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調整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
從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今年7月1日起,湖南省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調整后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最高檔次為1580元,最低檔次為1130元;湖南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最高檔次為15元,最低檔次為11.6元。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必須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湖南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湖南省人社廳備案。
據了解,湖南上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2015年,當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次為1390元,最低檔次為1030元;調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次為13.5元,最低標準為10.7元。根據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年6月份調整一次,適用時間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發生特殊情況時,調整的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兩年。
湖南省最低工資不包括以下項目: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獎勵性工資;用人單位通過提供伙食、住房等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收入;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項目。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拒不支付的,對用人單位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湖南省關于2017年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湘人社發〔2017〕4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備案,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580元/月、1430元/月、1280元/月、1130元/月;我省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勞動者)檔次調整為:15元/小時、13.4元/小時、12.4元/小時、11.6元/小時。適用時間從2017年7月1日開始執行。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包括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費。各市州可根據實際情況選定本地區適用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報省廳備案。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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