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情況調研報告范文(精選3篇)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多數報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發生后撰寫的。一起來參考報告是怎么寫的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低保情況調研報告范文(精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1
縣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有效保障和改善農村弱勢群體和貧困群體基本生活,對緩和社會矛盾起到積極推動作用。隨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斷深化,出現了諸多問題,充分認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好這些問題,對于完善XX縣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意義重大。
一、工作現狀
在農村低保制度實施過程中,凡是持有XX縣常住農業戶口的,屬XX縣認定的特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以下)和貧困戶(年人均收入在670元-1067元)均納入保障范疇。目前,XX縣農村標準是特困戶每人每月80元;貧困戶每人每月65元,保障標準既體現保障基本生活,又有利于克服依賴思想的原則。農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在參照城市低保基礎上,堅持動態管理下的相對穩定,即一年一調整,特殊情況可半年一調整(殘疾人、長期患大病、失去勞動能力的可一年不變)。自2007年開展農村低保工作以來,全縣農牧民收益農村低保資金達到3500萬元;對低保戶各類助學、建房、節日慰問、大病救助等配套資金達到1000余萬元。通過農村低保及相關配套措施的實施,切實維護了農村困難群體基本利益,確保了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了農村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權益。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低保對象家庭成員收入難以確定。
一是家庭成員界定困難,部分家庭把家中的老人從家庭成員中分離出來,成為獨居老人,從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子女的贍養義務,甚至把老人贍養義務推向社會,造成新的困難群體。二是收入界定存在一定困難,由于農村居民收入中糧食、油葵、牲畜等實物收入占相當比重,隨著市場價格的波動,在價值轉化過程中,收入難以貨幣化,存在較大隨意性。三是家庭成員中有經濟來源的,如外出打工人員有收入,但不愿意提供單位出示勞動報酬證明或以各種理由少報、漏報、瞞報收入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四是有意隱藏隱型收入,如房屋出租、遺產贈予、家產繼承、外地務工收入等都無法核實和統計。五是民政部門面對單位與個人的申報行為并沒有直接制約力,均導致家庭收入情況摻雜較多水分。因此,造成在入戶調查和收入核定工作中,只能以采用表面消費能力和外部觀察法,即通過其消費水平或者生活方式等行為觀察居民收入水平,雖然是一個重要而又有效的方法,但對于那些處于低保臨界線的家庭同樣存在著界定難的現象。以上這些因素的存在,導致對家庭收入界定難度增大。
(二)新增人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
低保資金能否保障到位,直接影響到農村低保工作的全面開展,低保預算資金落實不及時,是導致低保金發放難、低保保障標準低、覆蓋面窄的直接原因。當前,XX縣在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突出、最難解決的就是資金不足的問題。特別是后續資金的不確定性,嚴重影響了應保盡保、新增人員問題的解決,普遍存在有多少錢做多少事的問題。因為擔心按照低保條件進行擴面后,上級下撥資金不能增加,財政配套資金無法到位,而造成不能按時足額發放的尷尬境地,從而制約低保工作的順利實施。就XX縣而言,自治區認定人數為5184人,而實際人數為10184人,從2007年至今XX縣對多出5000人實行本級財政自行負擔。如果上級對這5000人的低保資金一直沒有補助,縣財力負擔壓力將很沉重,就很難再擴面。
(三)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不協調。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看,全面建設農村低保制度配套措施不完善,由于各種社會救助保障體系在農村、城鎮中的建立、實施和力度不同,從而造成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很難銜接。農村低保主要是解決低保對象的最低生活需求,保障其生存,但僅靠有限的低保金難以解決低保對象大病治療、子女教育以及其他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難。在調研中發現一些居民由于因病、因殘導致貧困,被列入保障對象;一些老人由于養老問題沒有得到落實而被列入等現象。如果各種救濟保障體系彼此銜接,就會減少很多類似的貧困群體和列入對象,從而節約大量資金。很多社會問題也會迎刃而解。例如:2011年出臺的五·七工、家屬工可以交納養老金(城市戶口且女55歲以上,男60歲以上),由于戶口性質問題,農村困難家庭沒有享受到這個優惠政策。
