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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范例10篇
我們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啟發后,有這樣的時機,要好好記錄下來,這樣能夠給人努力向前的動力。到底應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1
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而今年的3·15同時也是《征信業管理條例》實施一周年紀念日。近期,我行根據人民銀行的相關工作要求與部署,積極開展宣傳教育活動。
一、在營業廳受理市民咨詢,派發征信宣傳單張
安排網點大堂經理在各個網點擺放和主動派發《征信業管理條例》知識宣傳單和信用網上查詢宣傳單張,主動向客戶介紹個人信用報告的用途、查詢方式等信息。對市民的問題熱情解答,做好征信業相關知識的普及。
二、運用led顯示滾動屏宣傳
我行全部網點全部采用led顯示屏24小時滾動顯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宣傳標語,讓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民心,普及宣傳。
三、設攤宣傳
我行在3月15日當天在鶴山大潤發廣場開展主題為“深入貫徹落實《征信業管理條例》,切實維護信用信息主體合法權益”的現場宣傳活動。現場宣傳取得比較好的效果,我行宣傳人員向現場市民派發了大量的.征信業務宣傳單張,不少市民主動向我行咨詢征信業務的相關內容,在場群眾的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得到了提高。
四、深入居民社區和小微企業,開展廣泛宣傳
征信宣傳人員到江門象山社區、新會城西社區、臺山平湖社區、恩平金潤華庭小區、臺城商業城中心、恩平恩新批發街、潮連工業區等,通過逐戶拜訪、派發宣傳單、等方式積極開展對居民群眾和小微企業主的征信宣傳教育活動。
通過本年3.15征信維權暨金融消費者權益日宣傳活動,郵儲銀行江門分行讓市民大眾、小微企業主等更深入了解《征信業管理條例》及征信相關知識,提高了全民信用和維權意識,營造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2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1993年的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比有如下重大突破:
(一)、新消法第二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出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此為我國民事訴訟基本的舉證原則。20xx年新消法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將六個月內,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舉證責任推給了經營者。此舉將有利解決消費者”維權難“這一癥結,以后消費者用牛拉著豪車維權或者怒砸豪車這樣的報道一定會減少很多。
(二)、20xx年新消法第25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除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之外,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
根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據該條規定,經營者和消費者訂立合同以后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消費者想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依據合同法的規定,證明自己存在重大誤解或者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等才可以撤銷或解除。
現在新消法突破了合同法的上述規定,直接賦予消費者無理由退貨制度。
(三)、20xx年新消法第44條中有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
該條突破了民法中合同的相對性,賦予消費者在通過網絡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合法權益遭受損害在無法找到生產者或服務者時,可直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主張權利,突破了傳統民法中只可向合同的相對方---經營者或商品的生產者主張權利的框架。
