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應急預案。那么應當如何編制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供水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供水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孝感鎮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是按照上級部門的具體部署、要求,結合我鎮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現狀而制訂的,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障我鎮鄉鎮集中式飲水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因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困難而產生的損害,保障農村飲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的事故隱患。
1.2.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鎮、村(居)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1.2.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鎮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
1.2.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1.3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性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件》、《地質災害防治條件》、《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件》等國家法律、法規;《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意見》等部門規章、地方性相關法規等,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范圍內集中式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4.1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1.4.2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1.4.3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1.4.4其它原因,導致飲水困難的;
1.4.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2、基本情況
2.1自然地理情況
孝感鎮位于德陽市區西北郊,是四川省第一批小城鎮試點鎮。近年來,孝感鎮始終堅持以發展為第一要務,以城鎮建設為龍頭,以改革開放為動力,以招商引資為重點,鎖定建設區域性中心城鎮目標,全力打造城鄉一體化鄉鎮,實現了跨越式發展。
3、指揮體系及職責
鎮、各村(居)、各相關部門均應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轄區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3.1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孝感鎮飲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及專家組。應急辦公室設在環保辦,聯系電0838—2440145、2440706。
3.1.1領導小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鎮本級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3.1.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我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各村供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及上級部門報告。
3.2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按照屬地原則,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配合鎮政府定期組織演練。
4、預防和預警
4.1預防
4.1.1信息報告。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本鎮及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鄉情。
4.2預警
4.2.1預警。根據信息監測和收集,認真組織討論分析,對可能發生的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
預警級別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2.2預警發布。預警信息應標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措施和發布機關等。4.2.3指揮體系
4.2.3我鎮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安全應急預案,報區人民政府備案。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出現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供水單位應在第一時間通知鎮應急辦,并匯同鎮人民政府逐級向上級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和區級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對應全鎮飲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應隨之自行啟動。
5.2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組長的.鎮長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區級工作組和村雙委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村雙委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鄉(鎮)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政府及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3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副組長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鄉(鎮)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市應急辦公室備案。
5.4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區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政府及區環保局備案。
5.5Ⅳ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Ⅳ級)時,擔任鎮應急小組辦公室主任到達現場,布置啟動Ⅳ級應急響應預案。
(1)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領導辦公室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區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事故處理完畢,由鎮級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區飲水安全應急辦公室備案。
5.6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我鎮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在區級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我鎮有關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鎮衛生院、新鐵醫院在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
(3)信息發布。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區級或區級以上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4)應急結束。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
6、保障措施
6.1組織保障
鎮各級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6.3資金保障
鎮財政所要設立村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請政府,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6.4物資保障
發生事故時,由鎮民辦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6.5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組織鎮醫療衛生技術隊伍,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6.6交通運輸保障
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6.7治安維護
鎮派出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6.8技術保障
供水單位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將方案報鎮政府備案。
7、后期處置
7.1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鎮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7.2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鎮人民政府向區委、區政府逐一匯報后由我鎮具體負責實施。鎮生部門在上級衛生部門的.指導下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鎮有關部門對參加集中式飲用水水源環境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上報區政府批準后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8.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2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著力提高物業公司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xx”小區飲用水衛生安全,為物業公司提供強有力的`后勤保障,創建和構筑平安和諧社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和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價值觀,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事做起,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
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三、具體措施(及預防措施)
發現停水后,負責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用通告和廣播通知各用水戶。若斷水時間超過2天以上,采取臨時送水等措施,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用水。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采用應急預案:首先停止供水,通報上級有關部門到場,并配合保護好現場,通過了解中毒者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斷水兩天以上,要爭取消防部門援助,用消防車拉水供應。并對二次供水設備的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復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后,方能供水。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部門人員聯系檢測部門對水池、水塔、水箱等進行檢測,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如遇洪水、山洪暴發,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復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管網恢復后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四、應急處理程序
1、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核實情況后,經應急小組領導同意,第一時間上報上級部門。
2、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
3、負責保護好現場,穩定用戶情緒。
4、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立即撥打電話。
5、了解事故經過,做好調查。
6、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7、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8、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供水應急預案3
一、組織指揮
學校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學校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xx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匯總和按程序報告,督促落實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和上級領導批示、指示精神等工作。辦公室設在通慧樓三樓事務室(電話:xx)。
二、響應和處置
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學校正常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的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
1、供水水質防范預案
(1)學校發生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時應及時做好登記,上報學校領導,并同時向市衛生監察支隊和教體局報告,報告的內容為事件發生的時間、涉及班級、發病人數、主要癥狀。
(2)學校發生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時,應啟動應急機制,落實專人負責,及時調動人員共同處置:
①校長統一安排、指揮調控;
②總務處事務室負責立即保護好現場和關閉進水總閘閥閥門,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有毒的飲用水;
③總務處服務部負責立即組織和提供全校師生員工可飲用的水,并準備好器具盛裝飲用水,校醫負責對提供的飲用水進行余氯比對和消毒;
④安全處、校醫、班主任以及老師一起保護好患者的嘔吐物、排泄物,并及時送患者去醫院治療和進行嘔吐物、排泄物的檢測; (3)供水和相關人員在接受調查后方可離開。
(4)學校派人做好家長和全校師生員工的安撫工作。
(5)學校配合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的調查工作,提供患者的'信息,協助工作人員做好必要的采樣工作。
(6)嚴格按照二次供水的要求和專業人員的建議做好預防飲用水污染的措施:
①嚴格執行日常檢查制度;
②加強日常衛生工作;
③加強消毒和余氯比對工作;
④加強全校范圍內的健康教育工作;
⑤暫停集體性活動。
(7)每日向市衛生疾病控制中心、市衛生執法監察支隊報告師生員工病例的恢復情況,新發病情況,并做好記錄。
2、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供水搶修范圍:學校校園內所有供水管網
(1)保證有足夠用于供水管網的機械、設備、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供水管網搶修時限:20mm、25mm供水管網白天1小時內,夜晚2小時內;50mm白天2小時內,夜晚3小時內;500mm白天6小時內,夜晚10小時內。
供水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做好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有序地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江蘇省城鄉供水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蘇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蘇州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為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蘇州市供水突發事件處置的領導、指揮、協調工作;
蘇州市的各市、區制定本市、區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各自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各供水企業制定專業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指導本企業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最大程度地減少供水行業事件,把保障公眾生活用水、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原則。高度重視公共用水安全工作,增強憂患意識。加強對水源地的監測、監控和管理,建立供水危機事件防范體系,盡量避免或減少突發供水危機事件的發生。做好應對、處置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增強及早發現、及時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響應的原則。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應急管理體制。針對不同供水突發事件及其相應級別,采取應對措施,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和作用,實行分級響應。發生突發供水事件時,抓緊先行處置,并及時上報。
4.依法規范,加強管理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和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作用,使供水行業的應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供水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制度,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公眾力量,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保障社會穩定。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本市范圍內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對應急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本市范圍內發生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主要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下同)根據本預案規定,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級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由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海事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和所涉及的市、區政府(管委會)等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設立應急信息組、現場救援組、水源保護組、應急供水組、應急送水組、應急衛生組和專家組等。
縣級應急指揮部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成立。
2.2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設總指揮、副總指揮。
1.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長任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任總指揮。
總指揮職責:全面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重大決策。主持召開市應急指揮部成員會議,指揮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災工作;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供水應急響應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向上級應急指揮部、本級黨委、政府報告災情和重大應急處置情況;請示上級政府或應急指揮部調派物資、人員支援搶險。
2.副總指揮:特別重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分管副市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任副總指揮;重大和較大供水突發事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水務局局長、事發地市、區政府(管委會)分管負責人任副總指揮。
副總指揮職責:協助總指揮工作。按總指揮要求負責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應急處置及事件應急善后工作。
一般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市、區可參照市應急指揮部模式成立。
2.3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市水務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辦公室的主要職責:負責全市供水突發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培訓,制訂應急演練計劃,組織定期應急演練;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提出預警級別、啟動應急預案建議;協助應急指揮部實施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指揮部指令,組織或協調應急隊伍現場搶險救災;建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專家庫,建立和維護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平臺。
2.4市應急指揮部工作組
1.應急信息組:由市委宣傳部、市水務局牽頭,負責應急期間信息的收集、匯總和起草相關報告,并經指揮部領導批準后統一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
2.現場救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由各供水企業專業搶修隊為主組成,必要時可動員社會專業力量參與,負責現場應急搶險和救援工作。
3.水源保護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水務局(蘇州水文水資源勘測局)配合,負責涉事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和保護工作。
4.應急供水組:由市水務局牽頭,組織相關供水企業負責水源調度和供水互連互通調度等工作。
5.應急送水組:由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和供水企業等,負責向居民應急送水。
