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臺風應急預案
引導語:預防臺風事故的發生和一旦發生事故后,迅 速做出應急準備和響應。下面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的防臺風應急預案,歡迎閱讀!
防臺風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預防和處置因臺風帶來的各種災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最快速度恢復生產生活,保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浙江省防臺風應急預案》、《舟山市防臺風應急預案》、《岱山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以及省、市有關防汛防臺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范圍內臺風災害的預防及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臺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把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臺風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縣、鎮(鄉)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按照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各鄉鎮、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是本縣防臺風工作的責任主體。
(3)科學調度,保障安全。及時預報臺風動向及影響范圍,認真分析臺風可能帶來的危害,科學防范,合理預排預泄,保障安全。
(4)快速反應,部門聯動。發生臺風及次生災害時,鄉鎮應迅速響應,各有關部門聯合行動,及時、高效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5)加強基層防臺風能力體系建設。堅持防臺風應急管理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的方針,加強基層防臺風體系工作,落實各項預防和應急措施,提高基層防臺風能力。
1.5 工作重點
(1)組織城鄉危房、危險區域、危險地段的人員安全轉移。
(2)組織出海船只及時回港或就近避風,做好避風港區、錨地的安全管理和船員的安全轉移。
(3)落實無動力船舶、危化企業的安全防范措施。
(4)落實景區景點、涉海休閑、農漁家樂等旅游設施的防臺風措施,確保游客安全。
(5)水庫(山塘)、海塘、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
(6)小流域山洪、泥石流、山體滑坡的防范和人員避險。
(7)城鄉高層建筑工地、廣告牌、行道樹、電線桿、天線等高層設施防風保安,城鄉低洼地區的防洪排澇。
(8)風、雨、潮的預測預報和預警,并及時發布臺風消息。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縣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臺指揮部
岱山縣人民政府防汛防臺防旱指揮部負責全縣防臺搶險救災工作。當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我縣時,縣委、縣政府部署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縣“三防”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
縣“三防”指揮部指揮由縣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副縣長、縣府辦主任、縣水利水務局局長、縣人武部部長、駐岱部隊領導擔任。
成員有: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林局、縣水利水務局、縣海洋與漁業局、縣文廣新聞出版局、縣衛生局、縣旅游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環保局、縣電力公司、縣鹽業局、電信岱山分公司、縣氣象局、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人民銀行、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縣邊防大隊等部門和單位負責人組成。
2.1.1 縣“三防”指揮部職責
在上級三防部門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全縣防臺風與搶險救災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制訂完善防臺風預案,以及有關規定、規程、辦法等。組織開展防臺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單位及時處理影響防臺風安全的有關問題。負責重要河道、水庫等洪水調度;貫徹執行上級防臺風調度命令和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發布全縣汛情通告,以及發布和解除防臺風應急響應。組織災后處置,并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2.1.2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駐岱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抗臺搶險任務,組織所屬部隊支援地方搶險救災。
(2)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預備役和縣級搶險應急隊伍參加防臺風搶險。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防臺風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項目建設的指導、督促、協調工作,指導縣重點工程的防臺風工作,協調解決防臺風所需資金、物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救濟糧的發放工作。