(四)、20xx年新消法第55條懲罰性賠償。根據新消法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依據第55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的,消費者除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并且還可以要求增加賠償金額的三倍,即退一賠三。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的三倍低于五百元的,最低賠償額為五百元。經營者明知商品或服務有缺陷,造成消費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嚴重受損的,受害人除了依法要求賠償外,還可以要求二倍以下賠償。
此外新消法還對個人信息的保護(29條),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18條)等方面做了突破性的規定。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3
x工商局圍繞“新消費我做主”年主題活動,實施六項措施,扎實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一、加大宣傳力度。3月15日,該局在x城太極游園廣場設立宣傳主會場,在各鄉鎮人口聚集區域設立宣傳分會場。通過設立法律法規宣傳版面、散發宣傳單、設立投訴咨詢服務臺、設立真假商品鑒別臺等方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執法人員還在現場為廣大群眾講解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并現場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舉報,教育并引導群眾了解消費權益并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天共懸掛橫幅25條,設立宣傳版面8塊,投訴咨詢臺10個,接受咨詢680余人次,受理消費者投訴7起,現場成功調解1起,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680余元,發放消費維權宣傳彩頁10000份,各項宣傳冊1000份。
二、暢通舉報投訴平臺。該局開展12315中心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人士參觀12315中心,了解消費維權工作情況和受理、處理流程,現場參與糾紛調解,親身感受12315中心消費維權工作。
三、成立應急執法分隊。x局成立應急快速處理分隊,上班時間從早上8點到夜晚11點,吃住在單位,隨時待命,及時辦理中央電視臺“3·15”晚會現場轉辦和該局受理的申訴舉報案件,做到快速反應,查處到位。3月15日晚,領導班子和機關全體人員在x局一樓大廳、各工商所在所里集中收看了中央電視臺播放的'3.15晚會直播節目。晚會期間,x局12315熱線保持即時暢通,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接聽準備。各工商所執法人員整裝待命,隨時準備應急處理。
四、開展行政約談。就違法發布醫療廣告等問題召開會議,行政約談xxx4家醫療機構、3家商場、超市等,要求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強化自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業、守法經營、規范經營意識,提高自律意識,約束其履行經營者的法定義務,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集中銷毀假冒偽劣商品活動。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假售假違法行為,該局在x局后院和xxx定點垃圾填埋場集中銷毀了20類假冒偽劣商品,品種涉及酒類、飲料、服裝、鞋、洗化用品、輪胎等共計92092個。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4
三月十五日是消費者權益日,在三月十五日晚上,我觀看了“3.15”晚會,心里百感交集。轉眼間,時代踏入了20xx新的一年,翻開了更炫彩美麗的新篇章,可是,社會上的消費騙局還是接連不斷,無良商家騙人的花招也不斷變換,中國消費者的消費安全還非常令人擔憂。“蘋果手機”風靡全球,美國、英國、韓國、澳大利亞等科技強國消費者均有同等權利,在手機的賠償退換方面也是誠信待人,均有一年的保換期,退換時也加帶后蓋;而中國卻恰恰不同,“蘋果”手機只有90天的保換期,而且退換不帶后蓋。同樣是蘋果手機,中國消費者也不低人一籌,可因為商家的不負責任,蘋果手機的發展在中國就落后了。俗話說“一諾千金”,可還有不少關于黃金的騙局。在周大生等黃金、千足金專賣店,店員吹捧著“含金量999.9%”,看著一個個閃著金光的黃金首飾,店員的話就似乎已經被接納。記者在一家黃金專賣店買了一條黃金項鏈,在檢測中,竟發現含金量并沒有吹噓的那么高,最低的還有含金量995.8%的黃金飾品,被添加了跟黃金相似的“銥”元素,添加的不僅是“銥”,還是許多中國商家的貪心和無良。汽車方面更是令人吃驚。
江淮本是馳名的好品牌,就連我們學校的校車也是江淮出品,可就這令人深信不疑的“好品牌”,卻引發了不少爭端。車主買來的汽車開了一年多,便發現了銹洞現象,經過許多次的“賠償”,終于答應免費維修。翹下汽車的鋼板,情景令人大吃一驚:一塊塊外面鮮亮無比的`車板里面是如此銹跡斑斑!被銹腐蝕了的鋼板“弱不禁風”,這樣誰能保證車上的人的性命安全呢?
現在的食品安全尤其重要,一則《蠢蠢的吃法》收羅萬象。甜蜜素傷害嬰兒的肝,雙氧水漂白劑傷消化,檸檬酸令人視力差,各種各樣的有毒食品,怎能不深深傷害到我們的身體呢?
