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習工作總結
總結是對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及得到的經驗和教訓等方面情況進行評價與描述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幫我們理順知識結構,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快快來寫一份總結吧。但是卻發現不知道該寫些什么,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律師實習工作總結,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律師實習工作總結 篇1
20xx年1月,我進入了XXXX律師事務所實習。光陰似箭,一年的實習期在忙忙碌碌之中已經接近尾聲。回顧一年前進所的第一天,拿著司考成績單、剛從大學畢業的我滿心歡喜,能夠進入XXX所實習,我的心中充滿了感激和幸運。但是,還沒有等我調整好從一個稚嫩學生向社會人的轉變,工作上成倍的壓力接踵而來。我如同一匹初次渡河的小馬,猶豫著邁出人生的第一步時,我發現河水并不是我原先想象的那么淺。
培根說:“對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為艱難的事物,人們不應當期待播種和收獲同時進行。為了使他們更好的成長,必須有一個培育的過程。”我國法律規定在取得律師資格證后,只有到律師事務所實習一年,實習考核合格拿到執業證后才能稱得上是一名真正的律師。我知道,這一年的實習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培育。感謝XXX所的無私支持與實習律師的耐心指導下,我獲得了很多業務鍛煉機會。雖然過程中充滿的迷茫和艱辛,但在一次次的實踐和總結中,在前輩門的心得體悟言傳身教中,這一年我堅持了下來,并收獲了很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訴訟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通過參與及旁聽律師所里承辦的各種類型案件,比較全面地掌握了各類訴訟業務的特點,以及如何充分運用訴訟中的各種程序和權利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首先,每一個案件最先鍛煉的是我的獨立分析案情的能力。案情的分析是對整個案件的把握,我們要找出對我們有利和不利的情節,選定辯護思路。接著就是寫質證意見,它是我們對對方的證據的意見和反駁,如果還沒有選定辯護思路而直接寫質證意見,就會無從下手或者寫出的質證意見非常雜亂甚至會全部沒有意義。我因為經驗不足,會發現不了很多很重要的東西。所以之后我學會自己先寫然后與指導老師的作比較,這會然我發現自己很多的缺陷和不足。
其次,提高了我的庭審能力。法庭是律師的戰場,是律師價值的最大體現。經過多次庭審的參加,我認為提高自己的庭審能力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做起:
第一、對于新律師來說,由于出庭少,在開庭時難免會緊張,所以我們要首先鍛煉和提高自己的心理素質,開庭時不能怕丟臉。
第二,要不斷提高自己的語言表達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多聽、多想,只有通過不斷的訓練,才可以提高自己的能力。
第三、庭審過程中一定要專心,時時刻刻把心思放在案件上,放在法官的發問和對方的觀點上,這是我們才能做出正確適當的反駁。
最后,我撰寫代理詞和辯護詞的能力提高。在對文案工作進一步熟練后,我的指導老師開始要求我獨立的做出一個案件庭前所需的整套方案,包括摘卷、案情分析報告、證據目錄、質證意見表、和庭前的辯護詞或代理詞;然后和他的方案作比較,以對比的方式來提高我們把握案件的能力。在獨立的完成幾篇代理詞和辯護詞之后,我認為寫辯護詞或代理詞,首先要有條理,層次分明,要用簡練的語言將自己的觀點完全表達出來;其次要在尊重事實、尊重法律也尊重對方的
基礎上,注意自己的措辭。再次要注重證據鏈,要學會用證據規則來支持自己的觀點和反駁對方的觀點。
二、非訴類業務
實習期間,我協助所里的律師處理一些非訴類的法律業務,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書、各類合同的起草和審查、參與客戶的談判。
自進入XXX律師事務所實習以來,我為很多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收獲頗豐:(1)接待法律咨詢首先一定要全面了解案情,若當事人沒說清需要先問清。(2)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問清當事人有哪些證據。(3)遇到自己不熟悉的問題,切莫打腫臉充胖子,忽悠當事人,我認為應該首先向當事人表示抱歉,然后實事求是的告訴當事人你這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是很熟悉,需要看下法條弄清之后才能回答你,千萬不要怕面子上掛不住,畢竟你是在實習階段,當然也可以介紹另外的律師幫忙解答一下。
實習期間,我撰寫法律文書能力得到提高。之前大學學習的法律文書課程,側重的是對法院公文如判決書的學習和寫作。律師的法律文書內容復雜,而且沒有統一的格式,剛開始的時候我真的是無從下手。后來我學著把所里律師的各種文書統一整理了出來,按類型進行分類,現在各類文書的格式我已經基本上掌握。但是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和技巧上還需要進一步學習和完善,法言法語的運用還不是很熟練,這一方面我還需要繼續鍛煉,繼續提升自己。
我在實習期遇到最多的是對各類合同的審查,所里律師前輩告訴
我,合同的審查是律師價值最大的體現,一名律師業務能力的最大體現,就是你審查的合同是不同于其他律師審查的。合同中核心內容就是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約定,在修改各類民事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權利義務條款與違約責任條款必須相對應,給對方約定了什么樣的權利義務就要給其扣上什么樣的違約責任。違約條款與終止條款、解除條款也要一一對應。一份審查后的合同,應該能夠有效防范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盡可能維護我方客戶的最大合法權益。
參與客戶的談判,也是律師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我在實習期間有幸參加了多次會議談判,這對我提高自己的談判能力提供了很好的鍛煉機會。談判是律師個人魅力的重要體現,是律師廣博知識的充分發揮。談判時一門技巧,和一項很高深的學問,你不僅僅是表達出自己的觀點,關鍵是你怎么能說服對方而讓他們接受你的觀點。談判前,我們應該與自己的客戶進行深入的溝通,了解客戶實質上所需要的,談判過程中,最重要的是掌握住“度”,商業談判通常是一種以互利為基礎的協商行為。談判的本質是妥協,談判的藝術是把握妥協的“度”,掌握了適當的尺度,談判才會取得預期的效果。
三、對律師及律師職業的重新認識
一年的實習期,讓我深入到律師這個行業,使我從當初書本上、電視里對律師及律師這個職業的膚淺認識變得逐漸深刻。以前總以為過了司考,掌握了專業法律知識就萬事大吉,后來才發現律師其實是一類實踐性職業,豐富的實踐經驗有時會比精專的法律知識更為重要。
首先,我對律師職業的認識更深刻。經過一年的實習,對律師職
業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體會。律師是維護權利的職業。具體為:
