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防火應急預案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后果,總不可避免地需要事先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怎么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銀行防火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銀行防火應急預案1
第一條
為應對市政電網的檢修停電和突然停電,保證分行各營業網點的業務及營業正常運行,防止數據傳輸的中斷和丟失,特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檢修停電是指供電部門在事先有通知的情況下停電;突然停電是指在非正常狀態下沒有通知的停電。
第三條
發生停電時,事發網點支行行長為停電現場第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迅速按規定采取應對措施;各相關部門處理停電情況應任務明確,相互配合,保證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電,防止業務和營業中斷。
第四條
相關部門職責
(一)分行辦公室負責調配各類應急資源,統一指揮應急處理;安排人員對供電設施的日常檢修和應急處理;審定應急處理信息披露事項;協助支行做好客戶投訴的處理工作。
(二)分行監察保衛部負責協助支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并視情況報告轄區內公安機關。
(三)分行信息技術部負責發電機及UPS等物品的日常保養和及時配送;保障支行通訊線路的順暢。
(四)分行零售銀行部、會計部負責指導支行本業務條線應急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總行電話中心、業務管理部門報備。
(五)支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日常工作由支行辦公室負責。
包括調配支行應急處理資源,指揮應急處理工作,組織安全保衛及做好客戶服務;按要求向分行報告相關應急處理情況;對支行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總結評估;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實施。
(六)支行零售、會計業務部門負責安排人員做好業務處理和客戶服務工作,并及時報告分行本條線業務管理部門。
第五條
停電應急處理流程
(一)事發網點遇停電時:
1、網點支行行長或其他指定負責人接到停電通知后,應迅速做好正常營業的應急措施。
2、網點辦公室或其他指定負責人要迅速與供電部門取得聯系,確定停電原因及恢復供電時間,并視情況向分行信息技術部、辦公室、監察保衛部等相關部門報告。同時派人檢查網點UPS電源,關閉除營業室和監控室以外的其他電源,保障營業和安保的正常用電,必要的時候減少營業窗口。
3、突發停電后,網點UPS正常情況下可保證營業用電設備使用2—4小時。如事發網點確定2個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支行行長或其他指定負責人需第一時間向信息技術部提出發電機支持申請,同時清理發電機擺放位置、發電電纜鋪設通道。發電機工作時,會產生噪音、廢氣并釋放一定熱量,應確保按預案選擇位置擺放,并協調保安人員,配合發電機供應商的技術人員做好發電現場的設備及電纜的保護工作。
4、在辦理業務的過程中停電時,經辦員要在來電后第一時間內查詢該筆業務是否成功,防止重復入賬。
5、如停電時間超過一天,辦公室負責人或其他制定負責人需聯系場地解決發電機夜間存放問題,并與分行監察保衛部聯系加強夜間安保措施。
6、網點零售行長應在營業廳內組織人員做好客戶引導、解釋和安撫工作。
7、停電期間原則上不允許縮短營業時間,特殊情況需報分行零售銀行部審批,并提前做好公告。
(二)分行信息技術部接到事發網點通知后:1、立即啟動發電機支持預案,保證及時將發電機送達事發網點,提供現場發電支持。其中:
市內四區的營業網點1。5小時內到達;
非市內四區的營業網點(開發區、金州等)2小時內到達;
非工作時間(早、晚、節假日等)2小時到達;
特殊情況影響,如不良天氣、自然災害等,到達時間會有一定延遲。
2、協助事發網點清理發電電纜鋪設通道,設置發電機及電纜防護帶。
3、根據情況解決臨時發生的設備、系統故障。
(三)分行辦公室接到事發網點通知后:
1、根據事發網點描述停電原因等,快速響應,安排人員協助事發網點及時準確弄清停電原因;
2、網點自有原因造成停電,快速搶修,及時安排專業的維修人員搶修電路故障,恢復正常營業;
3、他方原因造成我行網點停電,支行行長或指定負責人應督促他方快速維修電路故障并監督施工質量,恢復網點正常營業。若他方維修不積極,導致損失,由網點相關負責人測算損失,分行辦公室協助事故網點追索賠償;
(四)分行監察保衛部接到事發網點通知后:
1、通知網點監保干部查看停業網點要害崗位監控錄像,圖像和聲音是否清晰;聯系報警服務公司確保報警系統工作正常,分行監察保衛部協助聯系報警設備備用電池。
2、通知停電網點將本單位休息保安人員召集到崗,以加強網點安全防范。網點要保證在營業室二道門之外有保安人員持械守護,嚴格控制二道門人員出入。如遇夜間停電,網點監保干部要加強網點巡查,確保有2名以上保安人員同時在崗值勤,保證網點安全。
3、督促支行監保干部對二道門及門禁系統的供電情況進行檢查,確保能夠正常進出。
4、在備用電源啟用后,營業區域無正常照明的情況下,支行監保干部要督促柜面主要負責人到監控室現場查看監控畫面清晰度和聲音質量,確保營業需要。分行監察保衛部通過監控中心查看錄像效果,情況惡劣時可建議網點增加照明設施或停業。
5、因停電無法正常營業時,網點監保干部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內保大隊,做好應對突發事件準備,防止擠兌、盜搶等趁火打劫的'事件發生。
(五)分行會計部接到事發網點通知后:
1、迅速了解停電的原因和恢復供電的時間;
2、要求支行會計柜臺關閉非必須開啟的業務機器,減少供電負荷;