(4)縣經濟和信息化局:協調指導工業企業防臺風工作,組織督促縣屬企業防抗臺風措施的落實和搶險工作。加強無動力船舶的管理,制訂完善無動力船舶防抗臺風工作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督促、指導鄉鎮船舶修造企業落實無動力船舶安全度汛措施,確保無動力船舶安全。督促修造船企業做好人員安全轉移。
(5)縣教育局:指導學校開展防臺避臺知識教育,提高師生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能力;臺風侵襲期間,視情況及時安排中小學停課,及時組織師生員工撤離;組織落實災后受損校舍、設施的修復工作;提供教育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6)縣公安局: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盜竊、哄搶防臺風物資和破壞水利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縣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臺風災害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負責保障搶險救災行動的道路通行;防臺風緊急期間,協助組織群眾撤離和轉移。
(7)縣民政局:組織、協調全縣抗臺救災、救濟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并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人員轉移安置等工作;組織核查災情,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臺災信息;指導災區做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指導做好避災場所的管理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防臺風和救災資金的籌集,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9)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指導各鄉鎮做好滑坡、山體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制訂防御地質災害工作預案,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地質災害易發區分布情況,及時匯總上報災情。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0)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區排水、排澇工程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等防臺風安全監督管理;會同縣民政局組織開展避災場所的安全鑒定工作;組織開展沿海漁農民住房防風能力調查,指導沿海漁農村房屋建設質量控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1)縣交通運輸局:督促建設單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港口、碼頭、公路等防臺安全措施的落實;檢查督促交通企業運輸船只安全避風工作。落實防臺風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車、船;及時搶修水毀交通道路、橋梁等;按照縣“三防”指揮部指令,協助落實拖輪等搶險船只。提供交通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2)縣農林局:負責農業、畜牧、林業等防臺風工作和災后農、林、畜牧業救災和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抗災種子儲備和應急調用安排;參加災情調查和核實,提供農林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
(13)縣水利水務局:做好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臺風各項工作。及時提供雨情、水情和水文預報,做好災情統計上報工作,提出防臺風方案,組織指導防臺風搶險工作和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工作。協調做好城區內水閘、排澇泵站的及時開關。
(14)縣海洋與漁業局:負責沿海漁港、漁船、沿海養殖人員防臺風安全的管理,制定漁業防臺風工作預案和避風漁港防臺風工作預案;遇災害性天氣及時通知海上作業船只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風,近海養殖人員安全撤離;做好回港避風船只的管理及船員安全轉移工作;檢查督促近海養殖單位落實防臺風措施,組織做好海上遇險漁船的營救;提供海洋養殖和漁船損失等臺風災害損失情況。
(15)縣文廣新聞出版局:根據縣防指和氣象部門提供的防臺風和氣象資料,指導、協調縣本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臺情信息,做好防臺工作的宣傳報道;在重大災情發生時,及時攝錄災損現場;加強對防臺抗災中涌現的先進事跡和英雄模范人物的報道。
(16)縣衛生局:負責災區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災區疾病防治意見,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防病治病工作;預防、控制疫病的發生和流行,負責受災時期飲用水質的監測,做好避災場所的消毒防疫工作。
(17)縣旅游局:負責旅游景區防臺風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旅游系統開展防臺避臺安全知識宣傳,提高旅游工作人員和游客的防災減災意識,保障臺風期間游客的安全。檢查落實景區景點旅游設施的防臺風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8)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督促各有關單位、生產企業和臨港危化企業落實防臺風各項安全措施。
(19)縣環保局:負責臺風過境后的環境監測保護工作。
(20)縣電力公司:負責防臺用電的供應,負責所屬電管所的防臺風安全管理,保障縣、鄉鎮“三防”指揮部的用電需求;及時搶修災損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力供應;提供電力系統臺風災害損失情況。
