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鑒定申請書
在經濟飛速發展、人們往來越來越密切的今天,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得到合理表達。寫申請書真像想象中那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醫療鑒定申請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醫療鑒定申請書1
申請人:劉________,男,56歲,工人,現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街______號。系死者劉的父親。
死者:劉________,女,22歲,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請人。
被申請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
法定代表人:孫_______,院長。
請求事項:請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務技術鑒定委員會為死者劉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的搶救情況作出鑒定結論。
事實和理由:我女兒劉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時許服毒自殺,被家人發現時,雖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們立即用車把劉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區衛生院去緊急搶救。劉_______被送到衛生院以后,該院搶救室鎖門,醫護人員不知去向。經過四處打聽才知道,搶救室的張大夫回家給孩子喂奶,護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約半小時后,張大夫和宋護士被找到搶救室,這才開始洗腸等搶救活動。雖然經過半小時的搶救,終因錯過了搶救的良好時機,劉______死在衛生院。我們要求區衛生院對此有個正確說法和妥善處理。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服毒劑量大,即使及時搶救也不會有效果。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_的死亡屬正常死亡,不屬醫療事故。為此,醫患雙方發生了爭執。
我們認為,醫療事故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兩種。衛生院的.搶救室在正常工作時間鎖門,醫護人員離崗,是不是沒有盡到責任?既然認為劉_______沒有搶救價值,衛生院為什么在耽誤了半小時搶救時間之后還進行了半小時的搶救?對一個沒有搶救價值的患者還要搶救,難道衛生院就想借機騙我們這筆搶救費嗎?我們向_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對患者劉______的搶救經過作出鑒定結論。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
醫療鑒定申請書2
申請人:xx
住址:XX縣老隆鎮華光市場
聯系電話:1
委托代理人:xx
電話:
被申請人:XX縣婦幼保健院。
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鑒定。
簡要過程:
20xx年4月21凌晨,劉惠霞入住XX縣婦幼保健院,宮縮于上午7時,8時30分開始進行自然分娩,因持續性枕橫位,院方工作人員未能正確自然引產,故自然分娩未能如愿進行。
10時30分,院方與劉慶偉(劉悅父親)簽訂剖宮產手術知情同意書。
10時55分,劉惠霞進行院剖宮手術產下一男嬰——劉悅。
因自然分娩未能如愿而實施剖宮手術產下嬰兒,導致嬰兒輕度窒息及胎黃吸入綜合癥——見龍川婦幼保健院病歷。
4月22日晚上11點左右,院方工作人員通知嬰兒家屬,嬰兒病情危重,嬰兒家屬到達后,院方工作人員說明了嬰兒病情的嚴重性。
嬰兒家屬知道情況后,要求嬰兒轉院治療,但院方工作人員多次誤導劉悅家人及親屬放棄轉院治療,并說出一些如繼續治療,就是嬰兒搶救過來,但后續的康復治療將是非常漫長。劉悅的親屬都基本聽從了院方工作人員的勸告,同意不再轉院治療,但劉悅的父親(劉慶偉)態度非常堅決,非要轉院治療,故在院方工作人員的安排下,于4月23日凌晨8點左右聯系廣東省婦幼保健院,實施轉院工作安排。
4月23日16時30分,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的專業救護車終于出現,于是,劉悅便轉入廣東省婦幼保健院繼續治療。
……
一、20xx年4月23日,新生兒科病房二維超聲檢查報告提示:右側腦實質出血聲像;
二、4月25日,新生兒科病房二維超聲檢查報告提示:右側大腦管膜下暗區聲像;
三、20xx年5月10日,XX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診斷結果:
1、腦性癱瘓;
2、胼胝體發育不良?
