項:檔案資料室、B超、心腦電圖、DR、X光機、生化儀等,一旦著火不可用水撲救,宜用干粉滅火器,滅火過程注意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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