(21)縣鹽業局:負責檢查督促鹽業生產單位防臺、抗災措施的落實;協助當地政府做好災后恢復生產工作。組織落實編織袋等防臺搶險物資的儲備工作,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調度,隨時做好調運工作。
(22)縣電信局:保證重要防臺風用戶(“三防”指揮部、政府值班室、氣象、水文)的通訊暢通。保障水情、險情、災情電話的及時傳遞;制定應急通訊保障方案,確保防臺風搶險過程中通訊暢通,及時搶修電話線路、光纖、網絡專線等災損線路和通訊設施。
(23)縣氣象局:負責暴雨、熱帶氣旋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負責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建立和完善預測預警體系;及時提供中短期氣候預測、短期短時天氣預報和有關實時信息;提供有關氣象資料,參加防臺風會商。
(24)舟山岱山海事處:負責做好臺風期間船只安全避風的監督工作,維護錨地秩序,確保航道暢通,并做好臺風過境后的船舶疏導工作;組織開展海上搜尋救助工作。
(25)縣人民銀行:負責災后恢復生產所需資金的籌措,按照國家信貸政策,及時安排信貸資金,幫助災區盡快恢復生產。
(26)太平洋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人壽財產保險岱山支公司:積極開展防臺保險業務,及時做好投保單位受損失的理賠工作。
(27)縣邊防大隊:負責組織落實所屬邊防派出所參與防臺風搶險救災和災后生產自救工作,做好防臺風期間的社會治安工作。
2.2 其他防汛防旱防臺指揮機構
鄉(鎮)政府及社區(村)和相關企事業單位防汛防臺防旱機構要明確各自的職責,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預案和指令,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防臺搶險救災工作。
2.3 辦事機構
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三防辦”),負責防汛防旱防臺日常工作,縣“三防辦”設在縣水利水務局。
鄉鎮人民政府都要設立“三防”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社區(村)以及企事業單位都要設立三防工作組,明確人員和職責,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和預案,做好防臺風工作。
縣三防指揮部下設臨時協調機構:縣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小組,協調處置臺風影響期間全縣無動力船舶的防臺風工作。該小組由縣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舟山岱山海事處、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縣氣象局等組成。
3 預防和預警機制
3.1 臺風及次生災害監測
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水務、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臺風、暴雨、洪水、風暴潮及地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并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提供臺風、降雨、風暴潮、地質災害等的實時信息和預測結果。
3.2 水利工程巡查
各鄉鎮應對轄區內水庫、山塘、海塘、矸閘、圍墾等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與安全監管制度。
3.3 防臺風檢查
3.3.1 鄉鎮及防指成員單位要在汛前、汛中組織開展防臺風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部門限期處理和整改。
3.3.2 住建、交通、電力、電信等部門應加強市政、交通、電力、通訊等設施的防臺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行。
3.3.3 住建、海洋與漁業、經信、交通、海事、國土資源、水利水務等部門按職責分工,組織做好危險區域人員、危房、港區和錨地船只、無動力船舶、病險水利工程等情況的調查,并登記造冊,報縣三防辦備案。
3.4 臺風及次生災害預警
3.4.1 臺風影響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氣象監測和預報,根據《浙江省氣象災害預警信息信號發布實施辦法》,及時對臺風影響情況進行預警。各鄉鎮及各有關單位要加強值班,跟蹤臺風動向,研究防御對策,明確防御重點,及時將有關信息向社會發布。
3.4.2 降雨實時預警
氣象部門加強降雨實時監測、預報和預警。水文部門應加強降雨監測,當出現強降雨時,應及時向有關防指機構報告,并通報鄉鎮及社區、村,告知廣大居民。縣“三防”指揮部接到水文信息后立即向有關地區發出警報。
3.4.3 山洪災害預警
國土資源部門應對山洪災害、地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在臺汛期間堅持每天巡查制度,加強觀察巡查,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向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轉移群眾,并上報所在地防指機構或縣“三防”指揮部。
3.4.4 水利水務工程險情預警
當轄區內水利圍墾工程發生險情或水庫遭遇超標準洪水時,水利圍墾工程管理單位和各鄉鎮防指機構按規定權限,通過廣播、電視電話、警報等方式向有可能影響的地區發出警報,鄉鎮及有關單位及時做好群眾轉移的各項工作。
4 影響臺風等級
按照臺風影響范圍和程度,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
4.1 特別重大(Ⅰ級)
氣象部門預報強熱帶風暴、臺風將登陸并嚴重影響我縣。
4.2 重大(Ⅱ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在我區登陸,或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溫州、上海等附近區域登陸,嚴重影響我縣。
4.3 較大(Ⅲ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緊擦舟山海域北上,影響我縣范圍較小。
4.4 一般(Ⅳ級)
氣象部門預報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臺風在東經125度以東,或北緯25度以南轉向,對我縣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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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應急響應