6.應急衛生組:由市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各醫療機構負責應急現場醫療救護工作和應急供水水質監測。
7.專家組:市水務局負責建立供水行業應急專家庫,專家組主要由專家庫專家組成,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專家參加。主要職責:指導調查分析我市的供水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議;負責提出供水突發事件的控制措施和處置建議;指導事件現場搶險人員自身防護及周邊居民的疏散范圍和路線的建議。受指揮機構或應急辦公室的指派,對事件發生地給予對口技術支持;參與善后處置和調查評估。
2.5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統一協調供水突發事件的宣傳,確保信息內容的客觀、真實;開展網絡等媒體的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組織相關部門或專家做好正面引導和宣傳解釋工作,穩定民心,防止惑眾謠言等造成社會不穩定的輿論負面炒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中搶險時所需電力的供應和調度;監測、分析、預報純凈水(瓶裝水)市場物價動態和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重要信息。
市工信局:應急時期負責做好企業生產用水按要求進行控制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管控,保障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對尋機鬧事人員進行依法處理。協同做好供水突發事件網絡信息監測等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安排供水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建設資金、應急處置資金,供水突發事件損毀修復、重建工程經費審核、劃撥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日常監測,對飲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實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影響水源地水質的污染物、污染源開展環境應急監測;并分析通報污染程度、范圍和發展趨勢。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過程中所需起重機、挖掘機等應急搶排險設備。
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協調供水突發事件涉及的公用設施的.排險搶修和市容市政、環衛設施的恢復工作,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
市交通局(海事局):負責協調水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航道、交通管轄范圍橋梁、道路的排險、疏通、修復工作;及時溝通協調和通報長江、太湖航道影響水源地水質安全的船舶交通事故及處置信息。
市水務局:承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組織供水應急工作培訓和應急演練;協調水源地緊急調水,負責搜集匯總與突發事件有關的信息資料,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研判分析,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協調應急隊伍和設備進行搶險救援,組織、調度應急供水;組織突發事件善后處置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對市場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的庫存、調運、銷售、市場波動及供應情況實施監控、匯總和分析;必要時統一調配本市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確保市場穩定和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要。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飲用水水質監測;負責調集應急救援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現場緊急處理救治受傷、中毒人員,必要時將傷員送往醫院做進一步治療;統計傷亡人員情況,向應急指揮部和上級衛生健康部門報告。
市應急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轉移、安置和生活。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應急期間全市物價監督檢查工作,違反政府定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開展突發事件現場的防火、滅火、危險源處置和搶險救援等各項工作,以及應急終止后的洗消工作。根據需要,協助做好應急送水工作。
相關市、區政府(管委會):在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供水突發事件的預警和應急響應等工作;組織、調度本地區應急供水,協調應急隊伍進行搶險、搶修;組織發動所在鄉鎮(街道)、村組織(居委會)參與應急工作,維持取用水秩序;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數據和應急處置情況;協調、確定宣傳報道事項;指導開展善后和災后重建工作。
3預警及預警措施
3.1預警
3.1.1預警支持系統
依托水務、生態環境部門、供水企業現有的水資源、水質監測網絡,在全市范圍內布設水源水質、供水管網水質監控點,設置水質自動、實時監測站,密切監控全市水環境、供水管網水質動態,做好供水安全預測預警。
各地區、各部門、各供水企業建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強化我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配置并完善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裝備,建立和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系統及潛在供水風險源的調查建檔。
水源地水質和供水水質監測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守制度,明確信息接收、報告程序和責任人。
預警支持系統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定時進行在線監測儀表參數的巡視,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生態環境部門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長江、太湖、陽澄湖等各水源地定時監測水質。
(2)發生水環境事故后可能受影響的水源地水質加密監測。
供水企業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內容主要有:
(1)各主要取水口原水水質定時監測和加密監測。
(2)凈水廠、增壓站運行狀態監測。
(3)供水管網流量、水壓、水質實時監測。
(4)供水服務熱線對接收信息進行甄別,對重要信息進行跟蹤監測。
3.1.2預警條件
(1)太湖、長江、陽澄湖等主要水源地藻類嚴重暴發、或因上游沉(翻)船、偷排污水、投毒等水體污染事件引起的化學、毒理、放射性物質等嚴重污染程度接近臨界值,又沒有應急備用水源可切換,預判會造成凈水廠停產;
(2)我市供配電系統因故癱瘓或發生爆炸、火災,預判會影響供水系統運行;
(3)地震、地質塌陷、洪澇、臺風、雷電、寒潮冰凍等自然災害,預判會導致供水設施設備嚴重毀損;
(4)戰爭臨近、或有恐怖活動先兆;
(5)河、湖取水口水位過低或冰凍,水源地水源嚴重不足或枯竭,預判會造成取水困難;
(6)水廠輸水母管、供水干管銹蝕嚴重、發現多處滲漏,預判有爆管可能。
(7)供水運營信息網絡系統遭病毒入侵,不能在短時間內清除,可能影響到供水安全。
(8)其他有可能造成供水停頓的情況。
3.1.3預警級別
按供水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預警分為四個級別:由高到低分別I級(特別重大事件)紅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橙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黃色預警和Ⅳ級(一般事件)藍色預警。
紅色預警:I級(特別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48小時以上的特別重大事件。
(2)蘇州市范圍內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3個及以上(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橙色預警:Ⅱ級(重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24小時以上的重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1)~(5)條條件之一,預測可能造成1~2個(縣級)供水片區局部或全部停止運行。
黃色預警:Ⅲ級(較大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12小時以上的較大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較大區域停水。
藍色預警:Ⅳ級(一般事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預測可能造成1萬戶以下3000戶以上居民連續停止供水6小時以上的一般事件。
(2)本市范圍內因供水突發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第(6)、(7)條條件之一,預測造成1個(縣級)供水系統內局部區域停水。
(3)一個水廠生產工藝發生故障,使供水水質檢驗項目中多個常規檢測指標超標,嚴重影響供水安全的。
3.1.4預警發布
突發事件預警發布按以下規定執行:
紅色預警、橙色預警報市政府審核批準并委托市水務局發布。
黃色預警由市水務局審核批準后發布。
藍色預警由相關市、區政府審核批準后發布。
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發展、變化,可及時調整預警級別。
審核批準的預警信息或者調整、解除預警信息發送到同級政府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平臺統一發布。也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水戶可直接通知。
預警信息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信息報告
3.2.1供水突發事件發生或即將發生時,相關供水企業要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并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做好記錄。報告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緊急,可先采用電話報告,書面報告后補的方式。
書面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判斷事件原因;
(2)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用戶(減壓、無水)范圍,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展趨勢;
(3)事件發生后采取的先期處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相關事宜及其他需上報的事項;
(5)事件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或加蓋單位印章。
應急處理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其他知情的有關單位、社區和市民也可以及時通過“110”“12345”、水務公眾微信平臺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當地供水主管部門報告。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做好記錄,并立即向當地供水主管部門通報,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危及人體健康的,同時向衛生健康部門通報。
3.2.2信息上報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事發地區市、區政府或其他有關機構在接到供水突發事件報警后,在第一時間做好處置工作。迅速了解和匯總相關信息,甄別供水突發事件等級與發展趨勢。發生重大以上供水突發事件,有關市、區政府和市水務局必須在接報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口頭報告,并盡快提出書面報告。發生較大和一般供水突發事件,事件發地供水主管部門在接報后1小時內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水務局口頭報告,在2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
3.3預警措施
1.供水主管部門會同相關供水企業對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
2.啟動應急指揮組織體系,應急指揮部及辦公室、各工作小組進入備戰狀態,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調集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檢查救援裝備、物資器材,確保隨時實施救援行動。
4.做好相關水源應急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的前期準備。
4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
4.1.1應急響應分級處置
應急響應由高到低分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級別。當應急響應條件變化時,應當及時調整響應級別。
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由市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報告省政府或省有關部門。
Ⅳ級應急響應由事件發生地的的市、區政府成立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按照本預案和各市區預案處置,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市水務局。
4.1.2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I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發布紅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3個及以上供水水源地造成嚴重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I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有嚴重影響的。
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橙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嚴重水污染突發事件,已經對1~2個供水水源地造成直接影響的;
(3)省級以上已經啟動供水突發事件Ⅱ級應急響應,對我市供水安全影響較大的。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黃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較大水污染突發事件,對重要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嚴重影響的;
(3)本市出現嚴重冰凍天氣,最低溫度連續三天在零下5度以下,大范圍影響供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本市內發生供水突發事件,已經發布藍色預警信號,事態正在發展的;
(2)本市內發生水污染突發事件,對供水水源地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
(3)其他對局部供水安全有較大影響的情況。
4.1.3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審核簽發后啟動。
應急響應的啟動、級別調整和解除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信息網絡等方式發布,對學校、醫院等特殊用戶和居民區也可以采取直接通知或張貼公告方式。
4.2應急響應
4.2.1Ⅰ級、Ⅱ級、Ⅲ級應急響應
(1)緊急動員: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主持召開緊急會議,應急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進行緊急動員和應急部署,并將情況及時上報市委和省供水主管部門。指揮部全體成員單位按各自的應急工作職責立即組織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應急值守,確保24小時有人值班,保持信息暢通,發現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及時會商: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性質和類型,召集相關部門、專家和相關供水企業緊急會商,提出應急搶險、排險、救災、緊急供水等方案;及時派出由相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的工作組,督促、指導相關地區的應急搶險、排險、救災工作。根據事態發展需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隨時可以組織召開會商會,及時匯總情況,分析形勢,商量確定階段性應急工作重點,并向指揮部報告。
(3)組織搶險:市水務局對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物資、裝備進行統一調度,支援重點地區的排險搶修;需要時市水務局可以緊急征調在蘇建筑企業等專業搶修力量和設備,支援應急搶險工作。相關市、區政府廣泛發動,動員全社會力量組織本地區應急搶險、排險、搶修和供水工作。
(4)應急供水:市水務局及時協調,對有條件的水源地實施緊急調水,盡可能減輕災害影響;及時調度和啟用供水互連互通,最大限度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必要時,市供水主管部門可以依次對部分地區城市建筑施工、洗車、娛樂、洗浴等高耗水行業用水、其他企業生產性用水和居民用水采取限制用水措施;相關市區政府同時組織鎮(街道)和消防、供水企業向缺水地區的居民應急送水。
(5)加強監測:水務(水文)、生態環境、衛生健康部門和相關供水企業加密水源地、原水、出廠水、管網水水質監測,監測結果及時報指揮部辦公室匯總分析。
(6)穩定市場:發改、公安、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市場桶(瓶)裝商品水調度和管理,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出現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行為,確保市場穩定。
(7)暢通渠道: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公開居民投訴電話、門戶網站、公眾微信號,方便居民投訴和反映情況,并做好記錄;也可通過“110”“12345”等反映情況,必要時可以在相關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應急工作聯系點,方便居民就近投訴和反映情況,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及時做好情況匯總和報告。能解決的問題及時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要耐心做好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穩定公眾情緒。
(8)信息公開:加強各地區和各部門的信息聯系和溝通,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供水應急抗險救災情況匯總,及時通過廣播、電視、報紙、通信、網絡等形式向公眾公開。
4.2.2Ⅳ級應急響應
Ⅳ級應急響應主要涉及一個供水片區或一個水廠的供水突發性事件。應急工作以事件發生地的市、區政府為主成立供水應急指揮部,市水務局配合協調;涉及姑蘇區的應急響應以市水務局為主,姑蘇區政府協調配合。
具體應急響應工作參照4.2.1執行。
根據相關市、區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請求,市水務局可以調度全市各供水企業的專業搶修隊伍、裝備、物資進行援助,或派出專家組進行技術指導。
4.3應急解除
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經衛生健康部門水質檢測滿足供水條件的,立即恢復正常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經指揮部領導同意,由應急指揮部或委托指揮部辦公室宣布解除應急預警信號,應急響應同時終止。
5善后處置
5.1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供水突發事件中的傷亡和損失,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市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衛生健康做好疫病防治工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做好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5.2調查與評估
市水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專家組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調查評估報告在應急終止后二個月內完成。
因水源地突發污染事件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由相關主管部門按其規定執行。
調查評估報告應包括:
1.整理和審查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
2.總結和評價發生供水突發事件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分析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
3.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
4.從供水系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應急預案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等。
5.3恢復重建
受供水突發事件影響的市、區政府及供水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供水企業修復被損壞的供水設施,制定恢復重建計劃,有序開展恢復重建工作。
5.4責任與獎懲
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1.對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在預防或搶救事件災難中表現突出,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2.各級各部門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突發供水危機重要情況的;
(2)未依照規定完成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急需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3)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對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
(4)在對供水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置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急指揮部在事件發生地設立應急救援現場辦公室,由市水務局和當地政府領導及相關專家負責現場指揮。由當地政府指定專門場所并安裝相應的設施,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
6.2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響應期間,建立相應的通訊能力保障制度,通訊系統的正常工作;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市政府、指揮部領導的指示和事件發生地的事件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及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保持通訊暢通。
