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里,有時會出現一些突發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應急預案。那么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1
為了做好學校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按照上級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本著對學生和教職工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有效處理特大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全力組織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證任何狀態下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總體原則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對我校發生的各種特大事故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立即將所發生的特大事故上報州教育局及有關部門,接受調查處理,按上級事故調查組提出的意見,在限期內依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直接責任者進行事故追究和處理。
三、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特大事故處理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特大事故處理領導組,負責領導全局特大事故調查處理搶險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各組組長:
四、有關職責要求
資及交通工具,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突發安全事故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校長負責制)。
2、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實行以第一當事人負責制,并作為第一報告人在最短的時間內向領導小組成員報告。
3、學校發生或接到師生員工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及時向上級或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事發當場的`教師員工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
4、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預案
1、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教師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區教育局,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我廠突發的重特大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的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事故造成的災害,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廠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是本廠處理重特大事故的基本程序和依據。
第三條:本預案適用于在我廠內發生的下列重特大事故搶險工作。
(一)重特大火災事故
(二)鍋爐和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
(三)重特大中毒事故
(四)其他重特大事故
第四條:任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重特大事故搶險的`義務。
第二章:應急處理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我廠建立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理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我廠重特大事故處理工作。
總指揮:寇德金
副總指揮:寇新民
指揮中心成員由以下人員組成:寇德進寇建國
第六條:應急處理指揮中心主要職責
(一)組織各方面力量處理重特大事故,統一指揮對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
(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搶救救災、事故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的工作。
(三)檢查監督各單位各項突發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必要時,組織領導重點防范單位進行應急處理演練。
(四)安排上級領導視察事故現場的有關事宜。
第三章: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重特大事故發生,接報后相關部門必須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救援、防止事故擴大。
(二)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第七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第四章:應急搶險和救援。
第八條:在特大事故發生后,本廠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第九條:在搶險救災過程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地,任何單位不得拒絕和阻攔。
第五章應急處理支持與反饋
第十條: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要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故教訓,及時整改。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3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是集生產、銷售一體化服務的企業,貨物運輸主要采用公司的運輸車輛,公司共有解放運輸車輛,叉車輛,小型轎車輛,駕駛人員名,各種車輛出車頻繁,在運輸過程中易發生交通事故,從而引起人員傷忙、火災等,按照事故類型可分為交通事故、自燃事故、被盜、被搶事故,因此車輛安全是公司安全工作的重點。
風險分析結果:
(1)交通事故
車輛本身機械故障,機件失靈(特別是制動和方向的存在問題),剎車抱死、跑偏或剎車片損壞,輪胎磨損嚴重,車輛超期服役,維修保養未及時做好;
車廂中人貨混裝、貸物超載;
駕駛員的駕駛技巧、經驗,行車安全意識、精神狀態,路況熟悉度,不良習性后的駕駛,如酒后駕駛、超速行駛;