(四)低保動態管理有待進一步改善。
從低保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存在“進低保容易,出低保難”的問題。在調研中發現,一些低保戶通過勤勞經營脫離了貧困,越過了低保線,然而這一部分人員總想一些辦法隱藏或采取一些辦法阻止取消低保資格。雖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并不明顯,還存在“養懶漢”的現象。農村低保擴面后,邊緣戶對象難以確定,且這部分生活水平處于低保線臨界狀態的低收入戶,按政策不能納入低保范圍,但家庭往往會因病、因學、因災等情況導致深度貧困,這種現象應不應該納入低保也亟待考慮。
(五)基層工作人員缺少或無專業操作人員。
目前,XX縣六鄉一鎮有基層民政工作人員21人,農村低保對象10184人。基層民政部門人員編制嚴重不足,制約工作的規范開展,各鄉(鎮)基本安排1-3名民政干事,并且還不是專業從事該項工作。由于工作任務繁重,在一定程度上,初審和復審難免依賴于村(居)委會運作,村(居)難免要結合一些其它工作,或者平衡一些其它的關系,這就給低保資金的專項性、民主性、公開性帶來一定難度。基層工作人員,尤其是鄉(鎮)民政機構工作人員不確定性和非專業性,導致操作過程比較較盲目,憑經驗和感情工作的現象時有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科學測算收入、準確界定低保對象。
農村保障制度是保證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線,而科學準確地測算低保申請人的家庭收入是確定保障對象及補助標準的主要依據。制定科學的農村家庭收入核定辦法,科學準確地核定申請對象家庭收入,是確定農村低保對象并得到及時救助的關鍵。一是應結合農村實際,民政會同財政、統計、農業、物價等部門,深入鄉(村)及市場對農業收入的項目、產值、投入成本及價格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確定一種較為合理的衡量標準;二是按照“重粗不重細”和“扶弱就低”的原則,統一家庭收入核定項目、核定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農村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辦法;三是鄉(鎮)、村在入戶調查掌握情況的基礎上,必順統一嚴格按照家庭收入核算辦法進行評估、測算與核定,家庭收入類別應為種植、養殖、加工、勞務等收入和接受或應該接受的扶(撫、贍)養費等,在核定中根據縣域實際情況分類進行測算,但必須計算純收入,如種植、養植、加工等收入計算,應以總收入減去種、養、加工過程的投入費用,才能計算出實際收入,以促進家庭收入核定的公正與公平;四是引入農村家庭支出評定機制,作為衡量家庭生活水平的參考標準。家庭正常生活支出水平明顯高于當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家庭,不能享受農村低保。由于重大疾病等特殊情況導致家庭有看病錢沒吃飯錢的家庭,可適當考慮給予一定的基本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二)拓寬資金來源,確保資金到位。
隨著社會救助體系的不斷完善和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鄉(鎮)財政壓力越來越大。一是要積極向上爭取資金扶持,在政策上給予傾斜,提高低保資金補助額度。二是隨著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增加,縣財政也要適時增加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投入,要提高低保資金預算和工作經費投入額度,同時要求加大對低保工作經費的投入,使增長幅度與經濟發展增幅同步。三是積極探索其他籌資渠道,在社會上開展社會公益捐贈活動,廣泛動員鼓勵民營企業、社會慈善組織、團體和個人為農村低保提供捐贈和資助,形成多元化的籌資渠道,廣泛吸收社會資金。同時,對捐贈資金的單位和個人要加以宣傳表彰,形成農村低保資金籌集的經常化、制度化。
(三)加強部門配合,建立健全配套救助體系。
農村低保制度是農村社會救助體系中基礎性的兜底制度,只有以農村低保制度為基礎,把各項救助制度有機結合,才能形成針對農村貧困人多層次、全方位的救助體系,構建保障農村貧困群眾基本生活的安全網。一是在農村,低保制度為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構建最后一道屏障的同時,要建立健全對農村困難群眾長效幫扶機制,通過技術、項目、信息、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扶持低保戶大力發展種養殖業,鼓勵和扶持搞多種經營,同時積極與人社部門建立并規范農民工培訓及勞務輸出機構和制度,搞好勞務輸出,對有勞動能力的救助對象給予就業扶持,鼓勵其通過生產勞動脫貧,變“輸血”為“造血”,使低保戶增收致富;二是制定并完善與農村低保制度相配套的優惠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在就醫、就學、醫療、教育、法律援助等方面給予優惠或照顧,提供及時、必要的救助;三是建立和完善慈善、募捐機構,設立愛心捐贈點,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力量,發揮村(社區)作用,建立(村)社區再就業服務中心,多方為低保弱勢群體服務。力爭形XX縣政府主導,民政局牽頭抓總,相關部門各盡其責、密切配合的農村低保工作管理配套機制,確保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四)強化動態管理,確保公平公正。