有一句話我非常欣賞:我們要做中華強國,不是病夫,別殘害我們自己的同胞好嗎?是啊,食品安全是多么重要啊。打開問號,拷問良心,只有商家和消費者共筑誠信之路,才能讓社會迎來更美好的明天!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5
圍繞“新消費是我的主人”的主題,縣工商局實施了六項措施,開展“315”消費者權益日紀念活動。
一,加大宣傳力度。3月15日,局方在縣城太極花園廣場設立宣傳主會場,在各鄉鎮人口聚集區設立宣傳分會場。通過設立法律法規宣傳頁面、發放傳單、設立投訴咨詢服務臺、設立真假商品識別臺等方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執法人員還在現場向群眾講解新《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場接受消費者咨詢、投訴和舉報,教育和引導群眾了解消費者權益,善于拿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當日共懸掛條幅25幅,設立宣傳頁8頁,設立投訴臺10個,咨詢680余人,受理消費者投訴7起,現場調解成功1起,為消費者追回經濟損失680余元,發放消費者維權彩頁1萬頁、宣傳冊1000份。
二、暢通舉報投訴平臺。我局啟動12315中心公眾開放日,邀請NPC代表、CPPCC會員及各界人士到12315中心了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接受并辦理流程,現場參與糾紛調解,親身體驗12315中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三、成立應急執法支隊。縣局成立緊急快速處理單位,從早8點工作到晚11點,呆在單位,隨時待命,及時處理央視“3.15”晚會轉來的、局方受理的投訴舉報,做到快速反應,調查處理到位。3月15日晚,領導小組和政府全體工作人員在縣局和工商局一樓大廳觀看了中央電視臺直播的3.15晚會。晚會期間,縣局12315熱線立即保持開通,值班人員堅守崗位,做好接聽準備。各工商機關執法人員待命,做好應急處理準備。
第四,進行行政面試。就非法發布醫療廣告等問題召開了會議,四家醫療機構、三家商場、超市等。在市區接受了政府的`采訪,要求大家高度重視自己的思想,增強自律意識,樹立依法執業、依法經營、規范經營的意識,提高自律意識,約束自己履行作為經營者的法律義務,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開展集中銷毀假冒偽劣商品活動。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違法行為,我局在文縣縣局后院和指定填埋場銷毀了20種假冒偽劣商品,涉及酒類、飲料、服裝、鞋類、化妝品和輪胎等92092個品種。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6
通過參加這次短期培訓,我開闊了視野,學到了很多東西。使我進一步認識到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堅定了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心。并運用本次培訓所學的理論和方法,不斷豐富和提高自身素質,處理好與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的關系,努力學習,為金融消費者保護事業的發展做出貢獻。各位領導精彩的講解,閃耀的個人魅力,讓我受益匪淺。培訓過程中,大家都談到了金融消費者保護還處于成長期的問題,這就要求每一個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者都要創新思路,開發方法。培訓期間,優秀中學的先進經驗也讓我對金融消費者保護有了更多的思考和了解。
第一,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是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的必然要求
金融消費者是金融業發展的基礎。美國次貸危機表明,如果這個基礎不牢固,地球就會震動。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保護金融機構自身,維護金融穩定,保護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對于銀行業來說,近年來,隨著產品和服務的多樣化和個性化,圍繞銀行服務收費和理財產品的各種金融消費者糾紛不斷上升,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日益突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話題成為熱點。中國也需要建立和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制度,并在死前予以彌補。不然就像美國的次貸危機一樣,代價很大。
第二,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發展的可持續性密切相關
消費者的利益與銀行業務發展的可持續性密切相關。因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應從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出發,以提高銀行服務質量、金融穩定、公共金融質量、支持行業發展、贏得社會尊重為目標。通過嚴格的行為監管,建立和維護消費者對銀行業的信心和信任,從而實現銀行業的.整體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體,應積極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監管要求和法規,不斷完善消費者保護管理體系,關注社會熱點問題和消費者需求,繼續開展消費者教育服務活動,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保護消費者權益,預防為主
要提高消費者的金融素質和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眾對金融產品的認識,消除消費者對金融產品、金融市場和金融實踐的無知造成的誤解和矛盾。近年來,公眾通過輿論和媒體對銀行服務的許多方面表達了一定的意見,而這些問題大多是由于公眾對銀行業務、法律法規的無知造成的,這不僅給消費者享受金融服務帶來不便,也助長了一些人對銀行的負面態度。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堅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規劃每一步,從一步做起”的工作思路,克服困難,認真做好每一項工作,為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貢獻自己的力量。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7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xx)是否存在不足?有哪些方面?