(1)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3)推動社會的和諧與進步
(4)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在今后的法律人生涯中,我會將思想付諸行動,忠于事實,忠于法律。
其次,我對律師職業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師職業道德的核心在于誠信。律師誠信是律師職業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則。律師宣傳時,要做到規范宣傳。律師收費過程中,要做到規范收費。代理案件過程中,應當保守當事人及國家秘密。辦理案件過程中,要注意處理好法官、檢察官、警察、仲裁員其他法律職業人員關系。
最后,我對律師執業技能感悟更深刻。最為根本的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觀事實和證據、以現行法律規定為準。對于案件客觀事實,一定要注意證據的收集與運用,因為事實是建立在證據基礎上,事實是靠證據來證明的。因此,對證據的收集、提交、運用、質證是很關鍵的。對于案件適用的實體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一定要研究透。對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適用范圍、條件等務必要吃透,對程序法律問題一定要非常的嫻熟。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來了律所才真正理解了這句話的含義。理論基礎和社會實踐必須結合才能干好律師這行,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能接觸到的案子中,觀摩律師的辦案經過才發現自己知識的匱乏和實踐的淺薄。學無止境,我很慶幸能發現自己的不足和差距。在所里幫律師整理過卷宗、為案卷編碼、寫辦案總
律師實習工作總結 篇2
時間如白駒過隙,倏忽間,我們已在錦連律所實習了一個月。這一個月,我有懵懂,有成長,有苦惱,有快樂,有收獲的喜悅,也有對未來的思索。
很多人說,法學院是一個與“最”和“前三名”分不開的地方:高考時,法學院高居“最難考專業”前三名;好不容易考進了,原來還位列“最辛苦專業”前三名,大學四年要背的書堆積如山;一番努力終于熬到畢業,結果就業率排在“最難就業專業”前三名。以我自身的經歷來說,現實雖未如此殘酷,卻也給了我一記當頭棒喝——在校四年,我的成績名列前茅,大小活動也參加不少,在畢業前又通過了司法考試。但當步入律所大門,我才發現自己對于法律職業和實務技能依然還是霧里看花,如何與當事人交流、如何思考和分析法律問題、如何寫出既漂亮又實用的法律文書、乃至如何規劃自己的職業生涯等,依然茫然不知所措。
幸運的是,在即將真正獨立步入社會之前,我來到了錦連律所實習。這里祥和的氛圍、律師們親切的態度,尤其是孫律師有意地指導與栽培,令我們成長很多。在這里,我學習了諸如整理、裝訂卷宗,書寫不同類別的法律文書,與當事人交流等律師所應具備的基本實務技能,亦開始慢慢學著構建自己的法律思維,學著像一個真正的法律人一樣思考。我獲得了這樣的啟示:在我今后的職業生涯中,首先我應堅持以誠信為本,謹守生命當中那些基本的、良好的法律職業價值觀念——正直和誠實,并將之貫徹于整個職業生涯當中;其次,我要培養自己耐心、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腳踏實地地做好每一項或繁瑣或枯燥的工作,因為律師生涯從來只有小律師,沒有小案件。態度,將決定我未來職業生涯的高度和寬度;同時,我的理論基礎還遠遠不夠扎實,我需要時時跟進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并抓住自己感興趣的兩、三個領域吃透,構建起一個完整的法律思維框架,以便在為當事人服務時能及時調取腦中的數據和資源,給其以滿意的答復。
其實在這里的實習生活,最重要的一點是,激發起了我對律師職業由衷的熱愛。我至今仍記得,在行政大廳值班時,四個中年男子站成一排,向我咨詢一起交通肇事事故賠償時那殷切的眼神。我深深的感受到律師所肩負的社會使命與責任,亦深深為這份職業所能體現的價值而吸引。我知道,要實現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許很難,但每一個律師辦案的過程,其實就是幫助社會群體實現個別正義的過程,我們也就向心中匡扶正義的夢想走近了一步。我也知道,自己離一個合格的律師還有很大的差距,這條路還任重而道遠,但我會堅定地、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下去,雖然走得慢,但走得穩,最終才能走得遠。
律師實習工作總結 篇3
不覺間來xx律所實習已近兩個月,兩個月在楊律師、張律師、羅師的帶領下看到很多、聽到很多、感受很多也學到很多。以下我分兩部分作實習結束的最后總結。
一、我將這兩個月自己所做的作了一下歸類:
1、書目
在這段時間共計閱讀了十本書:《我的成功可以復制》和《世界因你不同》是我最喜歡的兩本。特別是李開復先生的經歷,在我遇到一些不開心的事情時對我是一種鼓勵、寬慰,最快的從心情的低潮走出來,心胸放寬去接受那些不能改變的事;《律師行業發展指數》、《法庭內外》、《北京。律師事務所管理指引》、《辦案全程實錄》、《青年律師。上海青年律師成才之路》以及《遠見》這幾本書讓我大致了解事務所的管理、律師行業的發展、辦案的流程、注意事項以及青年律師們的奮斗經歷,另外還包括一本消遣的書目《富人離婚的三十六個計策》,其實我很喜歡這本書。除此之外,楊律師還給我發了四五十篇文章,受益匪淺,在此不再一一贅述。
2、去的地方
在這段時間共計去了11個法院或法庭另外還有朝陽地稅局、朝陽工商局、回龍觀派出所、烏拉圭大使館、昌平建委、翻譯公司、婦聯維權法律幫助中心、北大婦女法律幫助中心,共計19個地方。雖然去這些地方我只是跟隨并不能獨立辦事,但是所見所聞對我也是一種啟發,至少體驗一下律師生活,培養做律師的初步感覺。我想如果我沒有來岳成律所跟隨三位律師實習,在北京四年求學也不曾想過去這些地方,去和這么多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
3、看教學片
來實習能看電影是意外的。這個團隊是專門辦婚姻案件的,未經歷婚姻的我其實對婚姻的理解很淺顯,所以楊律師給我推薦了《過把癮》、《我們倆的婚姻》、《新結婚時代》《中國式離婚》等電影,讓我從中深入了解一下中國的婚姻狀況。如果說以前我對婚姻的態度是期盼;如果說長遠我對婚姻的態度是接受,但看完片子之后我對婚姻的態度開始遲疑、擔心、慎重。楊律師說看完之后要思考一下怎么做好人家的兒媳婦?但事實上看完之后更不自信能做好這個身份,這樣的想法有些消極,幸好這只是最初的看法,我同學曾預言說我和離婚打交道,實習完肯定就不想結婚了,還好我并沒有嚴重到這種地步,我想隨著時日的增長,閱歷的增加會有更為深刻而不同的看法,這點還是有自信的。
了解了中國楊律師就推薦了一些外國婚姻影片,如《我是山姆》、《克萊默夫婦》、《四月的雪》、《廊橋遺夢》等等。
4、講座
這期間共聽過兩次講座,一次是吳曉芳法官主講《婚姻家庭案件司法審判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另一次是北京律協青工委青年律師心里沙龍。這兩次講座收益頗豐,了解了婚姻案件在實踐中的十幾個難題,還解決了積壓的心里問題。對于初入社會的我們來說對什么事都心存完美,但來岳成律所的一個多月看到聽到的是真真切切的當事人的傷心事,這對我們的心靈是一種沖擊,所以很多時候高興不起來。聽完心理講座之后心情異常放松、寬闊。我覺得做律師不管看到什么聽到什么,心里都該充滿陽光的。
5、接待咨詢