要形成“能進能出、保障準確、運轉良好”的農村低保工作機制,必須堅持以規范工作程序為基礎,以動態管理為關鍵,突出把好重要環節,促進農村低保工作管理規范化和制度化。一是要把好低保對象的核查環節,對低保對象按照困難程度和收入來源不同建立起分類施保、定時核查制度,建立農村低保對象、家庭備案制度,落實財產登記和家庭收入定期申報規定,及時登記低保對象家庭異動情況。二是要把好低保審批環節,堅持“一評三審三榜”的運行機制,按照“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的程序,務求公正、公平、公開。三是要形成長效干預機制,針對一些享受低保人員不配合政府就業再就業工作,只在家中等低保情況,建議出臺每年凡3次就業技能培訓不參加、2次提供就業機會,有勞動能力不去參加的低保家庭戶,強制取消低保,做到低保絕不養“懶漢”,對越過低保線取消難問題,建議1-2年實行一次低保全面復審、申報制,以便做到公平公正、符合實情的動態管理。
(五)提升工作水平,確保低保工作順利開展。
基層低保工作編制、機構不完善,工作力量薄弱,是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突出問題。一是完善信息報送制度。在鄉(鎮)、村(居)委兩級設置專職民政低保信息員,鄉(鎮)做到有機構、有人員、有編制,根據工作量大小,確定村級低保信息員和人數,由縣級財政部門每年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二是充實工作力量。要適應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及時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各鄉(鎮)要重視民政辦公室建設,配足配強工作人員,解決有人辦事問題。三是加強業務培訓。低保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是做好低保工作的關鍵,要進一步加強低保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增強低保管理人員“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意識和“堅持原則、依法辦事”的責任意識,打造一支政治過硬、業務精通、作風務實、紀律嚴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2
為深入了解城鄉婦女群眾的最低生活,讓最困難、最需要幫助的婦女切實得到救助,近期,__縣婦聯成立調研組深入__鄉、__鄉、__鄉等具有代表性的鄉鎮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近年來,我縣高度重視低保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的低保工作會議精神和低保政策法規,把低保工作納入全縣大事大項和利民便民實事,作為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全縣城鄉四萬多名貧困群眾享受低保,貧困婦女享受低保兩萬九千余人,占低保比例的73%,雖然已解決了部分貧困婦女的基本生活,但仍有211名貧困婦女希望享受低保補助。
(一)加大低保政策法規宣傳力度。不斷加大低保法規政策宣傳力度。使之家喻戶曉。在電視臺開辟“低保戶脫貧致富典型事跡宣傳專欄”,通過典型引導,促使廣大群眾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使“積極走出低保”的觀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救助資金投入。我縣是國家級貧困縣,要實現“應保盡保”,需要上級部門加大對我縣政策和資金傾斜力度,在爭取上級支持的同時,要借助社會力量,發揮民間資本的重要作用,“勸富濟貧”,重視慈善機構建設,引導社會資金積極投身慈善事業,爭取慈善基金對農村低保的支持,提高我縣農村低保覆蓋率基數的百分比,確保更多弱勢群體充分感受到黨的關懷,享受到改革開放的發展成果。
(三)及時轉變調整困難救助方式。在大病救助上,一要將低保邊緣戶納入保險救助范疇,由民政部門出錢為其在保險公司投保,以增加救助次數;二要改變大病救助審批次數,由原來的半年審一次,改成每個月審一次,進而保證大病救助患者的繼續就醫和基本生活問題;三要建立“一站式”醫療救助平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低保局、醫院、醫療保險局、新農合、人壽保險公司五位一體的“一站式”醫療救助平臺,讓困難群眾在醫院直接完成藥費核銷。在特困群眾救助上,除繼續堅持原有的救助方式外,繼續延伸救助觸角,采取“實物配送”的方式,即每月定期為低保戶中得特困戶配發一定量得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以緩解特困家庭出現的暫時性的生活困難。