3、了解柜臺業務系統的運行情況,根據運行情況采取應急措施;
4、指導支行柜臺處理緊急業務;
(六)分行零售銀行部接到事發網點通知后:
1、指導網點儲蓄柜面合規操作,防止差錯,隨時解決事發網點緊急業務需求。
2、配合事發網點做好自助設備的維護工作。
3、根據事發網點實際情況審批縮短營業時間的申請,并做好電話銀行中心及各網點的通知、報備工作。
4、必要時,安排事發網點柜員到就近網點為客戶提供服務。
第六條
預防性措施
(一)各營業網點需確定停電最低保障IT系統數量等數據并報分行信息技術部備案,并配合信息技術部進行發電機接入演練。具體如下:
1、機構意外停電時需最低保障IT系統數量,含會計營業柜員數、儲蓄低柜營業柜員數、儲蓄高柜營業柜員數、其它重要IT系統等。
2、機構意外停電時最低保障照明設備數,如照明燈具數量、瓦數。
3、機構意外停電時其它必須保障重要系統明細。
4、最低保障監控設備耗電功率。
5、應急發電機擺放位置,發電機電纜鋪設通路。
(二)各營業網點需確保報警電話的通訊暢通。
(三)新裝修網點應預留市電發電車接口,保障停電期間營業正常照明。
(四)電腦聯絡員需定期檢查UPS電源、電池的使用情況,始終保證UPS能為市電斷電后繼續提供正常且有效的保護(有效時間范圍內)。
(五)分行信息技術部需制定發電機支持方案,負責做好UPS及電池的定期巡檢和維保工作。
銀行防火應急預案2
為了正常有序的工作、生活,保障一個安全的環境,預防不必要的財產損失,特制定以下安全應急預案。
一、預防措施和人員培訓
1、完善現場監控,減少安防漏洞
2、加強人員培訓,增強防盜、搶意識和相關法律知識學習,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專人巡查制度。
二、應爭程序和事件處置
1、發現可疑人員或收到監控人員上報可疑現象應首先通知當天值班長、主管領導,迅速組織安防人員對可疑人員及可疑現象進行自己排查,必要時進行報警處理,進行全面徹底的`檢查。
2、如確認可疑人員或報警屬誤報,由安全主管確認,登記備案,并及時匯報上級領導,協調監控、工程人員檢查報警設備,找出誤報原因盡快解決。
3、發現或排查出的可疑人員無法證明進廠的合理目的,應由至少2名以上工作人員陪同,匯報廠部和項目部,根據情況處理。
4、發現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立即通知上級領導,組織保安人員趕赴現場,同時啟動應急程序。
5、監控中心撥打110,各門崗關閉大門,防止犯罪分逃脫,監控中心利用技術手段隨時注意犯罪分子情況通報全體保安人員,同時調集應急小組成員增援現場保安。
6、保安制服現行犯罪一定注意保證人員優勢,不單獨行動,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有效控制嫌疑人,犯罪分子逃離現場,安防人員應首先調查犯罪分子人數、特征,然后攜帶必要裝備,由監控中心統一協調,分組排查,提高警惕。分組排查每組隊員不少于2人,監控中心及時向警方通報事件進程。
6、發現犯罪分子情緒激動或持有兇器,安防人員應保持冷靜,首先保證自身安全,與犯罪分子保持距離,耐心周全,等待警方人員到達。
對已發生的盜、搶案件,首先保護好現場,等待警方人員到達,保安人員在警方到達前,不可亂發議論。
7、發生案件后,安防人員除必要的安撫、慰問處,對案件的相關情況不應做主觀判斷和解釋,一切解釋應由領導和警方去做。
緊急醫療電話急救電話:120
常用電話:
火警:119
匪警:110
銀行防火應急預案3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行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以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本行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第二條
制定消防應急預案,是為了在單位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
xxx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本單位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由單位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及有關部門成員組成。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工作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具體分工如下:
1、xxx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xxx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維持現場秩序。
3、xxx負責立即同醫院、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人到路口接應。
4、xxx負責現場物資、車輛的'調度。
第四條
根據人員的變動及時調整消防小組人員,每年對消防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和失效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第五條
火災事故應急措施
(一)報警:單位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監察保衛部報告,根據火情可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進行報警。
(二)接警:監保部門接警后,應立即向行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工作小組和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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