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安高溫補貼
陜西省氣象臺6月26日11時,發布高溫黃色預警信號:西安、渭南、咸陽、安康部分地方未來三天日最高氣溫將在35 以上。西安市人社局提醒,高溫補貼每天有25元可領。
6月27日,我省發布高溫橙色預警,西安市人社局提醒: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 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 ),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標準是每人每天25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員表示,高溫天氣期間,企業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切實做好工作場所防暑降溫工作。
日最高氣溫達到35 以上、40 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日最高氣溫達到40 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各企業應當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確保勞動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同時,企業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此外,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
如果企業不執行規定,拒發高溫津貼,或者存在違反高溫天氣工作時間、休息時間以及其他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勞動者可向單位所在區縣勞動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陜人社發〔2015〕55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楊凌示范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西咸新區管委會辦公室,韓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中央駐陜單位:
為做好夏季防暑降溫工作,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確保生產經營活動有序進行,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防暑降溫費
(一)執行范圍: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崗工作人員。
(二)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 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陜北地區執行時間為6月15日至8月15日。
(四)經費開支渠道: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防暑降溫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在部門預算中列支;企業的防暑降溫費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五)調整后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2015年6月15日起執行。
二、高溫津貼
(一)發放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發放標準:每人每天25元。
(三)發放時間: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高溫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納入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期間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五)調整后的高溫津貼標準從2015年7月1日起執行。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職工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夏季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支付以及被診斷為職業性中暑職工工傷保險待遇落實等情況,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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