在這一個多月,隨律師接待咨詢人共16人,其中2件涉外的;2件繼承的;1件起草協議的;其他為離婚或離婚后財產糾紛。接待咨詢是實踐中接觸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接收案源的重要一步。其中的技能還是很多的,如何觀察當事人,如何引導當事人說出案件的重點,如何談判代理等等。雖然我只是跟隨律師看和聽,但親身經歷這些還是有不一樣的感受。
6、開會討論
一個團隊是需要這種合作精神的,我覺得楊律師這個婚姻家庭團隊非常的好,其中定期開會討論案件這種方式就很好。在這期間共討論了四個有難度的案件,包括張某案、王某案、巨某案還有一個涉及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案件。
二、實習總結: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于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并經審慎思考后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于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于我而言并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于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才是我真正得到并將在以后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為針對的學習和更為有效的鉆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志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么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著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并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舍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為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后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為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系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系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為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并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于私法的范疇,且在法律上并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為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于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于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愿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致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眾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于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并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為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并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并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于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并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并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后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并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于現實社會。對于本案,本身并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于什么又在貫徹著什么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為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于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才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為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愿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為當事人說話的,在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通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并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于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并不傾向于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為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并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著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了解信息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后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為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為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系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為雙方都會通過關系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為了什么而為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系,這個案件里面還是要暗含著法律的陰影的,因為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為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為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為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為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于關系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并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為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為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于不利的地位。因為,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核,而讓自己考自己并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準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核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準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于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核制度,那么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幾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為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于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注定。又因為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于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系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么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為此法官即可以支持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于不利地位,既而承擔于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再者,律師對于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并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后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于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后真正的結果當當事人不愿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于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為,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幸的假想或是因為對法律的不了解而認為,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于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么,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于本身對案件的了解不充分,敗訴的幾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為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為,在律師受理案件后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于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么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并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后,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并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著中國加入wto后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置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為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于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并沒有為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后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么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并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后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才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托。
三、實習感受
在這段時間我學到的實踐知識在上面已經體現,我要說的是這個環境對我無形的熏陶。我覺得我是幸運的竟有機會來岳成律所跟隨楊曉林律師學習,楊律師對我們認真、負責的態度讓我頗為感動,也讓我的同學們羨慕不已,他對我們毫無保留的教導讓我看到他的真誠。同時還要感謝張其元律師耐心、悉心和真誠的教導。還有羅敏律師直率的性格,每天笑嘻嘻的給大家帶來很多快樂。這里對我影響最深的是大家的開朗,我以前不知道每天遇見這么多不開心的人事,該怎樣讓自己開心起來,甚至曾經害怕聽刑法課上老師講的案例,因為她說的太活靈活現。現在接觸的多了才知道用自己的努力借用“法律武器”為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我們是在做好事,其實沒有什么不開心的,所以我有豁然開朗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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