2.建立由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反應快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應急通信系統。供水事件現場與供水主管部門之間逐步實現視頻、音頻、數據信息的雙向傳遞。電信、移動和聯通蘇州分公司等承擔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確保應急通信暢通。
3.結合智慧水務建設,建立全市從水源監測預警到管網供水安全預警的自動預警體系;開發突發供水事件應急供水調度和救援力量、設備、物資和專家信息數據庫,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決策支持信息系統,提高供水應急管理水平和效率。
6.3應急隊伍保障
供水應急救援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要建立供水應急救援隊伍數據庫,一旦應急響應需要,可以迅速動員和組織一切專業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1.供水企業專職搶修隊伍是應急救援的基本力量。各供水企業要建立專業搶修隊伍基本信息,適當增加儲備工程搶險裝備、設施、備件備品和專用工具;加強專業搶修隊伍技能培訓和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水平。
2.建筑、裝潢、維修、物業等企業供水專業施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依靠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要加強與轄區內相關企業的溝通聯系,建立應急救援工作快速聯系機制。
3.社會上具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是應急救援的重要補充力量。各市、區供水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具有供水專業技能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掌握基本情況和聯系方式,建立相應的應急聯絡機制。
6.4物資裝備保障
1.各供水企業要制定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供水主管部門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
2.應急響應期間,應急物資的調用,由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實施。
3.建立突發供水事件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機制,確保救災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積極探索由實物儲備向生產潛力信息儲備,通過和生產供貨商建立聯動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必要時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6.5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時調度安排突發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所必需的專項資金和有關救援物資儲備資金,安排善后重建相關資金計劃。
6.6交通運輸保障
為處置突發供水事件做好運輸保障工作,公安、交通部門負責應急時期的交通安全保障,依法實施道路交通管制。相關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應急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6.7電力保障
供水企業水廠必須滿足雙回路供電的要求,保障水廠生產和應急方面的用電需要。供電部門對發生輸電線路故障及時進行維修,并通知相關供水企業;落實搶險應急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加強值班力量,確保信息暢通。
6.8醫療衛生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衛生健康部門快速組織醫療救護人員對傷員進行應急救治,盡最大努力減少傷亡。醫療急救中心負責院前急救轉運工作,各級醫院負責后續救治。同時要根據供水突發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防控、消毒和衛生防疫準備,并組織實施。
6.9宣傳保障
1.宣傳、供水主管部門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預警、應急響應啟動和應急救援等信息,滿足居民知情權,爭取社會的理解和支持。
2.信息發布應及時、準確、權威。供水企業及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傳播與供水應急有關的信息。新聞媒體報道應客觀、公正,并以正面報道為主。
6.10治安保障
突發供水事件發生后,公安部門負責應急工作中的治安保障,必要時武警部隊予以協助和配合,并負責相關保衛工作。事件所在地市、區政府協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基層政府和社區組織要積極發動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實施治安保衛工作,嚴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為,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
7應急預案管理
7.1應急預案宣傳培訓
市水務局要加強應急預案的宣傳,增強市民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對應急救援和管理人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專業技能和應急救援水平。
各市、區政府(管委會供水主管部門要針對本地區特點開展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7.2應急預案演練
市、市(區)供水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
7.3應急預案解釋、修訂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發生重大變化,應及時進行修訂。
7.4應急預案發布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制定,報市政府批準后發布。
7.5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供水應急預案5
1總則
1.1目的
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城市供水安全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處置供水安全事故,排除隱患,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保護企業、市民用水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長效管理,落實責任。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行政區域內突發性城市供水系統的應急處置活動。
1.5事故分類
供水事故按影響范圍大小和歷時長短分為3個等級:
(1)特別嚴重(Ⅰ級):指由于自然災害,造成城市管網嚴重毀壞,短期內不能修復,或者由于水源嚴重污染和枯竭,短期內不能建設新的水源工程,造成大范圍停水7天以上,影響人數3萬人以上的事故。
(2)嚴重(Ⅱ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較大范圍停水3-7日,影響人數1-3萬人的事故。
(3)一般(Ⅲ級):指由于供水管網局部損壞或者抽水機具發生故障,造成小范圍停水3日以內,影響人數在1萬人以下的事故。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區政府成立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本區供水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其組成如下:總指揮: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副總指揮:區水務局局長
成員:區水務局、區財政局、區安監局、區衛生局、公安分局、環保分局、交警支隊大隊等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本應急預案的啟動和停止;
(2)指導和協調區供水系統事故應急工作,部署區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3)及時了解掌握區供水系統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區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4)其他有關城市供水系統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務局副局長兼任。區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職責:
(1)負責收集、分析、報告本區供水事故信息;
(2)向各成員單位傳達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并監督落實;
(3)收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領導匯報工作進度;
(4)協調成員單位做好應急工作,配合供水企業做好管網、設施搶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發展趨勢、災難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制定搶險救援對策和措施,為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組織事故調查;
(6)負責事故信息報送和發布;
(7)辦理應急指揮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3應急指揮部成員部門的職責
區水務局
負責組織協調供水企業和各相關部門做好現場搶險修復的應急救援工作;
區財政局
負責安排區級供水事故應急資金預算,審查應急治理項目用款計劃,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區安監局
負責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區衛生局
負責搶救傷員、醫療救護、災區防疫;公安分局
負責維護事故現場秩序,查處破壞供水設施的案件;
環保分局
負責對水污染、環境污染的監測及治理;
交警支隊大隊
負責事故地區交通管制。
2.4供水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區人民政府、區水務局制定的應急預案,結合本企業具體情況,制定科學地、切合實際的搶險應急預案。健全搶險組織機構,成立搶險隊伍,配備必要的儀器機具,交通通訊工具,并定期組織演練。對用戶開展事故應急知識宣傳,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2.5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電力工程,衛生防疫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組,參加領導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3預警和預防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在發生突發性供水事故時,用水單位和群眾可用電話向區有關部門報警。報告的內容包括:
(1)造成事故的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2)造成事故的原因、經過,影響范圍和人口,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應對事故采取的搶救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5)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3.2預警預防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采取相應措施,做好供水事故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
(1)指揮部辦公室應密切關注事態的發展,及時做出反應。
(2)相關單位要加強職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3)供水部門做好影響范圍內供水調度和應急措施的準備工作;
區水務局會同供水管理單位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態勢,做好啟動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限制或暫時停止企事業單位用水方案的準備工作。
(4)相關單位做好應急保障隊伍、應急設備物資等的準備工作。
3.3預警級別及發布
按照事故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把供水突發安全事故的預警分為三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黃色(Ⅲ級)、橙色(Ⅱ級)、紅色(Ⅰ級)。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Ⅰ級、Ⅱ級、Ⅲ級分別由省、市、區按級別發布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后,堅持屬地處置為主的原則,供水單位立即進行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區水務局報告。
4.2分級響應程序
4.2.1Ⅰ級、Ⅱ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特別嚴重(Ⅰ級)、嚴重(Ⅱ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市建委,請求啟動上級政府相關應急預案。與此同時本區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由區水務局牽頭,組織成立本區供水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政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參與本區突發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2.2Ⅲ級響應行動
本區發生一般(Ⅲ級)事故后,供水企業按照本單位應急處置方案在第一時間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并迅速上報區水務局。區水務局接到報告后,根據事故情況分析研判,認為必要時立即報告區人民政府建議啟動本預案。區政府依據區水務局報告的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決定啟動本預案時,由區水務局牽頭,成立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全區供水事故的應急處置行動。
4.3信息報告
供水系統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向供水企業報告事故情況。供水企業接到報告后,立即指派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處理,當事故等級為Ⅲ級或Ⅲ級以上超出自身處理能力時,供水企業應立即上報區水務局和上級單位,啟動相應等級應急預案。
供水企業事故報告應依具體情況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報告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人姓名、聯系電話;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4響應行動
4.4.1供水企業接報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搜集工作;
(4)服從地方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事故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4.4.2因人員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3發生事故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故發生后盡快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和上級主管單位。
4.5應急通訊
應急響應期間,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合理安排人員,保持通訊渠道暢通、信息溝通及時。
4.6指揮協調
4.6.1區水務局接到供水事故報告后,根據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預案的建議。
4.6.2區水務局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參加應急處置的工作,并將情況上報區人民政府、市建委。
4.6.3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7擴大應急
因突發安全事故情況嚴重,本區應急救援力量無法控制時,本區應急指揮部和區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市建委報告,請求緊急支援和啟動上級相關預案。
上級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來到事故現場后,本區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組織本區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單位應急救援力量配合進行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助行動。
4.8新聞報道
區供水事故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區政府決定。區新聞辦對區供水事故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范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新聞保密和新聞發布等應符合規定的要求。信息發布要求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決定,并通知相關單位和公眾。特殊情況下,報本級人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決定。
5應急結束
5.1總結評價
5.1.1事故應急處理的各有關單位及時向應急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故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2調查報告
5.2.1供水事故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
5.2.2事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故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應利用通信和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及時收集、掌握信息并加以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準確、及時、全面地為應急處置指揮決策、咨詢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礎材料、數據、情況。
6.2應急隊伍保障
進一步優化、強化以消防等專業隊伍為主體、群眾性隊伍為輔助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網絡。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公益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供水事故的應急工作。各類搶險救援隊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備先進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訂各類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
6.3物資保障
根據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領導組成員單位應準備好各種必要的應急支援力量與物資器材,以保證應急響應時能及時調用,提供支援。
6.4宣傳、培訓與演習
6.4.1應急培訓與演習
區水務局結合本區供水供應的實際情況定期組織相關局辦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應急培訓、演練活動,不斷提高本區的應急響應能力。
供水企業對所有參與供水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的骨干人員進行培訓。
6.4.2宣傳教育
公眾信息交流的對象應包括一般公眾和新聞界,主要內容是供水安全使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區水務局和供水企業負責進行。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區水務局負責管理并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修訂或更新。
7.2獎勵與責任
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6
1.0 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衛生管理工作,著力提高處理應急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建工新城飲用水衛生安全。
2.0 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堅持預防為主,堅持日常巡查和定期大檢查相結合,從小處著眼,處理事故做到迅速、科學。
3.0 組織機構
3.1 組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2 職責:
3.2.1負責調度、協調應急處理事故
3.2.2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各項工作
3.2.3負責上報有關事故調查情況
4.0 應急處理程序
4.1 發現輕微污染情況,工程部必須在第一時間弄清事情發生的原因以及修復時間的長短,及時通告客服務中心,由客戶中心通知各用水戶。
4.2 發現水體投毒,導致三人以上出現嘔吐、頭暈、腹瀉、暈倒或死亡,應立即采用應急預案:
4.2.1 物業公司任一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二次供水領導小組,通知工程部立即停止運行二次供水設施,會同綜合部、醫務室核實情況,經核實后,由領導小組第一時間上報集團總公司領導、衛生防疫部門。
4.2.2 綜合部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救護、治療病人,醫務室人員負責求助現場的醫療技術協調。
4.2.3 工程部保護好現場狀況,了解事件經過,開展各項調查,分析原因;若需公安部門配合,經領導同意后,立即撥打報警電話。
4.2.4 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做好善后處理。 、
4.2.5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取證、取樣工作。
4.2.6 做好清洗、消毒和恢復供水工作。
4.2.7 在處理事故的同時,做好應急用水保障工作。并對水池、水塔、水箱、管網進行反復沖洗,等取水送檢合格后,方能供水。
4.3 傳染病高發季度或傳染病暴發,應督導二次供水單位加大對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確保飲水衛生安全。
4.4 如遇洪水,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等,必須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復沖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網。同時采用緊急供水措施,待管網恢復后,取水樣送檢合格,方能供水。
5.0 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5.1 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綜合部進行存檔備查。
5.2 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6.0 培訓與預演
6.1 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6.2 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6.3 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供水應急預案7
1.總則
1.1目的
