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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在日常學習、工作和生活中,難免會有事故發生,為了降低事故后果,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么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水旱災害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企業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及時妥善處置因暴雨、臺風、干旱等造成的各種自然災害,保證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水資源管理條例》、《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xx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的要求,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行政區域內(以及鄰近市區發生但對xx產生重大影響的)水旱災害的防御和應急處理。水旱災害包括:洪澇、臺風、風暴潮、干旱、供水危機等以及由此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
1.4工作原則
堅持科學發展觀,體現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為首要目標;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級黨委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貫徹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搶、救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統一規劃,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依法防汛,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的原則。
2、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xx區人民政府設立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區防指),各區(鎮)人民政府設立本級防汛防旱指揮機構(以下簡稱各區(鎮)防指),負責本行政區域防汛防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務的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防汛防旱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防汛防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并服從當地防汛防旱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
2.1領導機構
2.1.1區領導
1、區長負責指揮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區長為區防指指揮,具體負責全區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區領導根據區相關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導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揮等級
1.當確定為Ⅳ級(藍色預警)時,由區防辦主任(水利局局長)或副主任主持協調相關工作。
2.當確定為Ⅲ級(黃色預警)時,由區防指副指揮(水利局局長)指揮協調相關工作。
3.當確定為Ⅱ級(橙色預警)時,由區防指指揮(分管區長)指揮,成立工作組。
4.當確定為Ⅰ級(紅色預警)時,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指揮決策,成立工作組。
2.2區防汛防旱指揮部
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其辦事機構為xx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內。
2.2.1區防指組成
區防指由區政府辦公室、區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區委宣傳部、區級機關工委、區委農工辦、應急辦、發改委、經信委、民政局、財政局、國土資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運輸局、農委、文廣新局、衛計委、環保局、糧食局、安監局、民防局、供銷總社、東方國有資本經營公司、氣象局、xx供電公司、xx電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指揮,區政府辦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負責人任副指揮。如有人事變動由區人民政府(或區防指)每年發文明確。
區防指各成員單位明確一位業務處室負責人為聯絡員。
非區防指成員單位,除認真做好本部門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積極協同和支持區防汛防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共同做好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揮、副指揮職責
指揮(區政府分管區長)職責:主持召開區防指成員會議,指揮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會商會,研究總體調度方案;簽發重要的防洪調度和抗洪搶險命令,簽發報災等重要的上報材料;及時向xx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xx防指)、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報告汛情、災情和應對措施;請示xx防指、xx市政府、部隊支援抗洪搶險。
副指揮(區辦公室分管副主任)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副指揮(區人武部領導)職責: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汛防旱指揮部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協助指揮工作,協助搶險救災工作。
副指揮(區公安局領導)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臺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揮(區水利局局長)職責:負責區防指日常工作。
2.2.3區防指職責
區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全區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預案的規定,組織修訂全區防汛防旱預案和調水方案,及時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組織災后重建、應急修復、物資器材補充等,并做好其他相關防汛防旱協調工作。
2.2.4區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區防汛各成員單位相關工作,全區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抗洪搶險救災;根據區防指的要求和上級軍分區的命令、指示,組織、協調駐吳部隊和武警中隊參加重大搶險救災行動,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人員撤離。
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搶險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確保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輛暢通;依法查處盜竊、哄搶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壞水利、水文、氣象、電力、通信等設施的案件,打擊犯罪分子,協助做好水事糾紛的處理;遇特大洪水、臺風侵襲等緊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保護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好緊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間的相關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擔區防指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調度和抗旱水源的調度;制定全區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歲修、應急處理及水毀修復工程計劃;部署防汛防旱準備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經費、物資、設備、油電方案;負責防汛防旱工程的行業管理,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等工作。