(一)、新消法調整的范圍不明確。消法第2條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對生活的消費理解不一。比如對購買商品房、接受教育和醫療服務,是否屬于生活消費。建議將上述與國民生活密切相關的事務明確到消法領域。
(二)、消費者的主體資格是否限定為自然人,其他組織或單位是否適用消法,沒有確切規定,實踐中易產生歧義。
(三)、知假買假未做規定,按照現行的法律,買到假貨,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這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但是對于知假買假的問題,是否也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并沒有明確規定。
(四)、消法第55條的五百元賠償,不利于法律的穩定性。物價一直上漲,明確賠償限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不如參照民事訴訟法162條以上年度年均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標準為小額訴訟的規定,以某客觀數據的百分比確定賠償數額。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沒有突破性進展。發生爭議之后還是以下幾種方式:當事人的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后的仲裁、法院訴訟。鑒于以往消費者維權可能經濟、時間成本過高,建議參照有些國家建立靈活的行政仲裁制度、設立小額消費糾紛法庭。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xx)和《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問題。政府部門今后執法和監察的`一些建議。
(一)、普通消費者如何維權。普通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可以采用和解、其他方的調解、向行政機關投訴、達成仲裁協議后的仲裁、法院訴訟等方式解決。
特別強調一下和解的重要作用。和解是消費者爭取權利、維護權利的過程,同時也是經營者自我糾錯和妥協的過程。學會妥協是個大智慧。和解是個談判的過程,從大的方面巴勒斯坦和以色列的巴以和談,韓朝問題的六方會談,祖國大陸和臺灣的和談,和解談判無處不在。用和解的方式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是好辦法之一。
另外,還可以考慮要求有關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方式,督促有權機關對經營者的不當行為進行處理,可以幫助解決消費者的維權問題。去法院訴訟是最后解決糾紛和問題的方式。
(二)、建議政府部門今后的執法和監察中:
加強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行政部門做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工作,落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加強監督,預防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行為的發生,及時制止危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
多聽取消費者和消費者組織等的意見,依照法定的程序執法和監察,多聽取社情民意。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查檢驗,并及時將抽查檢驗結果向社會公布。發現并認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
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消費者組織加大對輕微侵害消費者權益糾紛的調解力度。爭取把糾紛化解在起訴之前。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8
今天,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消費水平不斷提高,對維護和保障自身權益的期待也水漲船高。從追求量到注重質,從線下消費到云端網購,新的消費趨勢和消費模式層出不窮。這極大地豐富了消費者的選擇,同時也對優化消費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從近期情況看,直播帶貨不時引發問題、長租公寓損害租客利益、在線培訓服務亂象頻現……類似問題充分說明,新業態健康發展離不開有針對性的監管,推動高質量發展必須打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底子。
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協同發力。提升產品和服務品質,有助于豐富消費選擇;不斷滿足消費升級新需求,有助于優化消費體驗;不斷降低消費者維權的門檻,有助于提振消費信心。惟有消費的各環節都暢通起來,才能讓廣大消費者能消費、愿消費、敢消費。在數字經濟快速增長的時代背景下,我們也需要凝聚社會力量、突出問題導向,著力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不斷升級,筑牢消費安全的社會基礎、法治基礎、救濟基礎和市場基礎。
“十四五”規劃綱要強調,“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從時代新課題出發,滿足消費升級新需求,不斷提升消費者權益保護水平,必能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勁動力,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續、安全感更有保障。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9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將持續推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建立健全完善長效工作機制,繼續提高對自身的要求,提升全體員工的維權意識,引導客戶強化風險意識,以進一步推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深入開展。
(一)強化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意識,提高服務水平
進一步加強員工的教育培訓,樹立維護金融消費者權益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從自身價值與履行社會責任的角度,高度認識和關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問題,讓消費者享受到優質的金融服務。
(二)進一步完善制度,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把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落實到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中去,進一步完善各項內控制度,制定相應的考評制度,實現全員全方位的管理機制。結合各種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各類人員中開展個人金融信息保護專項自查。自查重點包括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依法合規收集、保存、使用和對外提供個人金融信息等方面。通過自查,使全行內部權限管理規范,責任落實明確,有效降低個人金融信息被盜的風險,確保個人金融信息不泄露、不濫用。
