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公司代持股份協議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協議對雙方的事務履行起到積極作用。那么什么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代持股份協議,歡迎閱讀與收藏。
公司代持股份協議1
甲方:(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受委托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方為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的_______%股份,所持股份中_______%為乙方所有,_______%為乙方代甲方持有,實際持有人為甲方。
1、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因代持股份而產生的任何全部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增資擴股及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屬甲方所有,與乙方無關,乙方承諾不私自占有損害甲方的利益,如乙方違反,承諾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份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變更費等)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在乙方代持_______%股份期間,應甲方要求,乙方承諾無條件協助配合甲方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將股權轉讓給甲方或甲方承諾認可的任何第三人,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擔任何費用。
特此聲明。
本聲明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系方式:
簽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公司代持股份協議2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
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_元;
1.2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5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
3.4如公司發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具備進行代持股的資質,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
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6.2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1份,由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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