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個人房屋協議
在當下社會,大家逐漸認識到協議的重要性,簽訂協議可以保障自身的權益不被侵害。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協議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租賃個人房屋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________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管理的上列房屋租給____________商店(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________
一、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二、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15日前交清。
三、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四、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五、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六、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七、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七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________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八、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________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九、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出租方:________ (蓋章) 承租方:________ (蓋章)
立約日期: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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