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申請報告范文
一、審計報告的用途
1、銀行貨款審計
2、招標擔保審計
3、行業審計
4、外資企業年檢
5、以下企業年檢必須出具審計報告:
一人有限責任有限公司;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注冊資本實行分期繳付未全額繳齊的公司;三年內有虛假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二、匯算清繳對象
1、實行查帳方式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2、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
三、出具匯算清繳的好處
1、出具報告后,企業06年帳務將不會再被稅務抽查;
2、企業財務風險轉嫁;
3、由專業的稅務人員對企業財務情況提出合理建議和意見,規避以后財務漏洞;
4、新申報表的準確填報。
受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應提交下列憑證資料:
關于申請出具補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報告;
委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
受托方主管退稅機關加蓋“已辦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戳記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聯);
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協議(合同)副本及復印件;
主管退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出口退稅政策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出口退稅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
率至5%、13%、15%、17%四檔。
此后,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 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第七次調整就是將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稅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藥物等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屆時,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了第八次調整的政策,涉及提高退稅率的商品范圍有:
(一)將部分橡膠制品、林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9%。
(二)將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
(三)將部分水產品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3%。
(四)將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將部分化工產品、石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稅率分別由5%、9%提高到11%、13%。
(六)將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20xx年1月1日起執行了第九次調整的政策,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
20xx年2月1日起執行了第十次調整的政策,將紡織品、服裝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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