夏季炎熱高溫,冬季低溫干冷,雨季、臺風季節、低溫結冰等惡劣氣候。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發交通事故。
(2)自燃事故
車輛漏電、短路、漏油等車輛質量問題容易造成車輛自燃起火;夏季時,將車放置陽光底下暴曬,例如:將一次性打火機放在儀表臺上,易引發火災事故的發生;
夏季高溫天氣,冬季干冷的天氣,都易造成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導靜電接裝置失靈;
上述因素均可能引發自燃事故。
(3)貨物丟失運輸過程中貨物被盜、被搶;駕駛人員麻痹大意,車廂門未鎖好。
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
2.1.1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為主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公司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1.2堅持時間就是生命的原則:事故發生時采取最快捷的方式實施應急救援,同時上報應急總指揮、副總指揮,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2.1.3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充分處用當地事故應急救援的各種資源,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組織結構及職責
3.1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見綜合應急預案。
3.2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3.2.1現場處置小組成員:賀駛員、押運員。
職責:
(1)根據事故情況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上報部門安全管理人員,同時向當地110或122報警,說明事故概況及現場應急情況;
(2)就地搶救受傷人員并向當地120求救;
(3)及時疏散現場圍觀人員及車輛,并設置警戒區。
(4)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火災事故擴大,若無法控制時立即向當地119報警。
4.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嚴把司機進公司準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4.1.2每班必對駕駛員三檢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必對滅火器,安全錘、車內設施是否有拆改進行檢查;
4.1.3每班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4.1.4嚴格按規定對車輛實施保養、檢修、年檢,堅持運輸“三檢制”,確保車況完好;
4.1.5每月對線路檢一次,對重點車輛及駕駛員的行車、操作、情況處置進行檢查;
4.1.6每月根據不同形勢要求季節特點,對駕駛員進行兩次安全培訓教育;
4.1.7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增強員工安全行車意識及車輛自燃事故的應對處理培訓。
4.1.8每年對運營駕駛員進行24小時脫產安全培訓教育;
4.1.9對事故多發的駕駛員(重點人)進行重點教育培訓,并記錄在案;
4.1.10開展經常性、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
4.1.11夏季天氣炎熱,車內溫度高,為防止車輛和運輸易燃物品車輛自燃現象的發生,應盡量將車停在陰涼處或定時對車倆灑水降溫。
4.2預警行動
駕駛員途中發生事故后,第一時間打電話報警,同時組成現場處置小組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以防事故擴大,并上報公司應急指揮辦公室,辦公室判定事故的大小,立即上報公司應急指揮部,指揮部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信息報告程序
5.1報告程序流程圖
5.2應急指揮辦公室24小時電話為:0391-72xxx
5.3報告程序
發生交通事故,應根據事故情勢在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要進行事故報告工作:
一般事故的,駕駛員直接報公司應急辦公室和報交警處理,辦公室人員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向總經理報告。
較大以上事故的,駕駛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向119、120、110、122報警,同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辦公室向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總指揮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綜合應急預案。
啟動應急預案后根據事故級別確定響應級別,按綜合應急預案規定的方式上報。
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車號、事故簡述(事故類別、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發展趨勢),現場處置和救援狀況等。
6.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6.1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1)根據現場情況,駕駛員、押運員組成現場處置小組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⑴把車輛移至安全地帶,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在車后放置危險警示標志,撥打122報告交警大隊,協助事故現場的`清理。
(2)檢查傷亡人員,死亡人員用草席塑料布等可遮蓋物覆蓋尸體,對受傷人員馬上進行搶救,傷勢重者馬上攔截過往車輛送至醫院搶救,靠近市郊的馬上打120電話,讓醫院派救護車進行出車搶救。
(3)如無車輛應急搶救,可用手機及相機對現場拍照取證保留,或者用石灰繩索等標記傷員位置及肇事車輛的位置,然后動用肇事車輛搶救傷員。留守人員看護現場,并搶救物資。
(4)保護現場,保護內容為:肇事車輛停車位置、傷員位置、各種碰撞碾壓痕跡、剎車拖橫、血跡等。保護材料可就近尋找,如石灰、繩索、樹木、石頭等,禁止其他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待交警部門現場取證好才與撤銷保護。
(5)應急救援人員到現場后按相應職責進行處置。
6.2自燃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駕駛員、押運員組成現場處置小組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車輛拯救:初起火時,駕駛員可使用車輛上的滅火器進行滅火,在情況允許的條件下應關閉油路、氣路和電路總閥,有可能的情況下卸下車上貨物。如火勢擴大的,應放棄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員進行滅火。
救援人員協助救援:救援人員到場后,應在能力范圍內對傷員進行救治,或協助相關部門轉移傷員。救援人員可使用滅火器對起火車輛進行滅火。如火勢擴大的,應放棄拯救,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待消防人員進行滅火。