(三)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維權意識
把金融消費教育貫穿于金融消費者的日常金融活動中,加大對社會公眾的金融宣傳力度,提升全體公民的整體金融水平,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金融消費者的自我保護能力。
315消費者權益心得體會10
現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1993年制定的。該法施行二十年來,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尤其是網絡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消費方式、消費結構和消費理念發生很大變化,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出現了不少新情況、新問題。20xx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簡稱“新消法”)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新消法有什么新亮點?對這部將于20xx年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試作以下解讀:
亮點一、遇消費欺詐獲三倍賠償
新消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三倍。同時增加規定: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
而現行消法第49條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原價的一倍。
關于“賠償”原則,一直是消法修改的爭議焦點。草案將兩倍提高至三倍,顯然是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從“退一賠一”到“退一賠三”,在實踐中將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懾力。
亮點二、個人信息列入保護范圍
我國現行消法只規定了消費者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等9項權利,但隱私權等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缺失。近年來,因住宿、購物等消費過程中個人信息發生泄露的事件屢有發生。一些經營者利用竟將消費者個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對此,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
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或丟失的情況下,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當然,如何落實個人信息的權益保護,還必須采取制定一些細則,以落實新消法的規定。
亮點三、消費者有七天的“后悔權”
現行的消法中,沒有直接具體規定可以退換貨的天數,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執行“三包”規定。目前僅有電視機、自行車等18類商品以及手機執行“三包”規定。
新消法確認了“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賦予了買家一定的“后悔權”。根據新消法,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無理由退貨,指的是消費者利用被賦予的“后悔權”,對自己購買的商品不喜歡了,在7天的冷靜期進行的退貨。由于這不是商品質量出現問題,退貨原因不在商家,為防止權利濫用,退貨運費由消費者來承擔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質量問題,屬于有因退貨,就要按照三包規定來進行退換貨,這時的退貨費用就應由經營者承擔。
另外,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時,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即舉證倒置,這點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發生的諸如"牛拉奔馳"、"錘打寶馬"等事件,多緣于消費者的舉證責任過大。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的,消費者可自收到貨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亮點四、網交平臺承擔先行賠付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曾發布報告,售后服務、退款問題、虛假促銷、網絡詐騙等問題成為今年上半年消費者投訴最多的問題。
如在網上購買商品,拿到實物的時候發現跟照片相差很大,這是不少消費者都遇到過的問題。而在新消法當中,則提出了對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的先行賠付制度——如果在網絡上購物,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直接找網絡交易平臺交涉,而網交平臺需要先行賠付。
當然先行賠付責任的有前提,即網交平臺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才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他們在賠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新消法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應知銷售者或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亮點五、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也擔責
針對大量虛假廣告充斥電視節目、明星代言產品質量參差不齊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況,新消法強化了虛假廣告代言人及發布者的連帶責任。此外,廣告經營者、發布者設計、制作、發布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增加一款規定: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個人在前款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商品或服務的,同樣負連帶責任。連帶責任的規定,使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有了更多的保障。
針對經營者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虛假宣傳等行為,第56條規定,除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外,由有關部門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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