為做好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應急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城市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指揮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各部門、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及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依據職責分工,有效地處置突發事件和應對緊急情況。
1.2.2統籌安排,各負其責。依據行政區域、供水范圍、突發事件性質,建立分層分級、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應急處理體系。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指揮、協調、處理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供水企業按照職責負責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
1.2.3保障供水,常備不懈。在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優先采取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同時將保證重要公共場所及米易縣黨、政、軍、警重要機關(部門)用水。各級政府、縣直有關部門、供水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機制,加強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1.3編制依據
1.3.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1.3.2《城市供水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等相關行業標準。
1.3.3《四川省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攀枝花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2013年修訂版)》等相關指導性文件。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2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污染、發生不可抗拒自然災害事件(地震、洪災、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庫大壩(攔河堤壩、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統設施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的突發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毀壞、嚴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輸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統管網發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區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原水管道突發事故中斷供水、傳染性疾病暴發、戰爭和恐怖活動等各種自然災害、事故引起的供水突發事件。
1.5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等級分級
按縣城供水突發事件可控性、影響縣城供水居民人口數量和供水范圍的嚴重程度,事件等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5.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Ⅰ級(特別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0戶以上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1.5.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Ⅱ級(重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2500戶以上、40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Ⅲ級(較大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800戶以上、25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5.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Ⅳ級(一般事件):受突發事件主要因素影響,縣城主城區400戶以上、800戶以下的居民供水連續停止24小時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或2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領導機構與職責
2.1.1成立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經合商務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綜合執法局、米易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供水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未在本縣或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由所在單位按職務排序遞補。
2.1.2主要職責:研究決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本預案;指揮和協調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擬定全縣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總結全縣供水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相關供水事件應急處置做出決策,下達指令,視情況向上級有關部門或單位報告;組織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的接報、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根據應急事件的發展趨勢和處置效果,及時調整應急處置行動,適時宣布應急結束;負責供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發布;指導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理工作。
2.2工作機構與職責
2.2.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作為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2.2.2主要職責:負責與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及各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聯絡,及時了解最新信息,并根據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救援車輛的調配和通訊聯絡工作,組織對事件發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負責收集情況,了解事件現場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態的發展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新聞發布工作,審查縣城供水重大事件的新聞發布稿件,編發事件應急情況簡報;負責應急響應期間專家組的聯絡,指導各地利用城建檔案,為事件發生地的搶險和恢復重建工作提供基礎性資料;組織全縣范圍供水應急知識宣傳;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負責縣城供水事件損失的匯總上報工作。
2.2.3事故等級初步判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初步判斷事件等級。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Ⅲ級(含Ⅲ級以上)的縣級供水事件時,應立即逐級報告,根據指揮長的決定負責安排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地點并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參加會議,負責按照指揮部的決策落實各工作小組;在超出縣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并向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將應急指揮權移交市級城市供水應急指揮部。當判定事件等級為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通知相應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指導和協助鄉(鎮)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2.3成員單位及職責
2.3.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時了解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情況,判定事件等級,啟動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執行;根據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家赴事件發生地開展組織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縣管道路、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協調事件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組織應急供水;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事件進行調查。
2.3.2縣應急管理局: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等工作;組織臨時轉移安置災民,做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組織供水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
2.3.3縣委宣傳部:指導、協調開展縣城供水重大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網絡宣傳引導、網絡輿情監測工作。
2.3.4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將事件發生后重建基礎設施項目列入投資計劃。根據應急管理的要求,負責應急儲備物資的調度和供應工作。
2.3.5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協助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事件發生后縣城供水重建規劃工作;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按部門職責協助組織相關力量對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援。
2.3.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本部門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運輸企業車輛運送縣城供水搶險應急物資,組織協調運輸企業提供轉移災民所需的交通工具。
2.3.7縣財政局:負責供水事件應急資金的籌措。
2.3.8縣公安局:負責縣城范圍內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的處警和通知;與110、122實時通報救援搶險車輛通行情況(出動位臵、路線),保障救援車隊通訊暢通;負責維護治安秩序,參與搶險救援和人員疏散,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確保救援車輛快速通行,協助處置聚集性事件,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3.9縣民政局:負責指導協調慈善組織做好災害事件期間的社會捐贈資金、物品的接收、管理及發放工作。
2.3.10縣經合商務局:負責協調應急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2.3.11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水源環境污染的應急工作,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環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議并監督實施,防止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公布環境污染的有關信息。
2.3.12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水污染引起的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組織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和水質衛生安全監測工作。
2.3.13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包裝飲用水市場監管,處理和防范突發事件發生后引發的飲用礦泉水、純凈水等商品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
2.3.14縣水利局:負責縣城供水重大事件涉及的水利防洪工程的協調、調度和水情、汛情的預警、監測,修復毀壞的水利工程。負責應急備用水庫水源、敞開式應急連通渠道的日常維護清理工作,在應急期間負責調度應急備用水源。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和綜合利用。
2.3.15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和預警信息,實時通報雨情信息。
2.3.16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參與應急期間對涉及違反城市管理和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2.3.17國網米易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設施的搶修,保障應急搶險救援供電需要。
2.3.18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應急救援及搶險救災工作。
2.3.19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相應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成立相應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制定和完善本轄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強化對本轄區供水應急工作的組織領導;在本轄區發生Ⅳ級(一般)供水突發事件時,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和指導下,做好現場指揮、事件調查、救援保障、應急處置等各項應對工作。
2.3.20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根據本應急預案工作要求制定供水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建應急救援搶險隊伍,配備應急救援搶險設備,開展應急搶險演練。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根據企業內部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做好現場搶修作業、事件現場的安全監護、用戶通告等工作。負責應急設備保障(如運水車輛、器材、機具)和應急供水的調配,保證應急供水的需要。配合事件調查、取證、分析工作。
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部門職責,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其他部門共同處置。
2.4設立現場救援專業組
2.4.1緊急搶險搶修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電、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動員受事件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危急時,可強制組織人員避難疏散;組織搶修受損毀的供水、供電和其他市政設施,保障其正常運行和供應安全;對已經發生事件或者可能引發的其它“次生事件”進行搶險,消除隱患;對涉嫌縣城供水設施維護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現場調查取證。
2.4.2水源地污染搶險治理組組成及職責
由米易生態環境局牽頭,縣水利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及供水企業等組成。
主要職責是:牽頭協調水源地環境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水源污染消除和治理的方案并實施,防止水源地環境污染進一步擴大或轉移。
2.4.3治安交通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維持社會治安,處置公共安全事件;維護交通秩序,以確保搶險工作順利進行為前提,視情況對通往事件區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和車輛分流;協調運輸保障。
2.4.4綜合保障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發展改革局牽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經合商務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主要職責是:及時組織調運與受災群眾相關的帳篷、折疊床、棉被等生活類救災物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對全縣的自來水供應進行科學合理調度,優先確保居民生活及重要公共場所、設施用水;負責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配和供應,設置應急物資發放點;負責應急資金的籌集和落實,做好應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4.5醫療救護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組成。
主要職責是:組織急救隊伍,及時搶救傷病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監測飲用水衛生、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4.6監控監測組組成及職責
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通知攀枝花市清源水業有限公司),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通知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通知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及供水企業組成。
主要職責是:調查、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位置、已造成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查明事件類型、規模、潛在的威脅和影響范圍以及事件成因和誘發因素;組織事件監測,實時掌握事件動態,及時分析、預測事件發展趨勢根據事件變化及時提出應急防范的對策、措施并報告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監督管理污染物、污染源的監測、防治工作,對環境污染事件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處理,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大;開展水源、縣城供水等水質、水量監測工作,做好水質、水量等的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3.日常預防預警機制
3.1監控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縣城供水系統運行預警工作,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米易生態環境局負責河流水體水質監測,沿河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縣城供水水質監測,對縣城供水水質進行檢驗、資料收集、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
供水企業應按照縣城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水質監測系統,負責對縣城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3.2監測網絡
針對可能發生的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整合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水利局以及供水企業的監測系統,建立統一的縣級水質應急監測網絡,定期對水質進行監測。
在日常管理中,各監測部門、機構應不斷完善監測網絡和斷面,在水源地和后備水源地上、下游及保護區范圍內設立監測斷面和監測站點并建立定時跟蹤巡查制度,實時監控其水質、水量狀況。出現異常狀況或判斷會出現異常狀況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報告。
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在第一時間對供水突發事件現場實施不間斷的跟蹤采樣、分析,及時報告監測結果,并對事態危害的發展趨勢和影響程度做出分析、預測,提出初步的處置建議等。
3.3預警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水源地來水及供水預警信息,判斷供水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及發展趨勢,及時作出必要的預警。預警措施包括: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發布預警公告;責令有關部門、專業機構、監測網點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家組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級別;采取必要措施,做好應急救援準備;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及時更新發布預警信息。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指揮部應當立即在原公布范圍內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4.1.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供水單位和歸口管理部門應立即按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盡力控制事態發展,以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除應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119、120)求助外,還應立即向縣政府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1.2縣應急指揮中心在接到供水較大事件、重大事件、特別重大事件報警后,要及時報縣應急管理局,由縣應急管理局及時報縣政府值班室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供水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在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出指令前,縣應急管理局按應急預案行使應急指揮權限,進行先期應急處置。
4.1.3接到事件報告后,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迅速組織力量核實突發事件情況,對突發事件等級和發展趨勢作出研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根據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建議決定是否啟動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此同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相應鄉(鎮)人民政府應迅速組織、安排搶險隊員進行搶險、搶修和現場處置,同時與縣公安局協調、組織好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工作。
