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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吉林市社保繳費規定參考
繼吉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社保局)完成一體化信息系統升級后,我市2016年用人單位及人員參保繳費的相關規定也有了相應變化,主要體現在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和參保單位申報繳費兩方面。
新老單位參保證件不同
據悉,去年10月,按照全省社保系統的工作要求,市社保局完成了一體化信息系統升級工作。在用人單位參保登記方面,去年10月1日“五證合一”后新成立按“一照一碼”注冊的單位,申請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攜帶單位公章、“一照一碼”營業執照、銀行開戶許可證、用工人員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備案名冊》、法人與用工人員身份證原件、單位出具的可證明申辦人身份的《授權委托書》(可直接到市社保局領取或至);201x年10月1日前已成立的單位參保登記時,需攜帶單位公章、營業執照(或批準成立證件或核準執業證件)、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用工人員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備案名冊》、法人與用工人員身份證原件、單位出具的可證明申辦人身份的《授權委托書》。
3月底前完成工資申報
參保單位申報繳費方面,需要在3月31日前申報201x年度職工本人月工資。具體需至經辦大廳窗口下載單位參保人員明細,填報《參保人員201x年度實發工資統計表》,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加蓋單位公章,與電子文檔一并上報。其間未填報《授權委托書》的參保單位需集中完成補報;在填報《授權委托書》后,除辦理新參保、單位信息變更、合并或分立業務外,均無需攜帶公章。
足額按月預繳 核定繳費基數
另外,根據全省統一要求,在201x年全市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社平工資”)尚未公布前,用人單位需于每月12日前至市社保局預繳核定,按單位201x年12月應繳額確定預繳額度,憑核定通知上的應繳金額繳納保費。待社平工資公布后,預繳基數高于實際核定繳費基數的,多繳部分用于后續繳費,低于實際核定基數的,應補足差額。其中201x年1月至12月份未申報繳費的單位不能預繳保費。未按時足額預繳保費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處理。
201x年社平工資公布后,參保單位應在7月31日前至市社保局辦理基數核定業務。養老保險基數核定需以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本單位工資總額小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本單位繳費基數,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201x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準確定,高于201x年度社平工資標準300%或低于60%標準的,分別按社平工資的300%或60%進行核定;失業保險基數核定方面,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工資總額;個人繳費基數按本人201x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收入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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