四、20xx年8月10日,廣東省婦幼保健院ct檢查報告:
1、雙側基底節區腦軟化灶;額、頂葉腦白質發育不良,考慮為hie后遺癥改變;
2、未除外胼胝體發育不良。
五、以上四點詳細記錄見《廣東省婦幼保健院患者病歷》。
總述:
1、嬰兒在出生前,胎兒檢查正常;
2、產婦在生產前,院方工作人員未能正確判斷應該是順產還是剖腹產;
3、院方工作人員未能正確判斷應該是順產還是剖宮產,導致小孩窒息及右腦出血,直接使嬰兒腦性癱瘓;
4、院方工作人員明知院方醫療技術及設備有限,未能及時要求嬰兒家人及親屬將嬰兒實施轉院治療,并還多次阻撓嬰兒家人及親屬放棄對嬰兒的搶救;
5、因嬰兒家屬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水平,況且對于醫療方面知識一竅不通,故院方工作人員對嬰兒家屬的阻撓及誤導,耽誤了對嬰兒的最佳搶救時機。
6、上述2、3、4、5點原因,直接導致嬰兒腦性癱瘓,故XX縣婦幼保健院負有全部不可推卸的.責任。
申請要求:
1、嬰兒在廣東省婦幼保健院住院及康復治療費用已近10萬,好在近年來國家政策好,實施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治療費用可以報銷一部分;
2、后期的治療及康復治療,因高昂的費用嬰兒家屬已無力承擔,故要求院方承擔應該承擔全部的責任。
此致
敬禮
XX市衛生局
申請人:
醫療鑒定申請書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
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
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
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
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
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
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
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
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
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
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醫療鑒定申請書4
尊敬的審判員,合議庭:
在你們的指示下,我表達一下原告對被告所提的鑒定申請的看法。
一、本申請書的請求事項:黃繪宇是否存在癲癇?醫方診療是否存在過錯?損害后果和醫院診療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這3條都可以在省高法(20xx)豫法民提字第100號民事判決書里找到對應的肯定答案。是完全不需要鑒定來解決的問題。
判決書第10頁前7行,省高法在其所查明的事實部分,很明確的對黃繪宇存在癲癇做出了肯定。在“本院再審認為”部分很明確:(1)第12--13頁第二項認定,黃繪宇有癲癇等損害后果。(2)第12頁第一項判決,醫院存在過錯。(3)第13頁第三項是對其有因果關系的推定。
二、本申請書的事實與理由部分
1 本申請書承認:黃繪宇在濮陽市人民醫院因“飲食不潔,嘔吐”就診,因“高熱驚厥;輸液反應?”入院的。這次這個部分醫院倒承認了輸液反應的發生時間----就診以后入院以前。
這個事實與一審,二審,提審所查明的事實:“20xx年3月19日,黃繪宇以“嘔吐一天,抽搐一次”為代主訴在市醫院就診。”完全不一致。此事實部分原告還會進一步訴訟解決闡明的。
在一審,二審中均沒有了原告提交到法庭的門診資料部分:處方,電腦購藥明細單,輸液證,注射證,急診查的血相單等,因為被一審法官稱文軍銷毀了。今年初,在多次申請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同意補充提交,但沒有進行質證。有高法卷宗為證。
2 黃繪宇屬于早產兒,難產兒。早產兒難產兒與腦損害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高法判決書第14頁6--7行明確判決了“故市醫院認為黃繪宇因其出生時早產缺氧導致損害后果發生的理由不能成立。”
一再糾纏這個早產問題,實屬無理取鬧!
3 省市兩級醫學會鑒定,認為癲癇不能明確。
(1)濮陽市醫學會鑒定有醫院醫生汪愛英參加,早就被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無效了。
(2)省醫學會的'鑒定,因醫院拒絕提交完整原始病歷,屬于程序錯誤,醫學會違規鑒定,公安局審查不嚴。
為撤銷此非法結論,原告行政訴訟至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還在審理中。
此結論被再審法官胡愛國自己調取到法院,與法官依職權調取證據的幾款情形完全不符,屬于別有用心。造成的結果是公安醫療事故罪部分因法院判決而陷入僵局。
鑒定結果明顯自相矛盾,程序錯誤,醫院還一直作為證據使用,實在是有污法庭的神圣尊嚴!
三、本次鑒定目的原告認為,醫院提起鑒定,完全是想置河南省高級法院的100號判決書于不顧,他們真正的目的只有一個:故意久托而已!