區委宣傳部:正確把握全區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導向,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導,災害性天氣警報、預警信號、公共信息的播發工作。
區委農工辦:負責全區防汛抗旱涉農相關問題等的處理。
區級機關工委:負責區級機關防汛抗災搶險隊伍的組建;根據區防指的指令,組織、協調各搶險分隊的行動等。
應急辦:負責全區防汛防旱重大突發應急事件的組織指揮協調等工作。
發改委:負責指導全區防汛抗旱設施項目立項工作;負責防汛抗旱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除險加固項目建設計劃的協調安排和監督管理等。
經信委:負責加強對災區重要商品市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控,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物資的組織、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供應。
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信息,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全區防汛抗旱和救災經費預算,及時安排險工隱患處理、搶險救災、水毀修復工程、防汛物資補充、儲備等經費并監督使用。
國土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等工作。
住建局:負責協助指導全區城市防洪抗旱規劃制訂工作,組織、指導城區居民小區的防洪排(水)澇工作;加強對建筑施工泥漿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處置;在臺風警報期間督促停止建筑安裝、高空作業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園林局):在臺風、暴雨等來臨時,負責城區范圍內戶外廣告牌及其他高空設施等的檢查、加固工作;負責城區地下管網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園林部門做好危險樹木、行道樹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公路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橋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緊急情況下責成項目業主(建設單位)強行清除阻洪設施;組織協調運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搶險救災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保障工作;負責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碼頭等的'防臺風管理和人員疏散、救助工作;協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實和停航期間的船只安全監督管理等工作。
農委: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澇等災害對農業生產造成的災情信息;指導農業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工作,恢復和調整農業種植結構,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綜合節水技術;負責種子等恢復農業生產所需物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
文廣新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各新聞媒體開展防汛防臺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報道經區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各地防汛防臺抗旱動態。
衛計委: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組織衛生部門和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防病治病,預防和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
環保局:負責水旱災區水質監測,監控污染企業達標排放,及時向區防指提供相關信息等。
糧食局:負責向受災地區調運糧食,確保災區糧食供應,負責全區糧庫的防洪保安工作。
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監測和預測預報工作,對影響汛情、旱情的天氣形勢及早做出監測、分析和預測;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做出滾動預報,并向區防指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
安監局:負責監督、協調和指導汛期危化品和易燃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特別要加強對電廠等重要企業及其他重點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民防局:負責全區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擔區政府其它指定的搶險救災保障等工作。
xx供電公司:負責所轄電廠和輸變電設施的安全運行,保障防洪工程設施運行和防汛、抗旱、排澇、搶險、救災用電;負責受災區域供電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
xx電信分公司:負責指導協調公共通信設施的防洪建設和維護,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據汛情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保障應急通信暢通。
中石化xx公司:負責全區防汛抗災油料的供應工作。
供銷總社、東方國資公司等負責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有關物資的儲備、管理、調撥、供應和單位系統內相關企業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負責及時提供和反饋群眾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關溝通解釋工作。
全區其他相關部門也應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和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要求做好與防汛抗旱相關職能工作。
2.3辦事機構
2.3.1區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區防汛防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防辦),區防辦設在區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水利局局長(或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規、指令,起草制訂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防汛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包括:除險加固、水毀工程修復、防汛搶險演練、搶險物料儲運等工作及年度工作總結。組織編制防御洪澇臺旱災害的各項預案,建立全社會自防機制,總結推廣經驗,宣傳先進事跡,組織知識培訓,提高全民防災意識。組織防汛檢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各類威脅防汛安全的違章違法事件;負責防汛水雨情自動測系統、防汛會商系統、防汛現代化辦公系統、防汛抗旱動態信息收集、發布、服務系統和防汛指揮決策系統的建設和應用開發。掌握防汛抗旱動態,協調聯絡有關成員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檢查各區(鎮)和相關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適當延期)24小時專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臺風活動情況、工情,編制發布汛情通報和水位短信;在災害性天氣,為指揮部當好參謀和做好服務工作;協調有關機構調度流域洪水;負責有關災情統計、核查、上報,總結評價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指導防汛物資的儲備、管理和調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應急工作小組
當全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時,區防指抽調水利局各科室人員組成設立5個應急工作小組,分別是:
1、綜合信息組。主要職責:負責汛情、災情信息的匯總和宣傳報道工作,編制防汛信息,協調相關部門工作;負責災情統計及災情的調查評估工作;參與相關防汛會議,做好有關資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歸檔等工作。
2、水情調度組。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決策建議,根據上級防指的要求,落實流域性工程的具體調度工作;負責應急搶險物資、器材、搶險隊伍的調度等工作。