(四)加強隊伍建設。一是充實低保工作人員。配足配強工作人員,按照低保工作量大、責任重的需要,選配政策性、原則性、責任心強、專業水平高的干部具體負責低保工作。二是落實工作經費。針對農村低保對象分布分散、人數多、情況復雜、工作量大、需要一定的經費作保障的情況,要按農村低保資金總量的一定比例安排低保工作經費,為低保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解決好有錢好辦事的問題。三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打造一支責任心強、思想作風正、業務精通、公正文明的農村低保工作干部隊伍。
低保情況調研報告3
為了了解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建立和工作開展情況,促進中央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發展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根據市政協的工作計劃,從10月下旬起,市政協就我市城鄉低保工作開展專題調研。調研組赴各縣(市、區),召開了由當地民政部門和部分鄉鎮、街道分管民政工作領導、民政助理、村委會干部以及部分低保對象參加的座談會10個。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基本情況
(一)低保工作有規可依,規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1999年國務院出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后,自治區相繼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辦法》和《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市人民政府于2月出臺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多年來,各縣(市、區)民政部門下功夫抓低保規范化建設,在低保的申請、審核和審批上認真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的有關規定辦理,總體取得較好成效。城市低保工作比較規范,農村低保工作規范化水平也在不斷提高。
(二)低保標準逐步提高,保障力度不斷加大
城市低保工作方面,從1997年啟動,補助水平從開始時月人均25元逐步提高到目前150元,保障人數從開始時5千多人擴大到目前5萬多人,1-10月發放低保金7432.61萬元,城市低保基本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農村低保工作方面,從10月份開始實施,當時保障人數約6萬人,補助水平為月人均15元左右。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實行擴面后,到10月份,全市有農村低保對象22.72萬人,占農村人口4.09%,1-10月發放低保金10309.2萬元,月人均補助為45.6元。城鄉低保的實施,為改善城鄉貧困群眾的生活狀況,維護社會的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二、我市城鄉低保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思想認識有差距
有的領導對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夠到位,認為低保和整個社會救助工作是花錢工程,不出政績,只求最低限度維持而不愿過多投入財政資金,沒有像抓財稅、穩定、計生工作那樣予以重視,城鄉低保政策宣傳發動力度不夠,社會影響面不大。有的地方把低保看作是吃國家“大鍋飯”,抱著“不吃白不吃”的心理,對低保申請對象不認真審核把關,明知不符合條件,也出具虛假收入證明。有的人存在不勞而獲的想法,采取隱瞞家庭收入、分戶居住等手段鉆低保政策的空子和管理上的漏洞,想方設法爭吃低保。
(二)配套資金缺口大
根據文件規定,縣級財政按xx年發放低保金為8953萬元,按xx年發放低保金為12286萬元,全市需配套4054萬元,但實際列入預算只有2522萬元。由于地方財力有限,我市除市本級、玉州區、北流市低保資金配套較好外,其余均不能按比例足額配套,造成城鄉低保資金缺口,一些應保對象不能及時納入低保范圍,也無法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低保金。有一個縣,上級下撥該縣城市低保資金700多萬元已全部發放完,到9月底,全縣城市低保資金缺口130多萬元;農村低保資金需配套718.2萬元,預算安排只有374萬元。
(三)工作不夠規范
1、存在“人情保”等違規現象。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因人情關系等原因,沒有按照低保標準認真核實,草率估算,隨意填報,將個別不屬于低保對象的家庭確定為低保對象。一些村沒有組織人員評議低保戶資格,而由支書或者主任直接指定,“人情保”、“關系保”、“保人不保戶”、“家庭共同成員分戶申請”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2、群眾監督制度沒有落到實處。在實際操作中,對部分低保對象的納入,特別是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及張榜公布等環節,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執行,影響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度。