4.1.4 Ⅲ級(含Ⅲ級以上)的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在積極搶險救災的同時,有關單位必須保護事件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件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作出標志、詳細記錄和繪制事件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除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外,需拍照、攝影記錄的必須經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批準。
4.1.5 Ⅳ級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對本轄區內事件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發展。
4.2響應措施
4.2.1當發生特大事件(Ⅰ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供水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停止供應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關閉相關給水閥門;限制工業用水;對米易縣的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統一調配,并從就近城市調運桶裝水、礦泉水、純凈水;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2當發生重大事件(Ⅱ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宣布縣城供水進入應急警戒狀態,同時報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啟動市級應急預案,上移指揮權;各應急救援小組立即按職責開展各項工作;限制城市建筑、洗車、綠化、娛樂、洗浴行業用水,削減縣各級工業開發區的工業用水;做好調運商品水的準備;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3當發生較大事件(Ⅲ級)時,采取的措施: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發布命令,啟動《米易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應急小組立即開展各項準備工作,隨時待命;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水企業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4.2.4當發生一般事件(Ⅳ級)時,采取的措施:事發地的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立即采取措施,啟動本級政府應急預案全力進行處置,及時控制事態,減少損失,同時組織力量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進行評估,并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在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向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請求。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專業工作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理工作。
4.3指揮協調
4.3.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縣城供水應急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各專業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相關的部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迅速趕赴現場,按照事件的性質和現場情況,依據各自職責組織并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4.4信息報告
4.4.1縣城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信息獲取單位應立即報告縣政府、屬地鄉(鎮)人民政府、縣應急指揮中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縣應急管理局核實情況后,立即將核實情況和建議意見上報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其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直接報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迅速通知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有關成員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隨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報告事件的后續情況。
4.4.2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4.4.2.1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和單位及發生時間、地點;
4.4.2.2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單位的行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4.4.2.3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等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4.2.4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4.2.5造成水源污染、枯竭,取水、供水受阻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4.2.6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件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4.4.2.7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4.5各成員單位設立值班電話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設立值班制度,確保信息聯絡暢通,24小時對險情進行預警和監測。
4.6新聞發布
縣城供水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過程中信息和新聞的發布實行歸口統一管理,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和縣人民政府指定的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以確保信息正確、傳遞及時,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社會公布。
5.應急結束
5.1結束程序
5.1.1應急結束應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
5.1.2對于I級、Ⅱ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或者由事發地鄉(鎮)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審核批準后結束。
5.1.3對于Ⅲ級、Ⅳ級城市供水突發事件,當應急處置工作完畢,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城市恢復正常供水后,應由發布啟動預案的縣供水應急指揮部宣布結束。
5.2善后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供水突發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恤補償、征用物資補償、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處理等事項),妥善安置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一般事件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較大事件由鄉鎮政府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會同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特別重大事件由縣人民政府配合市人民政府會同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實施善后處置工作。
5.3事件調查
5.3.1由相應層級的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建由住房城鄉建設、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水利、衛生健康等部門組成的事件調查組,20個工作日內形成事件調查報告,包括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等內容,上報縣人民政府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后續繼續保持跟蹤監測。
5.3.2重大質量安全事件調查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各項規定。
5.4總結建議
5.4.1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導致應急狀態的事件情況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
5.4.2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做出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包括下列內容:
5.4.2.1發生事件的供水的基本情況;
5.4.2.2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5.4.2.3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5.4.2.4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
5.4.2.5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5.4.2.6事件結論;
5.4.2.7事件責任人及其處理;
5.4.2.8各種必要的附件;
5.4.2.9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5.4.2.10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6.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6.1.1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水企業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管理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專業搶險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在應急搶險救援時確保勝任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1.2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應開展日常演練,同時按照縣供水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參加全縣性的城市供水應急演練,做到平戰結合。
6.2技術保障
米易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負責水源污染治理、地質災害治理、水質監測、水文地質等方面的技術保障;供水企業負責城市供水應急的技術保障,建立完善的技術文件、技術人才、技術措施保障體系,實現遠程監控等技術手段。
6.3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的暢通。交通設施受損時,有關部門、單位或當地政府應當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搶修。協調相關運輸企業按照應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征用程序的規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6.4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建縣級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開展現場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
6.5物資保障
縣市場監管局、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根據新材料、新設備的應用情況,及時調整儲備物資品種,提高科技含量。供水企業配齊搶險物資、機械設備、機具、車輛等,確保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搶險物資的供應。凡搶險緊急調用的物資、器材,經縣供水應急指揮部批準,按“先處置、后結算”的要求進行搶險、救助,所發生的費用在搶險完畢后按相關規定處理。
6.6經費保障
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原則,保障應急支出的需要。
6.7預案演練
為確保預案的完善,真正做到能快速、及時、有效地進行搶險排險工作,在本預案公布實施后,供水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供水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演練計劃方案和演練總結,報送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6.8監督檢查
縣供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供水企業的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施過程進行監督和檢查。
7.附則
7.1管理與更新修訂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定期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審,并視評審情況對預案作出相應修改。該預案編制完成后,按照縣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報批程序報經縣人民政府審定后發布。
供水企業應參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包括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報送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7.2獎勵與責任
縣政府對在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政府負責解釋,預案具體應用問題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
7.4預案的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8
一、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提高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防范意識,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盡量杜絕因各種原因引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故的發生。對各類可能引起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情況要及時進行檢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2、統一領導、分部負責。行政辦負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各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3、依法規范、措施果斷。各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完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應急處置體系,對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和可能發生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做出快速反應,及時、有效開展監測、報告和處置工作。
4、要重視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防范和處置的培訓,組織員工廣泛參與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和職責
1、應急指揮組織及職責
重大、特別重大的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時,行政辦牽頭成立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指揮協調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部門根據職責做好相應的應急處置和行動保障工作。
2、日常管理機構
設立專職的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監測機構,該監測機構負責日常定期監測水質情況、二次供水設施的安全巡查,預防水質污染事件發生,若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則由該監測機構直接向行政辦匯報,并配合行政辦協調處理應急處置工作。
三、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采取的措施
1、立即停止一切供水,封存保護二次供水現場,以便相關部門檢測;
2、二次供水監測機構立即向行政辦、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突發事件情況;
3、行政辦牽頭成立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各部門及時配合衛生醫療部門救治因水質污染受害的病人;
4、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檢查、檢測等工作,待水質污染事件有效控制后,在衛生行政部門指導下,恢復供水。
四、總結報告,存檔備查
1、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結束后,各部門在行政辦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水質污染事件的處置情況進行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置情況、病人救治情況、處置措施情況、應急處置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總結的經驗教訓,提出需該進的意見。后期的總結報告由行政辦進行存檔備查,同時將事件總結報告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2、對于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和處置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相關責任人,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
五、培訓與預演
1、邀請主管的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2、行政辦不定期開展模擬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
3、對各部門員工廣泛開展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和教育,指導員工以正確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
六、嚴格執行,責任到人
各部門要嚴格執行《突發二次供水水質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規
定,根據預案要求,嚴格履行職責,實行責任制。對履行職責不力,造成工作損失和后果的,要追究相關當事人的責任。
供水應急預案9
根據《xx市供水集團公司20xx年防汛工作方案》,為確保部門各項防汛任務落到實處,保障城市安全供水,現結合部門實際,制定制水部汛期搶險應急預案如下:
一、總則
1、為確保供水工作在汛期應急情況下各崗位正確履行職責,使應急供水工作快速啟動,高效有序地運轉,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預案。
2、汛期應急供水工作實行“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全局互動、保障供水”的指導方針,遵循統一指揮、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大局利益,一般工作服從應急工作的原則。
3、汛期應急供水工作要與日常行政管理、生產管理、安全管理協調一致,統籌兼顧,并保證應急供水工作實施過程中的權威性。
4、部門所有員工都有積極參加抗洪搶險、保障供水的義務和責任,對供水搶險工作中成績突出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瀆)職等違規行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5、因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供水系統設備、管道故障、停電等中斷或部分中斷供水時,應適時啟動應急供水預案。
6、搶險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隨時奔赴應急現場救援。
二、汛期供水搶險小組組織體系
1、指揮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各班組負責人
2、設備搶修組
組長:
成員:
3、后勤保障組
組長:
成員:
4、搶險小組辦公室設在湖東水廠,組長方正同志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①指揮、部署、監督和檢查搶險工作;
②與上級部門聯系,及時匯報情況;
③必要時協調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④組織汛期過后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恢復工作。
三、工作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健全組織機構
防洪、防汛搶險工作內容復雜,牽涉面廣、工作量大,連續性強。應切實加強防汛搶險隊伍的自身建設,努力提高人員自身素質,不斷充實先進裝備,提高實戰能力。
②備齊、備足各種搶險物資、設備、交通工具等,并且確保處于隨時可啟動的完好狀態。
③汛期前后全面開展供水設施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逐個落實。
2、汛期搶險
①在接到汛情緊急預報后,搶險小組應立即投入到工作,組織人員對雨情、水情等進行會商,研究落實具體防御措施。并根據汛情預報情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對迎戰洪水的各項工作及時進行全面安排、周密部署。
②搶險小組和防汛人員按責任分工立即上崗到位履行各自職責,并隨時將防汛應急處理情況上報公司防汛辦公室。
③同時協助交通、電信、供電等公用設施部門盡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供電、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汛期供水搶險工作的順利展開。
④啟動應急預案措施后,制水部兩廠四站主要負責人每隔30分鐘向制水部防汛工作小組領導上報一次汛情,以及時了解汛情對水廠生產狀況的影響。
⑤要密切觀察湖東廠區后圍墻水流情況,和南灣廠區西側護坡水流情況,發現異常及時撤離工作人員,確保人員安全。
3、汛期過后安排及恢復生產工作
①汛情過后,制水部帶班領導每30分鐘向公司領導上報汛情,隨時為可能再次出現的汛情做好準備。
②及時恢復正常的供水生產秩序,進行總結。
供水應急預案10