3、搶險技術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現場搶險技術方案,現場指導搶險方案的實施等工作。
4、執法監察組。主要職責:依法組織對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檢查監督防汛指令的執行落實情況等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緊急防汛期間后勤服務保障等工作,參與重要防汛會議及相關活動的組織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區(鎮)防汛防旱指揮部
各區(鎮)管委會(人民政府)設立防汛防旱指揮部,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防指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區(鎮)人武部、水利站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洪澇臺旱災害的搶險救災指揮工作,每年汛期前組織機構名單及相關情況報區防辦。
企業水旱災害應急預案 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加強和規范市國資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提高防災救災工作水平和應急響應能力,緊緊圍繞“不死人、少傷人、少損失”的防汛防臺抗旱總目標,確保防汛防臺抗旱應急工作依法、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少國資系統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國家、省防汛防臺抗旱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嘉興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嘉興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文件。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指導嘉興市國資委內部開展防汛防臺抗旱的防范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民生至上。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統一領導,職責分工。有效組織實施抗災救災工作;快速響應,果斷處置。科學開展抗災救災工作,做到早部署、早落實;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把洪澇臺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作為中心環節,“不漏一處、不存死角”,嚴密防范。
二、組織體系
嘉興市國資委成立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王海榮
常務副組長:唐蓉蓉
副組長:市國資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成員由辦公室、黨建人事處、改革發展處、考核統計評價處、產權管理處、綜合督查處等處室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委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領導小組職責分工
1.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在市防汛防臺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市防指)指導下,負責對我委范圍內防汛防臺應急工作的'組織、部署和協調,研究決定處置決策和應對措施等。
2.配合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落實城市防洪、引供水、污水處理、交通建設等重點工程及附屬設施的正常運行安全措施、防汛物資儲備和管理、搶險隊伍、防汛防臺抗旱相關專項預案編制與實施,監督落實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組織和責任。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分工
1.組織編制、修訂和管理市國資委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2.加強與市應急部門有關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聯系和協調;在委防汛防臺抗旱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部門防汛防臺抗旱應急救援工作。
3.及時反饋防汛防臺抗旱工作的重要動態,匯報、通報防汛防臺抗旱工作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事件分級
依據最新版《嘉興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的分級標準,分為四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具體事件量級參照最新版《嘉興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
五、應急響應行動要求
(一)Ⅳ級響應行動
當市中心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雷電和大風藍色預警信號、市防指通知啟動Ⅳ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委領導小組實施以下行動:
1.執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保持電話24小時暢通,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
2.密切關注天氣(臺風)動向,及時掌握預警信息和防汛防臺提示,檢查各項應急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3.各處室每日及時將最新工作動態上報辦公室。
(二)Ⅲ級響應行動
當市中心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雷電和大風黃色預警信號、市防指通知啟動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委領導小組實施以下行動:
1.由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安排人員在崗值班,并保持通信暢通,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
2.密切關注天氣(臺風)動向,檢查各項應急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督促企業落實各項防臺防汛抗旱措施,涵蓋戶外作業領域的企業應采取保護措施,必要時暫停戶外作業;
3.及時了解企業物資保障落實情況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4.各處室每日及時將最新工作動態上報辦公室。
(三)Ⅱ級響應行動
當市中心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雷電和大風橙色預警信號、市防指通知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委領導小組實施以下行動:
1.執行24小時在崗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保持通信暢通,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
2.密切關注天氣(臺風)動向,檢查各項應急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加強對企業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的指導,要求涵蓋戶外作業領域的企業,必要時停止戶外作業,視實際情況赴實地開展指導工作;
3.做好通信保障協調工作,及時了解企業物資保障落實情況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4.各處室每日及時將最新工作動態上報辦公室;
5.災后由辦公室及時匯總各監管企業災情,上報市防指。
(四)Ⅰ級響應行動
當市中心氣象臺發布臺風、暴雨、雷電和大風紅色預警信號、市防指通知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委領導小組實施以下行動:
1. 執行24小時領導帶班在崗值班制度,值班領導和值班人員保持通信暢通,注意收聽、收看有關媒體報道和上級通知;
2.密切關注汛情和天氣變化,組長親自布置、指導、協調防汛防臺工作,動員部署防汛防臺和搶險救災工作,涵蓋戶外作業領域的企業立即停止戶外作業;
3.調集防汛防臺搶險人員到位,組織人力、物力搶險救災,全力組織排險搶險,在第一時間內化解險情。
4.各處室每日及時將最新工作動態上報辦公室;
5.災后由辦公室及時匯總各地災情,上報市防指;
6.災后由委領導帶隊分赴各監管企業開展災情核實、指導恢復生產工作。
六、應急響應變更與結束
根據市防指指令調整或結束應急響應等級。
七、災后處置與應急保障
按照國家、省有關防汛防臺抗旱法律法規、職責分工和有關專項預案,做好相關工作。
八、預案管理
(一)管理與更新
當《嘉興市防汛防臺抗旱應急預案》進行修改或修訂,本部門職責發生變化,或者在實際應對中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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