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酒駕醉駕的心得體會
當我們經(jīng)過反思,有了新的啟發(fā)時,可以通過寫心得體會的方式將其記錄下來,這樣就可以總結出具體的經(jīng)驗和想法。那么問題來了,應該如何寫心得體會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整治酒駕醉駕的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醉駕”是“行為犯”而不是“結果犯”。只要你有醉駕的行為就可以定罪,不論你造成了怎樣的后果。另外,我們不能等產(chǎn)生重大事故了才來追究刑責,那樣的話未免違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關于醉駕定刑、定罪的初衷了,畢竟我們制定相關法律不是為了懲處,而是為了規(guī)勸和忠告。
酒駕危害甚烈。據(jù)了解,全國每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中,酒后駕駛達30萬人次左右,駕駛員死亡檔案中也有30%與酒后駕車有關。這一組觸目驚心的數(shù)字,為我們敲響了安全警鐘,也凸顯了酒后駕車的危害程度!败嚨溍陀诨ⅰ,此言不虛。酒后駕車付出的代價是慘痛的,一旦出事故,就是身體、精神、物質(zhì)等三方面的打擊。
法官用“駕駛距離不遠”使莫王松免究刑責,顯然不妥,有變相縱容、默許酒駕之嫌。誠然,醉駕量刑是要考慮情節(jié),但這個情節(jié)應該是酒精超出醉駕標準的多少,有無造成社會危害及程度等,而不是醉駕距離的長短。要是“駕駛距離不遠”成為醉駕免究刑責的話,那么此例一開,那今后醉駕超過1000米、20xx米算不算,你這個駕駛距離不遠到底又是指有多遠呢?
只有心存敬畏,才會收斂行為。心理上有所恃,行為上就敢放肆。正因此,當一些人感到交規(guī)法條奈何不了他時,開車起來便無所顧忌,即使飲酒也敢上路。所以,要加大對酒后駕駛的查處力度,形成高壓管控的態(tài)勢。一旦發(fā)現(xiàn)酒后駕駛,要按照有關規(guī)定從嚴處理,讓每個駕駛人都不敢碰這高壓線。
酒駕有危險,但更危險的是不能很好的“懲前處后”,否則,“駕駛距離不遠”必將成為酒駕的借口了。
通過這兩天的學習,使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酒后駕駛的危險。酒駕,不止損害了他人的利益,也損害了自己的利益。新的酒后駕駛處罰規(guī)定: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xx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20xx元,吊銷駕駛證。這不止是金錢的損失,更留下了不好的記錄,六個月的扣留駕駛證,使得以后的出行不方便,一旦發(fā)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所以可以說酒駕是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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