5.1 Ⅰ、Ⅱ級應急響應
縣“三防”指揮部指揮主持會商,縣防指全體成員參加,并連接各鄉鎮視頻會商系統。氣象、海洋與漁業、國土資源、住建、水利水務等有關部門分析臺風發展趨勢、風暴潮影響等情況,做出雨量、風力、潮位預報;提出防御目標、重點和對策建議。縣“三防”指揮部全面部署防臺工作,明確防御目標和重點,發布人員轉移命令,根據需要宣布進入緊急防臺期,向上級防指匯報相關情況,同時報請縣委、縣政府部署防臺風工作,縣領導和縣屬有關單位按照抗臺聯系鄉鎮實地指導工作。縣“三防辦”密切監視臺風發展變化和水雨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和船只回港避風情況,做好水庫、河道的蓄水調度,并派水利技術人員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調配縣級防臺風搶險物資,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臺風不同發展階段,做好如下工作:
(一)發布臺風消息階段
(1)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等部門加強值班,密切注意臺風動向;縣“三防辦”主任到位值班,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注意做好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
(2)氣象部門要加強臺風的監測,及時準確地做好臺風趨勢的預報,與縣“三防辦”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報告臺風動向,并向公眾發布。
(3)水利水務部門和水工程管理單位要了解掌握水庫、河道蓄水情況,加強水利工程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4)海洋與漁業、交通等部門要了解掌握船只出海情況,及時通知船只避風,指導各地網箱等養殖設施做好防臺風安全工作。
(5)經信、安監、海事、交通等部門要根據預案及時掌握、了解全縣無動力船舶、危化企業相關情況,并及時通知企業做好有關準備工作。
(6)旅游部門要及時通知各旅游景點做好旅游設施及游客的'安全防范準備。
(7)農林部門指導各地做好農作物、果樹、畜禽養殖場的采摘、收獲和加固工作。
(8)住建部門組織檢查市政公用設施、高空建筑設施、城鄉危舊房屋等重點領域和部位,做好防臺風準備工作。
(二)發布臺風警報階段
(1)縣 “三防”指揮部副指揮進崗到位,研究部署防御臺風的各項準備工作;縣“三防辦”通知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進一步做好防臺風的各項工作。縣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小組統一協調處置全縣無動力船舶防臺風工作。
(2)氣象部門要作出臺風影響范圍和風、雨量級的預報,并及時向縣委辦、縣府辦和縣“三防辦”報告。
(3)由常務副指揮召集氣象、海洋與漁業、水利水務、無動力船舶應急處置小組等部門分析會商臺風發展趨勢、降雨量級等情況,縣“三防辦”將會商結果及時通報各鄉鎮“三防”指揮部及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部署全縣防臺風搶險救災工作;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晝夜值班。
(4)海洋與漁業部門要立即通知出海船只回港避風或就近港口避風;做好沿海養殖人員的撤離準備。
(5)交通部門要組織指導各地相關渡口、碼頭、運輸和作業船舶(車輛)、水(陸)運構筑物的避風防臺工作,檢查搶險救災車輛、應急人員和物資設備等的落實情況,并作好準備。
(6)水利水務部門要根據水庫蓄水情況科學調度,組織對病險水庫、海塘和下游有人居住的山塘進行重點檢查,督促落實搶險及水庫下游人員安全轉移方案和措施。
(7)國土資源部門做好防臺抗災準備,組織各地加強對重點地質災害點的監測巡查。
(8)住建部門檢查落實高空設施、建設工地、市政公用設施、危舊房屋等防風工作。督促各相關企業,對碼頭、機械設備、施工工地、沿海各種設施、各類建筑物等,按防臺風要求做好防風加固工作。
(9)農林部門要及時通知相關種養殖人員,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10)旅游部門要督促各地組織景點游客回到安全地帶。
(11)新聞部門及時播發氣象部門發布的臺風警報和縣“三防”指揮部部署的防臺風工作。
(12)海事、交通部門檢查搶險救災船艇、人員的落實情況,加強對相關區域船舶的管理和協調。
(13)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對低洼地段、危房戶、工棚居住人員做好轉移的準備工作。
(三)發布臺風緊急警報階段
(1)縣“三防”指揮部指揮、副指揮進崗工作;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領導全部進崗到位,緊急通知各有關部門切實做好防臺風工作。
(2)氣象部門要及時作出臺風可能登陸地點、時間、移動路徑、臺風暴雨量級預報,及時向縣委辦、縣府辦、縣“三防辦”報告,同時向公眾發布。
(3)報請縣委、縣政府召開全縣防臺緊急會議,動員全縣黨、政、軍、民全力以赴地做好防臺搶險工作。縣四套班子領導及縣屬部門按聯系鄉鎮、企業制度到鄉鎮、企業指導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4)縣“三防”指揮部發出人員緊急轉移命令,組織危險地區、危險地段群眾安全轉移;必要時縣政府可采取停業、停工、停市、停運、停課等非常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5)各部門、各單位進入晝夜值班,直到臺風(熱帶風暴)警報解除。縣委、縣政府組織防臺搶險工作組協助有關鄉鎮防臺搶險工作,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
(6)教育部門接到停課通知后,及時通知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學校和幼兒園妥善安排已到校的學生和已入園的兒童,對住校或無法回家的學生要派專人管理,開放教室等供群眾避險。
(7)水利水務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赴一線檢查落實水利工程保安措施,根據降雨量預報及實際情況,做好水庫(山塘)、河道的洪水調度,檢查督促水庫(山塘)、海塘、矸閘管理人員增加對工程的巡查次數,加強對工程運行的觀測。根據降雨量預報,科學調度,適時預泄預排;落實安全供水措施,確保臺風期供水安全。