為保證師生身體健康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確保我校冬季取暖安全,根據本校實際,特制定冬季取暖應急預案如下:
一、成立組織機構
加強領導,認真做好冬季防寒取暖應急工作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各班班主任、各科任教師
明確職責,嚴格落實冬季防寒取暖安全工作的各項要求,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副組長負責工作的協調和反饋,成員負責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基本情況
取暖方式:鍋爐房采用電子速熱裝置取暖,各室為暖氣片供暖。取暖時間:周一至周五的上午6:00至下午4:00取暖范圍:全校幼兒園及小學的.教室和專業室、功能室。
三、事故預防及報告程序
1、取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每天對鍋爐,各室內外等進行巡查,并記錄在冊,指定專人(我校為任桂林)整理記錄定期上報,學校要將相關記錄留檔備查。
2、事故報告
鍋爐房及室外、地下管道設備等有特別情況時,應立即向廠家應急人員報告,請專業人員前來處理,學校做好記錄工作。
各室內暖氣設備出現漏水、不熱等故障時,應及時向校長報告,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讓學生做好緊急避險工作,以防發生燙傷、凍傷、感冒等事件
四、應急預案
當出現如停電或其他安全事故時,學校安全取暖領導小組轉為安全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立刻撥打電話求助,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情況,并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事件發生后,做好學生安撫工作,及時查請事件發生起因,做好事件的發展分析、預測,開展救援工作宣傳,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師生減少或不受傷害。
五、工作措施
1、學校應對師生進行安全防火、防燙、防觸電等安全教育,讓學生拿握安全預防的基本知識和方法,提高學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事故能力。
2、加強對相關安全預防知識的宣傳,讓師生們時刻注意安全。
3、加強安全課教育,定期開展安全知識講座。
4、切實進行安全預警演練,提高師生預防自救自能力六、廠家應急聯系方式:
供水應急預案11
為切實保障全鄉居民的生活飲用水安全,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緊急情況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有效、科學地處置涉及我鄉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性事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供水應急防范領導小組,統一負責本鄉集中供水應急系統的組織、指揮、協調、管理;
并組織實施供水安全事故的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預測預警
逐步建立健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飲用水監測與預警系統,負責飲用水的日常監測,確保監測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及時發現潛在的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鄉供水應急防范辦公室要隨時掌握鄉集中供水水源水質、供水水質、管網等動態,一蝎有影響賣危及安全供水的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重大或特別重大的要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經批準后再層層上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三、響應和處置
(一)供水水質防范應急預案對發生的一般性影響、危及鄉供水的事件,領導小組盡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果斷處置,權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財產和社會損失,并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中心報告。一旦發生重大或特別重大事件,嚴重影響圈鄉安全供水,應急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上報市級應急指揮中心,以便立即啟動總體應急預案和相應事項的應急預案。
1.供水水質防范范圍:XX水庫取水
2.供水水質防范組成員: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
3.供水水源防范的措施:
(1)設置水源保護區標志,落實長效管理措施。
(2)水源枯竭,限時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戶。
(3)澇情嚴重,確保供水的措施。如無法供水,要提前通知用水戶。
4.供水水質防范的措施:
(1)每天對水源水質以及沉淀水、濾后水濁度、余氯、出廠水進行觀測。
(2)水質發生變化,對源水以及沉淀水、濾后水、出廠水進行觀測,同時向供水水質防范領導小組及上級應急防范領導小組匯報。
5.如果水源污染及水源枯竭影響供水,將采取以下步驟處理:
(1)發生水源污染時,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報告。
(2)迅速組織有關人員奔赴現場,盡可能了解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過程;污染物種類、品名、數量、性狀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擴散趨勢,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應急處置工作。
(3)供水水源的水質污染影響供水,迅速采取控制措施,立即停止集中供水,并通過多種媒體向用水戶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4)水源污染或枯竭無法供水的情況下,聯系市消防大隊提供,從市上供水到XX鄉,每天供水兩車,確保全鄉居民生活用水。
(5)鄉政府組織尋找替代水源,如開展找水打井,解決居民用水問題。
(6)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能進行預處理的,會同環保、衛生等專業部門研究,在水源處或反應池或沉淀池進行預處理,投加適當的緩沖劑(無煙煤、活性炭以及氧化劑等)。
(7)根據檢測的水源水質數據,如預處理解決不了問題,經上級領導小組同意后,采取必要的`停水措施,排放反應池、沉淀池、濾池以及清水池不合格的自來水。
(8)由于水質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時,醫療救治組負責實施醫療治。
(9)發現水質變化,領導小組成員隨時掌握情況,保持信息暢通。
(10)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市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水源的保護。
6.醫療救治組人員:
組長:XX 成員:XX
(二)管網搶修應急預案
1.供水管網搶修范圍:源水管網、供水主管網。
2.供水管網搶修領導小組:
組長:XX 成員:XX
3.供水管網搶修設備:
潛水泵、發電機組、電焊機,足夠的應急管道配件、器材,并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4.供水管網搶修時限:
Φ50以下管道白天6小時以內,夜晚10小時以內;
Φ100以上Φ200以下管道36小時以內。
四、責任追究
鄉供水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應急事件重要情況的;
(二)未依照規定完成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應急物資的供應、運輸和儲備的;
(三)在應急事件調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四)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
(五)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五、附則
1.本預案由鄉政府制定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應急防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2.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2
(一)目的
為確保我縣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命、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1統一領導,明確職責
1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指揮,領導小組成員職責明確、分工協作。
2統籌規劃,協調配合
3供水安全應急保障體系應納入我縣公共安全應急保障體系,各部門在明確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協調,信息共享,密切配合。
4依靠科學
5充分利用一切先進技術、設備,采取科學方法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編制依據
本應急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我縣供水實際情況制定。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城市供水區域內發生的下列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搶險救援應急處理工作。
1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
2取水口、引水管等垮塌斷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導致取水受阻,機電設備毀損,輸配設施等嚴重損壞;
4消毒、輸配電、凈水構筑物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露;
5城區主要輸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網遭受大面積破壞或突發災害影響大面積區域供水;
6傳染性區域疾病;
7戰爭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導致水廠停電、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8供水水質出現問題造成人員病、亡。
9調度、自控、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第二條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
1、成立自來水公司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
隊長:xxx副隊長:xxx
2、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xxxx
3、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分隊:(下設4個搶修小組)(1)管網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2)機械設備搶修、電器設備、液氯泄漏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3)水質污染搶修應急分隊;隊長:xxx(4)物資供應應急分隊;隊長:xxx
(二)應急組織機構的職責
1、應急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主區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統一指揮對現場的救援,控制事態的蔓延和擴大。
(2)根據應急處理的工作需要,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3)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做好供水搶險救災、災害調查、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時將災害性質、程度、范圍、處置舉措等報告上級相關部門。
(5)加強水質監測。在完善自身機構、設備、人員的基礎上,落實不能監測項目的協作單位。
(6)督促各部門制定相應的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實施預案,并監督其貫徹執行。
(7)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準備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搶險、救災及救援隊伍。抓好職工安全教育工作,組織重點部門進行應急處理的培訓演練。
2、應急處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做好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接報警工作。
(2)指導各有關部門制定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和開展檢查及演練。
(3)接到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立即向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并將領導的指示轉達給有關部門。保持與各處置突發事件工作組、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系,隨時掌握應急處理進展情況。
第三條預警級別
本應急預案事故預警按一級至四級排序,其中,一級為最高級別預警。
(一)一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遭到破壞,造成全縣城停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爆炸或嚴重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出現嚴重異臭、異味或毒理學、放射性、微生物指標出現嚴重超標,造成人員病、亡。
(二)二級預警
1供水設施及管網發生事故,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且36小時以上不能恢復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大量泄露。
3水源受到嚴重污染,致使出廠水部分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較大影響。
4水廠、加壓站、水庫供水、供電設施受到損害,造成市區供水壓力嚴重不足。
(三)三級預警
1制水設施及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液氯鋼瓶發生中度泄露。
3水源受到污染,致使出廠水個別水質指標明顯超標,造成一定影響。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四)四級預警
1因制水設施出現故障,供水管網受到損壞,造成對供水區域內少部分居民終止供水。
2加氯設施發生輕微泄露。
3因受水源污染,或因制水設施和供水設施發生故障,致使用戶的管網水質個別水質指標出現輕度超標。
4水廠、加壓站人員和設施安全受到威脅。
(五)各級預警響應
1一級預警:由縣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2二級預警:由局級領導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3三級預警:由公司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4四級預警:由公司分管經理任應急救援預案總指揮,并在現場親自指揮。
第四條事件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供水突發事件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撥打788210
6、12319,接到報告后,領導小組應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人員前往現場初步確認是否屬于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
供水重特大突發事件一經確認,應急領導小組或應急處理辦公室須立即向縣政府領導和公安機關110報告,并啟動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預案。
(二)供水突發重特大公共事件發生,公司接到報告后,必須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件情況,協調組織事件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三)因搶救人員、恢復生產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四)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后按上級要求時限將事件快速報送應急領導小組,由應急領導小組核準后分別報送上級有關部門。
第五條應急處理響應工作程序
(一)應急處理辦公室響應工作程序
1應急處理辦公室接到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報告后,經核實,立即報告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組長或副組長的指令,立即調集有關專業隊伍趕赴現場。
2現場指揮應立即召開現場分析會,采取相應措施,部署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各專業隊伍全面開展現場保衛、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事故調查、善后處理等工作。
(二)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初期,事件部門及現場人員應積極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進行全方位的救援、搶險和處理,排除險情,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蔓延、擴大。
(三)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事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在搶救救援和事件調查處理期間不得擅離職守。
第六條應急搶險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處理應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組織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啟動實施相應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并隨時將事件搶險救援情況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2應急處理辦公室應指令有關人員保證各類通訊工具24小時暢通,情況詳明,指令準確,調集車輛、施工機械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開展。
3安全保衛部門負責事件現場的傷員搶救、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并及時調查事件現場,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應采取暫時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質監測部門應及時趕到現場了解水質污染情況,盡快做出水質分析報告,決定采取的措施。若系嚴重污染,危及供水區域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應報告應急處理辦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并通知上級相關部門。
5水源嚴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強保護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進行供水外,必要時啟動各種自備水源連通供水管網供水,解決人民群眾基本生活用水,同時將有關情況報請縣政府。
6機電設備、凈水構筑物、消毒系統等水廠生產運行設施由技術專業人員負責搶險搶修和采取應急措施恢復運行。
7必要時,迅速組織自救和疏散人員,如實報告事件發生原因、現場危險品存放情況以及控制危險源的方法,并配合搶險救災隊伍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8要積極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關部門在應急處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務
1、公司辦公室
(1)接到指令后要立即組織安全保衛人員趕赴現場,封鎖現場,維護秩序,搶救傷員,疏散職工和周圍群眾。(2)配合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預防和制止破壞活動。
(3)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的.調查,隨時掌握事態動向,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隨時掌握供水突發公共事件的變化,為上級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5)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報告相關資料及信息,統計上報傷亡、損失情況。。
(6)按領導小組組長指令啟動供水調度預案,科學合理進行供水調度。
(7)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對外發布停水信息。
2、營業所、生產技術科等
(1)負責并組織人員對機電設施、消毒系統、管網系統的災害進行搶險搶修,及時恢復運行功能。
(2)負責水廠構筑物發生倒塌時組織搶險,組織開展災后工程災害調查,核實受災情況和評估經濟損失。
(3)組織設計單位對所設計的項目進行檢查鑒定,提出搶修恢復方案和其它處理意見。
(4)協助領導小組制定恢復重建方案,指導恢復重建工作。
3、水質監測中心
(1)加強觀察、檢測原水、出廠水、管網水的水質,確保水質符合國家標準。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時,應立即趕赴現場取樣,判明情況初估危害程度,并通知水廠采取相應措施。
(3)配合環保、衛生防疫部門做好水質污染應急處置工作。
(4)組織對水質污染災后調查,報告受災情況。
(5)抗洪搶險過程中,供水情況變化的觀察與報告。
(6)發生泄漏事故時,協助組織人員疏散和救援工作。
4、物資供應部門
負責組織、供應搶險救災物資和恢復生產的物資。第七條主要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搶修應急預案
(一)地震、洪災、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工作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時,各部門值班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接到自然災害報告時,應急領導小組應立即召集全體人員組織抗災搶險工作。
3到達現場后立即組織搶險工作,確保人員、設備、設施安全。
4供電電源和供電設備被破壞時,采取的措施是:如能自己搶修的應及時指令電器設備搶修應急分隊積極進行搶修,爭取及時供水。如需供電部門搶修時,水廠應及時與供電部門聯系進行搶修。
5如造成引水管道損壞時,營業所管網搶修應急分隊應及時組織搶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復供水生產。
6如損壞嚴重時,造成壺山水廠停產,較長時間無法恢復供水,由公司組織人員及時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以保證居民用水。
7公司利用送水車及消防車對一些受損程度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質監測中心及時趕赴各取水點進行采樣化驗,以確保水質合格,保證安全供水。
8公司積極組織災后設備修復工作,力爭最短時間內恢復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防投毒預案
1落實水廠對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專人管理,明確崗位責任制。
2明確沉淀池、濾池、加藥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控制外來人員參觀訪問,嚴把單位門口、濾池和各個出入口,嚴格執行各項登記、驗證手續,加強對有毒有害化學危險品管理,組織防范檢查,及時整改。
3水廠加強濾池技防措施,安裝實施24小時有人監視圖像記錄的電視監控系統。
4一旦發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統受到有毒化學物品污染時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擴散。
(2)及時上報應急領導小組并派有關人員迅速檢測水源地、制水、供水設施和原水、出廠水的污染情況。