四、本次鑒定該由誰由什么法律來決定
如果據《侵權責任法》,鑒定的提起該是原告一方;如果鑒定,原告提起黃繪宇輸液反應病歷的真實性合理性與邏輯性的鑒定。因為病歷是假的,偽造的。如果依據原來的舉證倒置規則,原告舉證責任已完成,高法判決書已是最高效力的證據。
如果接著原來的鑒定路線來走,該由公安局先進行偽證罪的移交偵查,再繼續進行醫療事故的鑒定。
綜上,本次鑒定的提起屬于完全錯誤!同意本次鑒定更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請合議庭明察!
答辯人:XXX
法定代理人:XXX
20xx年12月12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于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于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并安全返回病房,嬰兒于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鑒于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后,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采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設備(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后,由于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后;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并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保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市人民醫院后,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后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設備,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于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鑒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鑒定。
此致
x市衛生局
申請人:
醫療鑒定申請書6
一、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三、申請事項;
四、事實和理由;
五、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申請鑒定步驟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鑒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于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說超過1年后;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醫療事故的鑒定部門: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醫療鑒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后60日內應該拿到鑒定書。
鑒定結果不屬醫療事故申請鑒定誰出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鑒定費;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鑒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鑒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為什么會出現醫療機構申請鑒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反而要承擔鑒定費用的情況呢?
有關專家說,這符合法理原理。因為在醫療糾紛的事實主體中,有過錯的只涉及一方,即醫院;而即便該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也不存在過錯。所以,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誰有過錯,只能是“誰申請,誰付費”。
醫療鑒定申請書7
您好,根據我國的司法執行規定,撫養費移送執行申請書的規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a,女,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__________縣第__________中學學生,現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b,女,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__________縣__________公司員工,現住址同上。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c,男,__________歲,_____族,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人,__________縣__________廠工人,現住__________縣__________路__________號。
請求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因增加撫養費一案業經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判決,被申請人拒不遵照判決履行給付義務。為此,特申請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應祥述,此略。)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第1款之規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被申請人c每月繼續給付申請人a子女撫養費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8
申請人:_________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聯系方式單位或住
被申請人:_________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職務聯系方式委托代理人職務聯系方式單位地址糾紛
簡要情況:_________
當事人申請事項:_________
行政調解人員已將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醫療糾紛行政調解。
申請人:_________
年月日
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應遵循的原則
(一)自愿原則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是條例關于解決醫療事故民事責任爭議的一種重要途徑,是醫療事故爭議解決程序的重要組成部分。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調解能否達成協議,都取決于醫患雙方當事人自愿同意,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醫患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自愿原則體現在:
第一,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選擇調解的自愿。選擇行政調解是醫患雙方當事人的一種權利,不是必須履行的義務。衛生行政部門是否進行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必須是醫患雙方共同自愿的意思表示,一方不自愿也不能進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一方表示不愿意繼續進行調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停止調解。第二、醫患雙方當事人是否接受調解結果的自愿。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涉及對民事權利的處分,應當由當事人自行決定,任何單位都無權干涉。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任何一方當事人接受賠償數額的建議。
(二)合法原則
衛生行政部門的調解活動和調解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調解過程中,醫患雙方在衛生行政部門的.主持下,可以互諒互讓,可以妥協和讓步,但是對于賠償數額的確定,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標準和項目計算,應當公平合理,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限度。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損害國家和公共利益。
三、醫療事故鑒定的申請的提出
1、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2、如果發生醫療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與醫療機構通過協商,共同委托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鑒定的,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到當地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事故鑒定的手續。到達醫學會后,需要填寫相關的表格、證明相互身份的證件等等。如果其中一方當事人不愿意,或者不能夠一起到達現場辦理手續的,可以提交表明愿意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與對方協商一致的書面材料。這是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情況。
3、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糾紛后,患者及其家屬不愿意與醫療機構協商、或者醫療機構不同意做醫療事故鑒定的,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醫院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書面申請是對患者及其家屬單方申請的要求,而且對于書面申請的內容也做了相關的規定,不再是簡單的表格和意思表示,具體為對鑒定事實的敘述和鑒定結果的請求、理由等等。如果是患者及其家屬單方面的要求和申請的往往不會直接啟動鑒定程序,但是,有可能轉到醫學會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如果是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意的,可以直接啟動鑒定程序。
醫療鑒定申請書9
申請人:______
