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心理健康標準
(一)心理健康的一般標準
心理健康不像生理健康那樣具有比較精確的、易于度量的指標。心理學家們一般是從個體適應環境的角度提出心理健康的標準,包括自我意識水平、情緒控制能力、挫折耐受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環境適應能力等。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和麥特曼提出了以下十條被認為是經典心理健康的標準。
1.有充足的自我安全感;
2.能充分了解自己,并能適當地估計自己的能力;
3.生活目標和理想的確定切合實際;
4.與現實環境保持接觸;
5.能保持個性的完整、和諧;
6.具有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8.適度的情緒表達和控制;
9.在不違背集體利益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展個性;
10.在不違背道德規范的前提下,適當滿足個人的基本要求。呂姿之主編:《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北京醫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頁。
需要注意的是,心理健康標準只是一個相對的衡量尺度,應該辯證、全面地理解和應用。判斷一個人的心理特征,要充分考慮其穩定性,不能簡單地根據一時一事下結論。也就是說,一個人偶爾出現一些偏離正常的心理活動和行為表現,并不意味著這個人就一定是心理不健康,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心理健康狀態也并非靜態的、固定的,而是動態的、變化的,既可以從不健康轉變為健康,也可以從健康轉變為不健康。也就是說,心理健康與否只反映某一段時間內的特定狀態。
(二)少年兒童的心理健康標準
少年兒童是處于特定年齡階段的特殊群體,他們具有與年齡和角色相應的心理行為特征。少年兒童心理健康的標準可概括為三個方面。
一是敬業。學習是少年兒童的主要活動,心理健康的學生是能夠正常學習的。學習中能充分發揮智力和能力的作用,就會產生成就感;成就感不斷得到滿足,就會產生樂學感。如此,就形成了一個良性循環。
二是樂群。每個少年兒童總是“定格”于人際關系網絡中某個特定的位置,同時又與別人發生各種方式的聯系。學生處于錯綜復雜的人際關系的能力直接體現了其心理健康水平。人際關系方面,心理健康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能了解彼此的權利和義務;能客觀了解他人;關心他人需要;誠心地贊美和善意地批評;積極溝通;保持自身人格的完整性。
三是自我修養。心理健康的人能正確認識自我、體驗自我和控制自我,具體表現在:善于正確評價自我;通過別人來認識自己;具有自制力;擴展自己的生活經驗;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確立抱負水平。
具體的說,可以包括以下十點。
1.了解自我。對自己有充分的認識和了解,并能恰當地評價自己的能力。
2.信任自我。對自己有充分的信任感,能克服困難,面對挫折能坦然處之,并對自己的失敗能進行正確的評價。
3.悅納自我。對自己的外形特征、人格、智力、能力等都能愉快地接納和認同。
4.控制自我。能適度表達和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
5.調節自我。對自己不切實際的行為目標、心理不平衡狀態、與環境的不適應,能及時反饋、修正、選擇、變革和調整。
6.完善自我。能不斷地完善自己,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
7.發展自我。具備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充分發展自己的智力,能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周圍環境允許的前提下,發展自己的人格。
8.調適自我。對環境有充分的安全感,能與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理解他人,悅納他人,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系。
9.設計自我。有自己的生活理想,但理想與目標能切合實際。
10.滿足自我。在社會規范的范圍內,適度地滿足個人的基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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