6.3被搶、被盜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根據現場情況,駕駛人員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保護現場,保護內容為:肇事車輛停車位置、被搶、被盜狀態、各種被搶被盜痕跡,記清搶劫人員的面貌特征等。待出警部門現場取證好才與撤銷保護。
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滅火器、消防鏟、滅火沙、危險警示標志、醫藥箱、手套、手電筒、常用藥物等等。
由公司運管部門保存好公司上述物資,交通拯救物資另外有車輛、隨車工具等。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4
一、擦傷或切割傷的應急處理
1、擦傷
(1)一般傷口較淺,出血不多,因而可用衛生棉稍加擠壓,以擠出少許被污染的血液。
(2)如果傷口很臟,則可用清水沖洗后再用酒精消毒,然后再用創口貼或紗布包扎。
2、切割傷
(1)多為鋒利物所致,其傷口比擦傷更深。如果傷口較淺,可參照擦傷的應急處理方法進行。
(2)如果傷口較深或很深,且流出的血色澤鮮紅、很急,甚至往外涌,則可判斷為動脈出血,這時首先應設法止血。可采用壓迫止血點的方法進行止血,即壓住傷口近心部位的動脈。止血后,經簡單創面處理后應迅速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3)如果手指或腳趾被全部切斷,應馬上用止血帶扎緊傷口,或用手指壓住受傷的部位止血,將斷指用無菌紗布包好,把傷者連同斷指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治療。注意在夏天最好將斷指放入冰桶,禁止用水或任何藥液浸泡,也不要做其他處理,以免破壞再植條件。
二、扭傷和拉傷的應急處理
1、扭傷和拉傷多因顧客在參與康樂活動中姿勢不正確或用力過猛所致。由于肌肉或韌帶已經損傷,會伴有較強的疼痛感。
2、發生這類事故時,服務員應該馬上扶顧客坐下,然后查看扭傷或拉傷的部位,觀察傷勢。
3、如果傷勢不嚴重,可以噴一些“好得快”之類的局部外用藥,并囑咐客人注意休息;如傷勢較嚴重,服務員在對傷者進行簡單護理后應建議其馬上到醫院治療。
4、立刻將事故情況逐級上報,由康體中心經理決定是否派服務員陪同客人去醫院。
三、燙傷和燒傷的應急處理
1、燙傷
(1)發生這類傷害事故時,首先要局部降溫。
(2)一般只有紅腫的為輕度燙傷,這時可用冷水沖洗幾分鐘,再用紗布包好即可。
(3)重一些的燙傷,局部已起水泡,疼痛難忍,這時須立即用冷水進行較長時間沖洗,注意不要碰破水泡,以防止細菌感染。
(4)如果燙傷的局部很臟,可用肥皂水清洗,但要特別注意不可揉搓擦洗,以免碰破表皮,這樣不利于以后治療,而且也會增加傷者的'痛苦。
(5)清洗之后,蘸干表皮的清水,蓋上紗布,用繃帶包好,送到醫院做進一步治療。
2、燒傷
(1)由電擊或火災引起,可先用生理鹽沖洗一下。
(2)如果傷口被臟物污染,可先按燙傷清洗辦法處理,再用生理鹽水沖洗,保持傷口及其周圍皮膚的清潔。
(3)蓋上消毒紗布,用繃帶包扎,并盡快送醫院治療。
四、骨傷
1、若骨傷有出血現象時,應先止血,然后包扎。
2、包扎出血傷口后再固定,可用木板、雜志、紙板、雨傘等可找到的物品作支撐物固定傷骨,固定夾板應扶托整個傷肢。不要試圖自己扭動或復位。
3、固定時,應在骨突處用棉花或紗布等柔軟物品墊好,以減少傷者痛苦,然后用繃帶包扎。包扎的繃帶要松緊適度,并要露出手指或腳趾,以便觀察血液的流通情況。包扎后應立即送醫院治療。
4、遇到頸椎創傷,更要認真對待,切不可掉以輕心。應急處理時應將傷者平移至擔架或木板上,并迅速送到醫院治療。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5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程序,構建和諧校園,維護學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地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根據上級教育部門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此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本著“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精神,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及時處理集體外出、大型活動中出現的事故,力爭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組織恢復正常教學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員,安撫傷亡家屬,穩定思想,確保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安全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根據安全應急事故的要求,應急領導小組的全體成員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各教師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校長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須在第一時間內(5一10分鐘)向校長報告,經請示后及時向教育、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組織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救護受傷人員,保衛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報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學校第一責任人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在小時內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安全事故工作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置工作。
4、校內報告程序:事發當事人或目擊者—學校安全事故領導小組成員—校長—中心校—教育局
5、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而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其責任。
四、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1、學校在舉行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前必須加強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杜絕事故發生。
2、在沒有做好周密安排之前絕不允許到不熟悉的山林、山洞旅游,在舉行大型活動時不允許盲目地模仿影視人物的危險動做作為活動項目。
3、在集體外出、大型活動中發生突發事故,必須迅速把師生轉移到安全地帶,并及時將事故信息向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匯報,由校長上報教育行政部門。
4、身先士卒,指導在場人員及時搶救,盡全力減少人員傷亡。
5、調派人員及時將受傷人員送到醫院救治,同時向120報警,請求援助救護傷員。
