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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津貼是什么
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及時參保、連續繳費,其參保職工自履行足額繳費義務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參保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三)參保職工在生育保險定點服務機構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職工生育保險的待遇包括:
(一)生育津貼;(二)生育醫療費用;(三)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四)產假期間生育并發癥和計劃生育手術當期并發癥的醫療費用;(五)生育當期合并癥的醫療費用;(六)參保的男職工其配偶為農業家庭戶且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在生育時男職工享受的生育護理假補貼;(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出的其他有關費用。
生育津貼即女職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條件,在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發放。月生育津貼標準為本人生育或流產、引產前12個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繳費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的平均繳費工資額計算。
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時可以享受多少個月生育津貼?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生育或妊娠7個月以上(含7個月)引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生育津貼:(一)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滿24周歲)的初產婦,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二)分娩時符合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四)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1個月的生育津貼。
流產、引產、子宮外孕可以享受生育津貼嗎?有哪些條件限定?
答: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其參保女職工妊娠3個月以上(含3個月)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生育津貼;3個月以下流產,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患子宮外孕的,享受1個月生育津貼。
除下列情況外,女職工流產、引產享受生育津貼限于1次:(一)已領取《生殖保健服務證》或《生育證》,因習慣性流產、孕婦或胎兒體質等原因不適宜生產、意外事故等導致流產、引產的;(二)已經采取長效永久避孕節育措施而發生意外懷孕進行流產、引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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