(3)由排險搶險隊伍配合有關部門清除污染。
(4)由搶險隊伍緊急搶修、更換設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證居民生活用水。
(三)液氯泄露事故處理預案
1水廠值班人員應立即向廠領導及應急領導小組報警,及時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并接應救援力量。
2廠領導接到報警后,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到崗搶險,并向公司、上級有關部門、社區街道報警。
3現場指揮人員應迅速就位,有序地組織人員疏散,按各自職責分頭到現場指揮,并與指揮中心保持聯絡。
4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迅速查明事故的源點,泄露部位及原因,凡能經應急處理而消除事故的,則以自救為主。如泄露部位自己不能控制的,應開啟泄氯吸收安全裝置,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
5應急搶險人員根據指揮中心下達的搶險指令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搶險,控制事態擴大。
6出現經緊急處置無法控制大面積泄露時,應迅速報110指揮中心。
7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四)爆管搶修預案
1供水熱線或其它科室、部門以及值班人員接到重特大事件電話后,立即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營業所及時調整供水調度方案,并組織人員、設備、物資迅速趕赴現場。
2應急搶險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進行搶險。
3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由應急處理辦公室通過各類媒體發布相關區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釋工作。
(五)水質事故處理預案
1值班人員發現水質超標時,應立即停止取供水,并報告應急領導小組。
2生產技術科應啟動供水應急預案,進行調配供水。
3水質化驗中心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原因分析,確定具體解決辦法并組織實施。
(六)防破壞工作預案
1迅速撥打110。
2應急救援隊伍協助公安人員緊急救援疏散事發區內及周邊人員,營救傷員。
3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第八條監督與管理
(一)應急處理供水突發公共事件實行責任追究制。
(二)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時遲報、謊報、漏報、瞞報、誤報信息,造成重大損失的人員,或在處理事件中失職、瀆職、不服從指揮、臨陣脫逃的人員以及危害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對在發生供水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四)應急處理工作結束后,公司和事件發生部門應當認真進行總結、分析、吸取事件教訓,及時進行整改,并按照有關規定對部門和個人進行獎懲。
供水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保障十字鄉農村飲水安全,處置出現的突發事件,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和水質安全處于可控狀態,實現全鄉飲水安全不落一戶,不掉一人,確保我鄉農戶能達到不缺水、飲用安全水,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鄉實際制定本方案。
(三)適用范圍
本方案適用于全鄉范圍內各村、組農村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理。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或農村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燃氣泄漏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因人為投毒、群體的事件等破壞導致農村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4.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5.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制和影響范圍等因素,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
1.Ⅰ級(特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2萬人以上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80人以上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2萬人以上。
2.Ⅱ級(重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8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2萬人以下。
3.Ⅲ級(較大)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0.5萬人以上1萬人以下。
4.Ⅳ級(一般)飲水安全事件。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供水不安全;因飲水水質不達標或人為破壞等原因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或疏散轉移群眾0.1萬人以上0.5萬人以下。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五)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實事求是,全面覆蓋,全力搶修,保障供水。
二、農村水資源利用情況
全鄉69個人飲工程配備消毒房,消毒器等設備,并明確專人管理,定期查看水池運轉、消毒情況,每月建立消毒臺賬,常抓不懈,真正保障群眾的飲水安全。同時,制定管護制度,科學管理,形成常態化機制,確保供水趨于穩定。截至目前,全鄉11個行政村飲水保障實現全覆蓋,覆蓋人口36937人。
三、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為加強對供水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我鄉成立飲水安全工程供水保障領導指揮部,各村成立村級供水保障指揮中心。
指揮長:楊念毛鄉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十字鄉農業服務中心(水利辦公室),桂鵬同志任辦公室主任,楊天權及水利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日常工作。
1.鄉級指揮部主要職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飲水安全供水保障工作;根據飲水安全供水保障出現的突發情況,領導、指揮、部署、協調保障供水應急工作;督促檢查各村各單位供水保障搶修工作落實情況。
2.村級指揮中心主要職責:根據本行政村的'具體情況,組建村級保障供水搶修組和巡查組。巡查組對全村的所有用水農戶供水情況進行全覆蓋巡查,發現供水情況不足、工程運行不正常或缺水的情況及時向村指揮中心報告,村級指揮中心根據缺水情況的輕重,安排村級搶修組搶修或向鎮指揮部報告進行搶修,及時消除缺水狀態,保障正常供水。
四、主要措施
1.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在出現飲水不安全時,應急處置指揮部值班制度與鄉干部值班制度合并,實行24小時輪流值班制度,及時收集農村飲水安全信息。
2.實行信息報送制度。對農村出現飲水問題,各村能夠解決的,應在當天上報處理結果;各村不能解決的,由應急處置指揮部出面調度,在發現問題半小時內上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確定應急備用水源。以石朱橋水庫為應急備用水源,對可能出現季節性缺水的村,由鄉應急指揮所調度車輛輸送水源。同時要做好蓄水保水和水渠道暢通工作,保障應急所需。
五、應急措施
1.根據突發事件等級、性質劃分,采取相應的措施有效應對,并對預警發布信息時時監測。
2.針對山洪、地質、暴雨災害的采取補充維修管道、水池等方面的工程措施進行處理。
3.針對水質污染的發布緊急通知,通知到戶到人并組織運送應急用水,及時采取措施補充水源。
4.針對水量不足的,采取增加管道、補充水源、應急送水等多種措施予以解決。
5.針對水質不達標(集中供水、分散供水)采取絮凝、沉淀、消毒藥物等措施進行處理。
6.預備應急車輛準備一臺,應急人員20名(鄉民兵預備役)。
六、應急響應
1.鄉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各村報告后,立即向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同志報告。
2.應急會商。應急處置指揮部接到報告后,及時組織應急處置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會商,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3.啟動應急預案。確定應急處置措施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傳達有關單位執行。
4.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對應急處置全過程進行管控,及時掌握十字鄉供水情況,報告新出現的問題,確保指揮部有力有序指揮,確保應急達到預期目的。
七、保障措施
(一)經費保障
鄉財政所編制應急工作經費,保證應急措施所需物資、監測、工程建設等費用。
(二)治安保障
鄉派出所負責維護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秩序,打擊盜竊水利搶修物資、破壞水利電力設施的犯罪分子,為飲水安全工程保障供水保駕護航。
(三)醫療保障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救護隊伍,及時救護保水供水工作中出現的受傷人員。
(四)供電保障
十字供電所負責組織電力設施搶修及保障正常供電。
(五)通訊保障
保證應急信息報送所必需的通訊設備,做到渠道暢通、快捷,充分利用電話、網絡、傳真等現代通訊手段。
八、宣傳動員
組織應急演習,并及時,不斷完善應急預案。在應急事件期間,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好群眾,保持社會穩定,并積極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各村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農村供水制度和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向群眾普及飲水安全常識。
九、附則
本預案自通過之日起實施。
供水應急預案1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安全供水是關系到全縣工農業生產正常進行和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大事,同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實現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任務。為做好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應急工作,指導應急搶險,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理事故、排除隱患,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支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供水系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氣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遵循“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重點保障”原則,堅持從保障人民群眾的飲水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或避免因供水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它危害。
1.3.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明確各部門、供水企業、咨詢機構的相應職責,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1.3.2統籌協調,快速反應。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3.3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系浦江縣處置突發事件總預案中的子預案,適用于浦江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性事件,致使城市供水系統發生事故,嚴重影響城市供水水質、水量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應急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在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上級應急預案組織領導體系的要求,成立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應急領導小組)
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2.1.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組長:縣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
縣水務局主要負責人
縣水務集團主要負責人
成員:縣水務局、縣水務集團、縣應急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財政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縣氣象局、縣市場監管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人。
2.1.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1)決定啟動本預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和檢查督促浦江縣城市供水系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貫徹執行省市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有關工作指示。
(2)直接指揮浦江縣供水企業中心調度室、仙華水廠、通濟水廠的調度生產運行及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全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及時掌握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縣政府、市建設局報告事故應急處置情況和提出應急措施的建議。
(4)組織對事故發生地區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必要時,提請縣政府請求市政府,周邊縣市及軍分區、駐金部隊的支援。
(5)組織供水救援和保障行動方案的演練,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6)決定其他有關全縣范圍內供水突發事故應急的重要事項。
2.1.3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預案實施過程中的重大事項的指導、協調和保障工作。
(1)縣水務局:負責事故發生時的水源供給保障的協調工作;協調、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和實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術方案;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對事故發生地進行技術支持和支援,協助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2)縣水務集團:負責全縣供水事故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開展對事故應急技術的學習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所需的相關資源動態數據庫,建立應急狀態下的征集調用工作機制,做好應急處置所必需的物資、技術、裝備準備;負責搶險隊伍對事故發生地進行調度供水、事故搶險施救工作。負責事故現場事故調查工作。
(3)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安全生產專家對本預案適用范圍內的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浦江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范圍內事發區域損壞的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恢復,地下管線的協調工作。
(5)縣財政局:負責籌集城市重大供水突發事故處置所需經費,根據處置工作需要及時撥付,并加強對處置經費使用的監管。
(6)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涉及供水法律法規相關的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等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
(7)市生態環境局浦江分局:負責事故發生地、周邊地區和周圍相關飲用水源的環境監測和實時報告;對防止污染源的進一步擴散和消除污染源提出對策措施,對事故產生的廢棄物等有害物的處置提出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
(8)縣氣象局:負責發布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9)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監測鑒定和其他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
(10)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事故中的醫療救治、衛生監督、疾病控制、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防護工作。
(11)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的安全保護工作,維持現場秩序和社會公共秩序,組織指揮排爆、案件偵破等工作,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內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工作,負責保障搶險救援人員、車輛通行暢通。
(12)縣交通局:負責調配交通資源,優先安排城市供水緊急突發事故應急處置物資的調運。
(13)縣電信公司及各管線管理單位: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線路、管道及附屬設施搶修。
(14)縣供電公司:負責事發區域損壞的電力設施搶修。
(15)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火災撲救,配合做好事故中的搶險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應急車輛為指定地區送水、供水。
(16)有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本轄區內事發區域的相關救援、協調等工作。
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職責
2.2.1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水務局。
主任:縣水務局局長
副主任:縣水務集團負責人、縣水務局分管副局長
成員:縣水務局辦公室主任、縣水務集團辦公室主任、縣水務局法制與水資源水保科科長、縣水務局工程管理與監督科科長、縣自來水公司負責人、西水東調管理中心負責人、通濟橋水庫管理中心負責人。
2.2.2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是在應急響應期間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有關人員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批示。應急響應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1應急狀態下的職責
(1)指導、組織開展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縣應急領導小組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的聯絡,負責收集情況,及時傳達縣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
(3)督促、檢查工作部署落實情況。
(4)做好災情及應急處置工作的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工作。
(5)經縣應急領導小組授權,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取證,并根據現場調查結果和專家意見,擬定事故處置的技術措施,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縣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
2.2.2.2常態下的職責
(1)與有關縣(市、區)政府、縣級有關部門、各地縣、市級部門建立聯系機制,收集、分析、研究有關城市安全供水方面信息,提出預警或啟動預案建議。
(2)組織修訂和完善預案,積極配合各縣(市、區)政府有關單位制定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行動方案。
(3)調查總結突發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的理論和實踐,不斷完善突發事故的應急機制。
(4)負責對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行動方案,建立應急專業隊伍和有關專家信息庫,開展應急演練及對應急物資儲備、經費保障等情況進行監督。
(5)組織我縣處置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培訓和演練。
2.3縣應急領導小組專家工作組及其職責
由城市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運營和衛生防疫、環境監測、電力工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參加上級應急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聯系上級專家組,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提出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
2.4應急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由突發事故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務集團、應急管理局、縣城鄉自來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單位組成。
3事故分級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是指由人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然發生性、不可預見性,并在較大程度上影響或可能影響安全供水和社會秩序,損害或可能損害人身健康及社會財產安全的事件。
3.1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按照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四級: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3.1.1特別重大事故(Ⅰ級)
(1)造成5萬戶以上居民連續4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或供水設施(仙華水廠、通濟水廠及管網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10倍以上。
(3)取水水庫(金坑嶺水庫、仙華水庫、通濟橋水庫)大壩、引水渠道、格網池、引水鋼管、取水涵管等發生垮塌、斷裂、爆裂或長期干旱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災、旱災、滑坡、泥石流、臺風等導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沒,機電設備毀損無法供水。
(5)消毒、輸配電、凈水建筑物設施設備等發生火災、爆炸、倒塌、嚴重泄漏事故。