6、及時向110報警,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請求其他部門支援。
7、集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采取相應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8、做好事故上報材料,反思事故發生隱患。
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6
根據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結合建筑行業的實際,制定本專項預案。
一、建立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簡稱指揮部)
(一)市局指揮部指揮網絡機構
1、指 揮:建設局局長
2、副指揮:建設局副局長
3、成 員:辦公室、質安處、城建處、建筑業處、規劃設計處、綜合計劃處等處室負責人,安監站、質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
4、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綜合協調組:由辦公室主任、質安處、建筑業處、綜合計劃處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組成。指揮部指揮兼組長,辦公室主任為聯絡員。
現場搶險組:由質安處、城建處、規劃設計處、質監站、安監站有關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質安處處長為聯絡員。
善后處理組:由質安處、安監站、城建監察支隊、建筑管理處負責人以及有關專家,事故發生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指揮部副指揮兼組長,安監站站長為聯絡員。
應急救援專家庫:從“蘇州市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專家庫名單”中抽取選用。
(二)各市、區建設局根據各自的特點設立管轄區內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三)各施工單位根據企業規模、項目特點,按照市政府《蘇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決定》(蘇府〔20xx〕52號)的精神,分別建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制訂應急救援預案,并不斷完善預案,進一步落實責任,健全組織。
二、職責
(—)指揮部
1、按照“預案”迅速開展施救工作;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具體制定并組織實施防止事故擴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組織預測、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質;
4、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包括緊急調用各類物質、設備、人員、占用場地),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方案報市總指揮部審定后實施;
5、負責迅速組建、調集現場搶險隊伍;
6、負責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搶險救災,傷員救治轉送,物質轉移;
7、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8、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9、指導各市、區應急救援工作;
10、辦理市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各應急救援組
綜合協調組:組織制訂并實施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訂搶險救援方案,報總指揮部審定;搜集應急救援工作情況和事故信息,匯總形成書面材料,報告給指揮部負責人;負責與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的對內聯絡;負責向總指揮部匯報情況,與市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各指揮部(或公安、衛生等部門)的對外聯系。
現場搶險組:
參與制訂防止事故擴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搶險救援方案,負責組織技術專家掌握事故動態,控制和減少損失;負責統一調集、指揮現場施救隊伍,實施搶險救災;負責組織事故現場群眾撤離、傷員救治轉送和物資轉移。
善后處理組:
負責搜集事故現場有關的物證、資料,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現場攝影攝像,保護事故現場和證據;協助市善后處理指揮部做好相關工作;配合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發布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三、本預案適用范圍、施救程序與要求
1、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傷15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發生,事故單位或項目部應以最快速度立即上報,局各處室、單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刻向局長和分管局長報告(局值班電話:0512~65230932),并迅速上報市政府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2115)、市安委會辦公室(值班電話:0512~68610608)和省建設主管部門(值班電話:025~4209015,4209005)。
3、在接到總指揮部啟動預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報告后,指揮部馬上開展工作,由綜合協調組、現場搶險組、善后處理組聯絡員通知有關組成成員和技術專家立即趕赴現場,按本方案履行職責、組織施救。
4、事故發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以及生產技術安全等部門應全力以赴,配合指揮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資料和后勤保障條件。
5、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擔負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6、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支持的事宜,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報告時間。
四、本專項預案是組織實施緊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隨機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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