(8)縣人武部組織好應急搶險隊伍和民兵預備役隨時做好防臺搶險的準備工作。
(9)公安部門要做好維護災時社會治安工作,根據災情的發展,對部分區域實施交通管制和其他應急措施。
(10)海洋與漁業部門做好對回港避風船只的安全管理工作,船只上除必要人員外,必須全部撤離;沿海養殖人員全部撤離到安全地點。
(11)海事部門要加強對海上船只安全的監督管理,積極組織和指導對遇險船舶的救助工作。
(12)交通部門做好所屬港口、碼頭的人員、設施防臺風安全工作;組織、督促各地做好相關碼頭、客運船舶停止營運工作,做好避風船只的安全管理。
(13)經信部門督促、指導修造船企業做好無動力船舶的安全避風工作,督促修造船企業做好人員安全轉移。
(14)安監部門督促指導危化企業做好臺風防御工作。
(15)國土資源部門督促各地加強對地質災害易發點和隱患點的檢查,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人員撤離工作。
(16)新聞媒體要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提供的汛情、災情、險情,增加對臺風動態和防臺搶險措施的播放次數,及時向公眾發布防臺風信息,各鄉鎮廣播站要及時轉播。電視臺要在播放的電視節目中,用字幕連續滾動播放臺風動態消息;做好防臺搶險救災、災后恢復生產的先進事例和災情情況報道宣傳工作。
(17)電力、通信、供氣部門組織搶險小分隊,一旦線路、管道中斷,迅速組織搶修。
(18)住建部門做好在建工程、行道樹等安全防范工作。組織搶險小分隊做好市政設施的搶修準備。城管部門做好廣告牌、店面裝修等安全防范工作。
(19)農林部門要組織落實大棚種養業的保棚等應急措施,督促各地做好處在危險地帶的種養業人員和畜禽的轉移工作。
(20)旅游部門要督查各風景旅游點游客返回情況,確保游客回到安全地帶。
(21)衛生部門組織各醫院做好醫療搶險準備,及時搶救傷病員。
(22)發改、鹽業部門按縣“三防”指揮部要求,做好麻袋、編織袋等防臺搶險物資調運的各項準備。
(四)搶險救災
臺風登陸或嚴重影響后,縣“三防”指揮部及時召開搶險救災工作會議,部署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水利水務、民政、住建、交通、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農林等部門到抗災一線慰問災民,指導搶險救災工作。
(1)縣“三防辦”及時掌握匯總災情災損,協調搶險救災有關工作;負責防臺風物資調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臺風評價工作,做好向上級防辦的匯報準備工作。
(2)縣人武部負責組織預備役部隊、民兵和搶險應急小分隊參加搶險救災。
(3)經信、財政、發展與改革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組織災后恢復所需的物資、資金、器材等供應,優先安排重要公共基礎設施修復所必需的資金與物資。
(4)民政部門組織向災區緊急調運救災物資,接受捐贈,下撥救災款;指導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幫助受災人員進行生產自救;收集、核實災情。
(5)水利水務部門繼續監視水庫、小流域降雨和河網水位情況,做好水庫和河道洪水調度,組織指導水利工程搶險、水毀工程修復,確保安全度汛。
(6)衛生部門組織力量積極搶救受災傷病人員,加強災區檢疫防疫,防止疫病流行。
(7)交通、供電、通信等部門組織力量抓緊修復被損毀的道路、供電、通信等設施。
(8)農林、海洋與漁業等部門負責組織農、林、漁行業的排洪排澇和生產自救,盡量減少農作物、經濟作物及水產養殖的受災損失,確保市場農副產品的正常供應。
(9)保險機構深入投保單位,做好災情核查和理賠工作。
臺風過境后,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向縣“三防辦”上報災損情況。災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總結臺情、災情、抗災情況及經驗教訓,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交書面報告。
5.2 Ⅲ級應急響應
縣“三防辦”主任主持會商,水利水務、氣象等“三防”指揮部主要成員單位參加,并連接各鄉鎮視頻會商系統,提出防御臺風工作意見,加強值班,密切監視臺風和雨情、水情、工情,掌握人員轉移、船只回港避風、搶險救災等情況。做好災情核查和信息發布工作。及時將防御臺風信息報告區“三防”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并通報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縣無動力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小組協調處置無動力船舶防臺風工作,水利、國土等部門按照權限組織做好水庫、山塘、險工險段、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和搶險救災準備工作。海洋漁業、交通、海事等部門按照預案做好出海船只回港、搶險救災船艇、車輛、人員、物資等落實工作,加強對相關區域船舶的協調管理。農林、旅游等部門要通知種養殖戶、旅游景點落實安全措施。住建、城管部門要檢查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按防臺風要求做好高空設施、機械設備、廣告牌匾等防風加固工作。
5.3 Ⅳ級應急響應
縣“三防辦”副主任主持會商,研究分析臺風可能影響情況,加強值班,關注國內外氣象預報成果,密切監視臺風動向,部署有關工作。掌握防臺風工作情況,及時將臺風信息上報縣“三防”指揮部領導和縣委、縣政府辦公室,通報縣“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指導各地防臺工作。縣無動力修造船舶防臺風應急處置小組到縣三防辦集中辦公。
5.4 社會動員與參與
(一)發生臺風災害后,縣“三防”指揮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報經縣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二)必要時可通過縣政府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防臺抗災工作,緊急情況下可依法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防臺搶險。
5.5 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
(一)防御臺風抗災等信息,由縣“三防”指揮部審核和發布;涉及洪澇災情的,由縣“三防辦”會同民政部門審核和發布。
