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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醫療保險政策
1.事業單位哪些人員應參加本區城鎮職工醫療保險?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局局機關除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鄉鎮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及退休人員;在民辦學校工作的原區內在編的公辦教師。
2.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是多少?
按照《實施方案》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檔案工資總額的7%繳納;職工按本人檔案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按相關規定繳納。
3.個人醫療帳戶的構成?
參加本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在繳納醫療保險費的當月,由區醫保處為其建立個人醫療帳戶。職工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費(2%的部分),全部計入個人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統籌基金,另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為:35周歲以下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2%計入個人帳戶;36—50周歲以下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1.6%計入個人帳戶;51—60周歲職工按個人月工資收入的2.2%計入個人帳戶;退休人員按其養老金的4.5%劃撥個人帳戶。
4.個人醫療帳戶資金可以支付哪些醫療費用?
個人帳戶資金的支付范圍:(1)支付門診醫療費用;(2)住院治療中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3)住院治療統籌基金支付段中的個人支付的醫療費用。個人帳戶資金不足支付時,由個人自付。
5.參保人員可在哪些醫療機構和藥店就醫、購藥?
參保人員可以自行選擇在我區范圍內的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就醫、購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在顯著位置懸掛醫保機構頒發的定點標志銅牌。
6.參保職工如何辦理住院和醫療費結算手續?
參保人員因病經定點醫院診斷需要住院治療的,憑醫院開據的《住院證》和醫保病歷、IC卡,到區醫療保險處辦理登記手續。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由本人墊資,出院后,帶出院證、出院記錄、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到區醫保處辦理結算手續。
7.住院期間醫患雙方應注意哪些事項?
應注意以下事項:(1)參保患者應主動向醫生和護士出示醫療保險病歷和醫療保險卡,以便醫生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用藥、檢查和治療。(2)醫院應向病人提供日費用清單。(3)如需使用限制類藥品和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生必須征得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4)參保人員出院,醫院必須向參保人員提供參保患者報銷所需的各項資料。
8.參保人員因病不能赴定點醫院就診,怎么辦?
參保人員急診、急救不能赴定點醫院就診,如在門診急救不需住院的,可就近在一所公立醫院就診,醫療費用由個人現金支付;如需住院治療的,須在住院后3日內到區醫保處辦理有關手續。否則住院費由自己負責。
9.哪些病種可以申請辦理門診特定項目,定額標準是多少?
可以申請辦理門診特定項目的慢性病主要有八種,病種及定額見下表:
項目(病種)全年醫療費定額(元)
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根據實際情況由區醫保處按規定報銷
慢性腎功能不全血透
器官組織移植使用抗排斥藥
系統性紅斑狼瘡
高血壓三期3000元
冠心病3000元
慢性肝炎(含肝硬化)6000元
重度糖尿病3000元
門診特定項目一年辦理一次,每年根據定額標準按一次住院給予報銷,個人應承擔統籌基金起付標準(550元)和相應的個人負擔比例。同時患有兩種以上特定病種,一種按定額報銷,其它按定額減半報銷。
10.為什么要實行大病救助保險?大病救助保險有何規定?
我區醫改《實施方案》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實施大病統籌,建立大病醫療救助基金,適當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以外的大病醫療問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必須參加大病醫療統籌,暫按每人每月8元繳納大病醫療救助基金。大病醫療救助必須是用人單位全員參加,不接納個人單獨繳費。
11.參加大病救助保險可享受什么樣的醫療待遇?
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線額以上,醫療費總額(含基本醫療支出)在15萬元以下大病醫療救助待遇。由大病救助基金支付90%,個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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