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委托書5篇
被委托人在行使委托書上的合法權力時,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在處理事務上使用委托書的次數愈發增多,為了讓您在寫委托書時更加簡單方便,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行政執法委托書,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執法委托書1
委托機關:xx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xxx
被委托單位:xxx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法定代表人:xxx
為加強我縣衛生行政執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經局領導研究決定,現將部分衛生法律、法規的衛生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委托盂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行使衛生行政執法權利。
一、委托項目及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護士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血液制品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和衛生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消毒管理辦法》等衛生法律、法規、規章。(上述法律、法規如有修改和補充或轉變執法主體,依據最新規定執行)。自20xx年6月1 日至20xx年xx月31日止委托你所執行。
二、委托權限:
1、履行法律賦予的衛生行政監督職責。
2、對違反以上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5萬元以上罰款和移送案件應由衛生局審批)。
3、受理衛生行政許可申請、審查。
三、有關要求:
1、監督執法工作必須由本所在冊衛生監督員承擔。
2、你所必須接受我局的`監督,如有問題、差錯事故須及時向我局匯報,每年底應將全年執法情況書面呈報我局。
3、你所不得超越職權范圍執法或再行委托。
4、委托權限僅在委托期內有效。
5、本委托書自20xx年6月1日起生效。
委托機關: 盂縣衛生局
法定代表人:
被委托單位: 盂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法定代表人:
盂縣衛生局
二零xx年五月三十日
行政執法委托書2
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委托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據《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xx市市場與安全監管局委托xx市xx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行使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行政職權,具體內容如下:
一、管轄范圍:xx市xx鎮行政區域
二、委托權限:安全生產檢查、監督、監察
三、法律責任:
(一)委托單位的責任
1、對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2、指導和監督受委托單位在委托權限內以委托單位名義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
(二)受委托單位的責任
1、受委托單位必須以委托單位的名義,在委托的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
2、受委托單位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3、接受委托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委托期限:本委托書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三年。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和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另一份送xx市法制局備案。
委托單位(蓋章)受委托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執法委托書3
委托機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組織:鄉、(鎮、管委會、辦事處)地址:
法定代表人: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根據《中和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和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和《關于印發黑龍江省委托鄉鎮(街道)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暫行規定的通知》等法律、規范、規章的規定,委托機關將部分法定行政執法權委托受委托組織行使,為明確雙方在委托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簽訂本委托書。
一、委托執法權限
(一)對轄區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規定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
(四)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進行行政處罰。
二、委托執法期限
從XXX年11月1日起至XXX年10月31日止
三、委托機關的職責
委托機關對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的行政執法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二)定期組織受委托組織的執法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四)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組織實施的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解除與不再具備條件的受委托組織的委托執法關系。
(五)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具有違反執法紀律、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情形的受委托機關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移送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受委托組織的職責
受委托組織應當自覺接受委托機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依法實施行政執法,配合委托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在委托權限和委托期限內實施行政執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三)實施委托執法時,應當由2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共同進行,并主動出示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規范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作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四)做出行政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委托機關備案;在當月的24日前,向委托機關報送本月委托執法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
(五)應當將實施委托執法之中發現的無權處理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請委托機關依法處理。
(六)保持行政執法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收回不再從事委托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交回發證機關。
(七)安全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參加各類專業學習和業務培訓。
五、其余事項
(一)本委托書所載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按本委托書發生法律效力的程序進行修改。
(二)本委托書所載委托執法權限,在委托期限內,除因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上級部門明文指令外,委托機關不得擅自收回或縮小范圍。
(三)本委托書一式四份,委托機關和受委托組織各執一份,另兩份分別報送黑河市安監局和五大連池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委托機關:(蓋章)受委托組織:(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行政執法委托書4
委托機關:林西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受委托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法定代表人:
委托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八條、十九條以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5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委托依照《林西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委托實施辦法(試行)》(林政發[20xx]104號)履行委托權限內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行政執法職責和行政處罰權。
一、委托執法權限:
(一)對轄區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予以糾正或整改;
(四)緊急情況下,責令從危險區域撤出作業人員,并責令暫時停產停業、停止建設、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隱患,并及時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五)對違法事實確鑿并有法定處罰依據的行為實施簡易程序行政處罰。
(六)臨時委托的其他事項。
二、委托機關的職責:
(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內以委托機關名義實施行政執法;
(二)定期組織受委托組織的執法人員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提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
(三)提供受委托組織在委托權限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所需要的法律文書;
(四)及時糾正或者撤銷受委托組織實施的不適當或者違法的行政執法行為;解除與不再具備條件的受委托組織的委托執法關系;
(五)報請有關部門吊銷具有違反執法紀律、超越委托權限執法情形的受委托組織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證件;情節嚴重的,移送監察機關查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受委托組織職責:
(一)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依法實施行政執法,配合委托機關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二)在委托權限和范圍內實施行政執法,并不得再委托其他組織或個人實施行政執法;
(三)實施委托執法時,應當由2名以上的行政執法人員共同進行,并主動出示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行政執法證件或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制發的安全生產監督執法證,規范使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作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四)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委托機關備案;在次月的第5個工作日前,向委托機關報送上個月委托執法統計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或遲報;
(五)應當將實施委托執法中發現的無權處理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報請委托機關依法處理;
(六)保持行政執法人員的相對穩定,及時收回不再從事委托執法工作的行政執法人員所持有的行政執法證件,并交回發證機關;
(七)安排行政執法人員定期參加各類專業學習和業務培訓。
三、委托期限:自2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委托機關:(印章受委托組織:(印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2xx年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
本委托書一式三份,委托單位、受委托單位各執一份,報市政府法制辦備案一份。
行政執法委托書5
(一)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 (二)林業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 (三)林業行政處罰登記保存通知單 (四)林業行政處罰詢問筆錄 (五)林業行政處罰勘驗、檢查筆錄 (六)林業行政處罰意見書 (七)林業行政處罰決定書 (八)林業行政處罰文書送達回證 (九)林業行政處罰罰沒實物收據 (十)暫扣木材通知單 (十一)林業行政處罰委托書
(十二)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權利告知書 (十三)林業行政處罰聽證申請筆錄
(十四)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案件不予受理通知書 (十五)聽證通知書
(十六)林業行政處罰聽證會筆錄
(一)
林業行政處罰當場處罰決定書
——林當罰書字[ ]第[ ]號
注:(1)本決定書一式三聯,第一聯為附卷,第二聯交被處罰人,第三聯交收款銀行。 (2)本決定書當場處罰筆錄。
(二)
林業行政處罰立案登記表
(三)
林業行政處罰登記保存通知單
注:本通知單一式二聯,第一聯為存根附卷,第二聯交被登記保存人。
(四)
林業行政處罰詢問筆錄
(共 頁)
詢問地點: 詢問時間: 年月 日時分開始至時分止 詢問機關: 詢問人: (簽名) 記錄人: (簽名) 被詢問人: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職業 工作單位住址問:答:
(筆錄可附頁) (被詢問人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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