3、存在重入保輕退保現象。貧困戶列入低保,脫貧后退出低保比較少。自推行低保政策以來,退出低保的人,除個別死亡的和極少數由于群眾舉報退出的外,幾乎沒有其他退出人員。
(四)低保準入把關難度大
目前我市民政部門采用“家庭人均收入”的`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由于目前城市居民就業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申報低保對象的收入情況很難掌握,如果他們通過隱報、瞞報等掩蓋自己的實際家庭收入,審核部門無法鑒定;農村低保對象的收入,由于糧食等實物收入難以貨幣化、外出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隱性收入難于統計等因素,核定難度很大,導致低保對象的界定不夠準確。而很多專項救助,比如醫療救助、廉租房救助、法律援助、教育救助和有線電視費減免等,只有低保對象才有資格享受,因此有的人為了得到某項救助而想方設法進入低保行列,從而增加了低保工作的壓力和難度。
(五)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緊缺
一是基層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在縣級層面。目前縣(市、區)民政局低保辦的工作人員為1-3人,而辦結審批手續的法定時限只有5日,很難做到對申請材料逐一嚴格審閱把關。在鄉鎮(街道)層面。低保審批程序的大部分工作都落在鄉鎮(街道)和村(社區),但只配1至2名民政助理員,且大多數是兼職,管理的城鄉低保對象少則二千多人,多則上萬人。由于各鎮民政力量十分薄弱,入戶調查、群眾評議等關鍵環節工作不到位,僅僅依靠村“兩委”干部的報告來確定城鄉居民低保對象,存在底子不清、掌握對象不準、救助不公、兌現不及時等問題,造成有的群眾反復上訪,甚至越級上訪。在村(居)委會層面。低保協管員缺少專門業務培訓,理解和執行低保政策的水平有限,低保對象的界定隨意性較大。如有些村干部沒有把低保存折及時發放到低保戶手中,給低保工作的規范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二是專項工作經費缺乏。城鄉低保工作受理申請、入戶調查、組織評議、張榜公布、審核審批、表冊打印、資金發放等工作都需要工作經費。有的縣(市、區)縣級財政沒有安排低保工作經費。到鄉鎮一級更沒有安排任何低保工作經費。社區、村委低保協管員每季度要入戶調查核實,上報相關情況,但沒有報酬,影響到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和調查的準確性。
三、做好我市城鄉低保工作的建議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區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采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社區、村委會基層領導干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各級黨委要將低保業務培訓列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盡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三)加強財政支持力度,確保低保資金到位
一要確保低保配套資金到位。市、縣兩級財政要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按照應承擔的負擔比例優先安排低保配套資金,做好城鄉低保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確保我市城鄉低保對象的補助標準不低于自治區確定的全區平均補助標準,確保低保金能及時、足額發放。市財政、民政部門要建立城鄉低保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機制,進一步規范城鄉低保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要確保低保工作經費落實。按低保對象每人每年縣10元、鄉鎮5元、村委會3元的要求,落實專門的低保工作經費,并配備必要的工作工具,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
三要拓寬渠道,要積極發揮非政府、非盈利機構的作用,利用社會福利社團和慈善團體,廣泛發動各類社會捐贈,建立救助基金作為低保制度的有益補充,建立穩定、多元的資金籌措機制。四要定期組織審計、財政等部門聯合對低保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督查,防止和杜絕貪污、擠占、挪用低保資金等違紀問題發生。
(四)加強低保規范化建設,確保工作機制到位。