性別:女民族:漢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被申請人:
________醫院,地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醫院院長,聯系電話: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20xx年10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20xx年10月xx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20xx年10月xx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20xx年10月xx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20xx年10月xx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醫學會醫療技術鑒定辦公室
申請人: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10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由于缺乏相關專業知識,對相關文書的寫作不了解。患者在醫療事故出現后,想要及時獲得相關賠償,必不可少的是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事故鑒定中,怎么寫鑒定申請書?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醫療鑒定申請書11
申請人:xxx,xxxx,出生于xxxx年xxxx月xxxx日,x族,
身份證號:xx 住址:xxx
聯系方式:xxx
被申請人:xxx
單位負責人:xxx 地址:xxx
聯系方式: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到被申請人處就診。
入院時的診斷為:20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車的面包車撞倒,造成申請人面部外傷,左上肢腕關節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護車送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拍片子、各項化驗,診療結束后,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骨科住院治療,門診住院號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檢驗的生化檢驗報告單上明確顯示,申請人的肌酐CRE的檢驗結果為675H、尿素氮BUN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腎功能檢測指標為肌酐(CRE)正常參考范圍: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參考范圍:2.6~8.3mmol/L。血尿素氮與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參考范圍:15~24:1。很顯然,申請人的肌酐值已經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況下不能使用藥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二十多天的時間持續使用該藥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點造成申請人休克。被申請人組織內科醫生進行會診,會診后就給申請人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家屬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療單簽字,并告知申請人家屬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申請人無奈只好轉到山大醫院進行治療。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請人轉院時的檢查結果顯示,除了入院時的受傷情況后還多了一項,腎功能不全。
被申請人不當的治療方案、錯誤使用藥物,造成申請人的病情嚴重惡化,現申請人向貴院提起申請,要求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xxx區衛生局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申請人的受托人:
聯系方式:
醫療鑒定申請書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______(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甘肅__________縣(區)衛生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13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民族:________________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住__________丙單元,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人民醫院,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并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復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后,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后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20xx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臺,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并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致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于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借主觀臆斷,盲目蠻干,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并黃疸癥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后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并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后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個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干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后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范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后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復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后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鑒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鑒定。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14
申請人: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一、事項
請求__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鑒定機構對被申請人的醫療行為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與申請人的損害結果是否有因果關系進行鑒定。
二、具體鑒定事項
1、ct復查不及時
2、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3、手術延誤
4、上述過錯與最后病人出血量增加,以及后來的嚴重后遺癥有因果關系
5、過錯與后果因果關系的參與度有多大
三、事實和理由
1、ct復查不及時
患者于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點出現再出血癥狀并不斷加重,需要神經內科及時復查ct。但事實上5點才在會診后做的ct。根據復查ct報告腦出血已經從入院的10毫升增加為60毫升。因為手術不能清除全部出血,而手術記錄記載清除出來的血有60毫升,證明出血量在60毫升以上。根據xx主任查房意見出血在100毫升。如果及時做ct,可能在出血30—40毫升的`時候及時手術。
根據____月____日______點________分的門診病歷記載,發病已經5小時。到次日2點,發病已經9小時。如果在3點左右完成ct檢查,在4點至5點之間做手術已經符合時間要求。
2、神經外科會診不及時
根據病程記錄,從2點后病情不斷加重。已經具備需要神經外科會診的條件。但5點神經外科會診才進行。
3、手術延誤
因為上述原因,手術在發病后次日7點開始。此時,發病已經14小時,再出血已經發生5小時。出血量在60—100毫升之間。已經喪失了最佳手術時機,盡管手術挽救了生命,但確帶來了嚴重的后遺癥。
綜上所述,被告葫蘆島中心醫院存在診斷和治療的延誤,導致本有可能及時診斷治療的腦出血因為過錯而加重了病情。其過錯和病人后來的大量腦出血存在因果關系。
此致
________司法鑒定中心
申請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醫療鑒定申請書15
申請人:住址:
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xx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xx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鑒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鑒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于xx年xx月xx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于xx年xx月xx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后,病情并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咨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鑒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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