(6)戰爭、恐怖活動導致仙華水廠或通濟水廠停產、供水區域減壓等。
3.1.2重大事故(Ⅱ級)
(1)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連續24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
(2)城市水源或供水設施因戰爭、自然災害或突發性污染造成原水放射性指標或毒理學指標濃度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的5―10倍。
(3)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或超出事發地縣級政府處置能力的重大供水事故。
(4)需要由市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的重大供水事故。
3.1.3較大事故(Ⅲ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12小時以上停止供水,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較大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較大污染,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1-5倍。
(3)出廠水主干管和城區內主要配水管網發生大面積爆管或突發災難,影響大面積供水。
(4)城市供水網絡的調度、自動化控制、營業等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3.1.4一般事故(Ⅳ級)
(1)造成1萬戶以上居民連續8小時以上停止供水的一般事故,或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
(2)當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受到輕度污染,水中出現異味,主要感觀理化指標超過標準。
4預警與預防機制
4.1監控機構
縣水務集團負責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主要職責是:建立城市供水水質監管體系和檢測網絡,對檢測信息進行收集、匯總分析;對城市供水系統運行狀況進行評估并作出報告。
4.2檢測網絡
由浙江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金華監測站、浦江水務集團中心化驗室組成檢測網絡,定期對城市供水水質進行檢測。
5應急響應
5.1總體要求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在縣政府領導下,水務局負責組織實施事故應急、搶險、搶修、快速修復、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情況。造成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
5.2事故報告
5.2.1報告程序
(1)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人(目擊者、單位或個人)有責任及義務立即報告縣水務局(供水熱線電話:84111589)或縣應急聯動指揮中心(110)。有關應急組織接到報告后,立即指令相關部門派員前往現場初步確定是否屬于供水突發事故。
(2)水務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按照“迅速、準確”的.原則,立即報告縣政府、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同時開展響應行動。發生II級及以上重大事故或在特別緊急的情況下,企業及各級、各部門除根據管轄權限逐級上報外,可直接報至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級應急組織之間必須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發生Ⅲ級以上事故可直接報縣應急領導小組。
(3)城市供水若系水源、水質、傳染疾病引起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同時報環保、衛生等相關部門。
5.2.2報告內容
快報應盡可能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生產規模、水廠座數、水源地(地表、地下)處數。
(3)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故的簡要經過。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8)需要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5.2.3相關記錄
各級應急領導小組應對組織、協調、保障應急行動的情況做出詳細記錄。
5.3預案啟動
發生Ⅰ、Ⅱ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按省、市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開展應急工作,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Ⅲ級供水系統突發事故,需要由市、縣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事故,同時啟動本預案;發生Ⅳ級一般事故和其他事故的,由縣供水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5.4響應行動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發生后,各相關人員在接警后應立即趕赴現場,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聽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并做到:
5.4.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5.4.2嚴格保護事故現場。
5.4.3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證據收集工作。
5.4.4服從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縣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了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置等事宜,并及時報告事態趨勢及狀況。
5.4.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5指揮和協調
5.5.1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級、II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市、省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由省應急領導小組進行決策,并宣布啟動省級供水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省政府、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
5.5.2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III、IV級事故報告后,立即分析事故的嚴重程度,及時向縣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提出處置建議,并宣布啟動本預案。同時將事故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5.5.3第一時間召開縣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立即開展應急工作,同時視情況等待省、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人員到位后指導應急工作。
5.5.4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迅速與縣水務局建立聯系,了解并核實有關事故和處置情況;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關應急工作;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并收集匯總事故發生情況和各部門意見,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和范圍,隨時向省政府、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水利廳和省建設廳匯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
5.5.5縣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召開成員單位和專家工作組會議,根據事故和應急情況提出城市供水系統的搶險、搶修、臨時供水等工作方案,組織工作組赴現場協助、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5.5.6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及辦公室成員按照本部門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成員必須堅守崗位。
5.5.7在應急處置中,搶險救援需跨部門、跨地區調配應急物資、救援力量的,由縣應急領導小組集中統一、及時調配。
5.6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和應急處置方法,由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本預案內容負責編制。
5.7信息發布
城市供水突發事故的信息發布由縣、市或省應急領導小組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確保信息準確、及時傳遞,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社會公布。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管理部門進行指導協調,重大情況報省政府決定。有關新聞發布工作,按照《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會應急預案》實施。
5.8善后處理
縣應急領導小組、縣水務局和民政部門要督促、協調有關單位依法認真做好死、傷者家屬的安撫、賠償及其他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應急結束
6.1結束程序
突發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隱患基本消除,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相應的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決定應急結束,并通知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
6.2事故調查與總結
6.2.1縣應急領導小組要按照有關規定,由縣水務局負責牽頭,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及時整改,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
6.2.2在事故調查過程中,要認真分析城市供水事故原因,從城市供水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6.2.3城市供水應急終止后的1個月內,縣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向縣政府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發生事故的供水系統基本情況,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估,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結論,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主要經驗教訓,事故責任人及其處理意見,各種必要的附件等。
7應急保障
7.1指揮通信保障
縣供水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縣水務局,配備通信設備,滿足指揮決策、應急協調和對外聯絡的需要,主要包括:
7.1.1逐步建立和完善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響應網絡系統,并建立相應的網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應急領導小組同縣政府、省市應急響應部門、有關單位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為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指揮和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傳輸提供條件。
7.1.2應急響應期間,應保障通信網絡系統的正常工作;隨時接收縣政府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縣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有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7.1.3應急響應期間,電力部門應保障中心調度室、各制水廠的電力供應,確保制、供水生產及管網運行調度的正常。
7.2隊伍保障
必須保證建設好3支應急救援基本力量。
7.2.1工程設施搶險力量:由縣水務集團搶險作戰單元和當地消防官兵組成,擔負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搶險和安全保障工作。
7.2.2專家咨詢和技術力量:由從事科研、勘察、設計、施工、質監、安監等工作的技術專家組成,負責事發現場的工程設施運行安全性鑒定,研究應急方案,提出相應對策和意見等。
7.2.3應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員單位的有關工作人員組成,擔負接收縣政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的應急指令,組織各有關單位對城市供水企業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并與有關部門進行協調及信息交換。
7.3裝備保障
縣水務局負責指揮協調緊急情況下供水設施搶險設備、物資的儲備和調配方案,報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備案。供水企業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設備、物資應滿足搶險急需,每年更新一次,報本級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7.4財政保障
事故發生企業在超出自身經濟支付承擔能力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縣財政應急措施實施。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宣傳
有計劃、有目的、有針對性地開展預防城市供水突發事故及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宣傳,提高規范意識和快速反應能力。宣傳的主要內容包括城市供水安全飲用及應急的基本常識等。公眾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務局和縣供水企業負責。
7.5.2培訓
(1)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重點抓好供水企業應急專業隊伍和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升突發供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2)培訓工作要合理設置課程,分類指導,嚴格考核,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3)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定期與不定期多種組織方式。
7.5.3演練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供水事故應急演練,以檢驗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7.6獎勵與責任
縣應急領導小組按照有關規定,對在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市建設局備案。
供水企業根據本地應急預案制定本單位供水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組織,儲備常規搶險物資。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浦江縣水務局負責解釋。
8.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之前印發的《浦江縣城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同時廢止。
供水應急預案15
一、編制目的
做好全鎮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序、高效、妥善地處置事故。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少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構建和諧社會。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安徽省水利廳、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加強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養護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結合大莊鎮農村供水實際情況和大莊水廠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三、突發事件分類
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五類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種原因突然斷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積停水。
(2)由于干旱,造成水源緊缺,不能正常供水。
(3)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不能正常使用。
(4)傳染病疫情及安全度汛。
(5)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集鎮大范圍或全部停水。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大莊鎮區域內發生的自來水供給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活動。
五、重大供水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組織體系及職責
(1)組建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建。
(2)職責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機關要求,制定和不斷完善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成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搶險設備及工具,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知識培訓和宣傳工作,對于供水突發事件,按照不同類型分別由大莊鎮人民政府組織相關人力、物力、財力予以解決,加強對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
(3)大莊水廠供水應急領導機構
大莊鎮供水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組長由大莊鎮鎮長曹志強擔任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分管鎮長周光法擔任副組長,成員:孟慶飛、韓昌清、郭振軍、于洪武、張珊珊、陳強、姚進、董宏洲、韓慨、羅營、張公勝、楊禮權、于海、湯敏剛、張成峰、許光武、張繼永、孫麗妹、賈興民、劉立標、盧尊好、許永松、許桂華、許凱、黃云先、孫明章、彭增彥、房家義、蘇成平。
(4)大莊水廠供水應急工作參與部門
參與部門:鎮衛生院、防保所、鎮屬各中心衛生站所、中小學校及受益村村委會等。
(5)防疫部門:大莊鎮第三人民醫院、大莊鎮防保所。
(6)應急小組職責是:
組織有關人員認知學習領會本《預案》精神。
統一部署應急工作,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配合安監、公安、衛生、環保、泗縣清泉農村供水有限公司等有關部門進行事故勘察、處理。
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安撫工作。
適時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六、運行機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發事件預警、報告、處置機制,在大莊鎮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充分履行各部門職責,團結協作、高效運轉,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警、報告、處置工作。
(1)預警機制
切實加強日常供水全過程的管理,及時掌握天氣變化,水源水環境、供水水質、地下水位變動等情況,并按規范要求定期檢測分析,出現非正常情況提前預警,逐級上報。
(2)報告制度
應急領導機構成員必須保持電話暢通,遇突發事件,立即響應,確定事件真實情況后逐級上報,并對事故進展情況定期續報,確保上報情況及時、準確。
(a)報告情況
對水廠供水突發事件報告,必須堅持迅速、準確、逐級上報的原則,報告內容必須客觀真實,不得主觀臆斷,特殊情況根據上級領導要求匯報。
(b)報告主要內容
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c)終止程序
上級有關部門或應急機構根據時間處置進展情況決定是否終止程序,并在程序終止一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總結報告要就事件基本情況、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進行全面的分析、評價,并總結主要經驗教訓以及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
(3)信息發布
對供水中的突發事件,要根據其類別和性質由鎮政府決定發布。停水期間,向全鎮進行節水宣傳教育,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點,并最大限度穩定群眾恐慌心里。
(4)應急處置
(a)對于水廠供水主管網突發性斷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應急領導機構迅速組織相關人力、物力連續搶修,停水時間不得超過3天。
(b)水源遇到突發性污染,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發事件,由鎮應急領導機構動員全社會相關力量予以處置,并及時關閉受污染水源,在2天內恢復正常供水,或根據需要組織人力物力尋找其他水源。
(c)為確保在發生傳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間供水安全,醫院的衛生防疫科要加強對水質的檢測,確保供水安全。在大汛期間,要堅強對清水池的保護,防止地表水進入,一旦地表水污染清水池,應立即關閉清水池,并在水質檢驗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七、應急保障措施
為切實保障供水突發事件得到妥善處置,各參與部門必須協調配合、全力支持。
1、處理管網斷裂事件中,大莊自來水廠備有充足的物料儲備,其他部門要無條件服從管道搶修大局,其他問題待恢復正常供水后逐步解決。
2、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質發生重大變化造成全部停水時,衛生院和自來水管理員在迅速切斷污染源同時,要積極組織相關人員對管網進行消毒,加強防疫工作,并對受害人進行及時檢測、救治。應急領導機構應立即動員其他單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搶險單位應迅速組織人員。
3、加強防汛搶險物資儲備,大莊水廠備足沙土、編織袋給排水設備,嚴防地表水污染清水池,一旦發生險情,應急領導機構要立即組織常備搶險隊伍到場,確保供水安全。
八、宣傳及培訓
為確保大莊水廠供水突發事件時,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各參與單位要在平時結合自身的工作,向群眾宣傳對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要在日常維修中有針對性的培訓管網快速搶修技能,要確保水質合格并定期檢測,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九、附則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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