(二)防御臺風抗災的有關新聞稿必須經縣“三防”指揮部核實后,按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管理規定進行報道。對縣內有重大影響的臺風災害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消息,由縣“三防”指揮部審核后,按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管理規定進行報道。
5.6 應急結束
當臺風及次生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縣政府或縣“三防”指揮部可視情宣布應急結束。
6 善后工作
6.1救災
臺風災害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2 救濟救助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濟救助。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做好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6.3 醫療救治與衛生防疫
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6.4 水毀工程修復
6.4.1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應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抗旱水源工程應盡快恢復功能。
6.4.2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專用通信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能。
6.5 防汛搶險物料補充
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位。
6.6 災后重建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應盡快開展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重建。
6.7 防臺抗災工作評估
臺風過后,縣“三防”指揮部應針對防臺抗災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查找問題,進一步做好防御臺風抗災工作。
7 應急保障
7.1 搶險隊伍保障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臺抗災的義務。
(二)縣級防臺搶險隊伍由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搶險小分隊組成。
(三)各鄉鎮應當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專業搶險隊伍,社區、村應當組織群眾參加防臺救災工作。
7.2 物資保障
縣級防臺搶險物資由縣“三防辦”和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分別負責儲備,各類儲備物資要滿足防御臺風的要求。
各鄉鎮應儲備必要的防臺搶險物資、機械設備、小型發電機、通訊設備,以備重大災情發生時的應急使用。
7.3 資金保障
財政、發展與改革、民政、水利水務、金融、保險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籌措、落實搶險救災資金,爭取上級部門的支持,做好救災資金、捐贈款物的分配、下撥;指導、督促災區做好救災款的使用、發放,相關金融機構落實好救災、恢復生產所需的信貸資金。
7.4 通信與信息保障
(一)防臺搶險的通信聯絡方式以公眾固定電話、移動電話、電傳和視頻會商系統為主;公眾電話出現故障時,由通信部門提供備用應急通信設備。
(二)各鄉鎮、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公布搶險救災值班電話,接受險情警報與救援求助。
(三)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媒體,以及手機等通信運營企業,應確保防臺抗災信息的及時播發、刊登和短信發布。
7.5 衛生防疫保障
衛生、農林部門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預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場所消毒工作。
7.6 避災場所保障
各鄉鎮應確定本轄區的避災點,設立標志,確保災害來臨時處于危險區域、場所的群眾躲避。
7.7 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縣“三防”指揮部統一組織全縣性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二)縣“三防”指揮部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防臺應急演習,以檢驗、完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各鄉鎮、縣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本區域的實際和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相關演練。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三防辦”牽頭制定,并負責組織對預案進行評估,視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各鄉鎮“三防”指揮部、縣防指成員單位根據本預案制定各自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防臺抗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三防”指揮部或報請縣委、縣政府給予表彰;對在防臺抗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浙江省防汛防臺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3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三防辦”負責解釋。
8.4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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