1.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完善低保對象評定機制。要進一步探討、制訂可行的、便于實際操作的核實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標準。建議組織民政、財政、農業、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生產項目、經濟收入等方面調查,量化、細化核定項目和內容,制定出臺城鄉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全市家庭收入核定標準,統一低保準入門檻。凡是達到標準的,列入低保,做到應保盡保。
2.嚴格程序,完善申報審批發放機制。建立完善細化的民主評議制度、民主評審制度、低保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公示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政策規定的申請、入戶調查、群眾評議、公示、審核等程序不能簡化、走過場。尤其要加強評議、公示制度,統一會議登記格式及記錄,村委會召開低保評議小組會議,鄉鎮包村干部必須參加。鄉鎮每季度要對三分之一的村的低保對象進行抽查,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取消。建立“直達”發放模式,完善低保資金發放機制。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加強協調合作,將城鄉低保資金準時足額輸入低保對象的家庭帳戶,全面實行低保資金的社會化發放。
3.充分發動群眾,完善監督和約束機制。要積極推行政務公開,將城鄉低保的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政策規定全部上墻,聘請有威望的社會知名人士為社會救助工作監督員,拓寬監督渠道。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特別是在評議階段,要動員各階層的群眾代表參加,讓他們充分發表意見,增加透明度,準確界定低保對象。要建立城鄉低保信訪舉報受理制,設立舉報信箱和投訴電話,舉報必查。對群眾的舉報投訴,及時派員入戶調查,限期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投訴人。
4.開展專項檢查和經常檢查,完善低保動態管理機制。建議組織監察、財政、民政部門組成專項檢查工作組,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人情保”、“關系保”、“分戶保”等不規范現象進行一次集中檢查,對不合低保條件的對象,堅決予以清退。民政部門要堅持做好定期審核工作,對低保對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真實全面地掌握低保對象家庭經濟收入、生活狀況,及時將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清退。嚴格執行分類施保的規定,對特困戶、比較困難戶、一般困難戶分檔發給低保金,防止“一刀切”。
5.統籌構建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低保脫困機制。各級政府要統籌各項社會救助力量,低保救助與其他專項救助有機結合,構建一個以最低生活保障為基礎,以養老、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為輔助,以其他救助、救濟和社會幫扶為補充的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建立數據庫,實現救助信息化,解決多頭救助、重復救助問題。進一步建立并完善就業和再就業服務體系,在低保對象的扶持上實現從輸血型向造血型的轉變。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實現再就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全力救助;對有勞動能力的低保人員,要廣開就業渠道,繼續開展再就業援助活動,通過重新上崗,勞動自救,社區組織勞務輸出、家政服務等,使低保對象擺脫貧困,回報社會。
(五)加強基層低保工作隊伍建設,確保力量到位
自治區決定自10月1日起,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標準,擴大保障范圍。低保擴面的實施,我市農村低保人數將由22.72萬人到達52萬人,低保工作任務更加繁重。要盡快加強鄉鎮民政工作力量,每個鄉鎮配備3名以上專職民政助理,其中大的鄉鎮增配工作人員。每個村指定一名低保協管員,由縣級財政給予一定的協管工作補貼。鄉鎮要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包村領導、包村干部負責所包村的低保申請審核工作,形成民政助理專職抓,全鎮干部配合落實的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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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鄉低保工作情況調研報告范本06-02
當下城市低保工作調研建議的調研報告范文08-17
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04-30
農村低保工作現狀調研報告范文(精選3篇)06-18
最新農村低保的調研報告范文03-25
藥品市場銷售情況調研報告范文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