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根據《滄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2017年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開始辦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保對象
(1)具有本市戶籍且未參加職工醫保的城鄉居民;
(2)由本市公安機關簽發《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本市轄區內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大學生。
二、參保繳費時間
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繳費期限為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2月20日。
三、個人繳費標準
2017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50元。
四、參保登記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以家庭(戶)為單位持戶口薄、身份證到戶籍地村(居)委會(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及交費手續。非本市戶籍人員持《居住證》、身份證到居住地村(居)委會(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及交費手續。
同一戶口薄內符合參保條件的成員必須同時參保。
在校大學生和滄州市區中小學生及托幼機構兒童以學校或托幼機構為單位,由所在學校或者托幼機構統一到所在地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及交費手續。
五、繳費方式
(1)農村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由村委會統一代收代繳。
(2)城鎮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參保繳費,持戶口薄、身份證到指定的銀行網點繳費。
(3)在校大學生和滄州市區中小學生及托幼機構兒童參保繳費,由所在學校或托幼機構統一代收代繳。其中,已隨家庭參保繳費的不再重復參保繳費。
(4)五保供養對象、低保對象、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只辦理參保登記,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當地政府批準的享受參保補助的其他人員,按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繳費后,再到相關職能部門深領財政補助。
六、待遇享受時間
(1)城鄉居民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參保交費手續后,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2)參保繳費期截止后,年度中途參保的`居民(不包括新生兒),需全額繳納包括政府補助在內的當年度居民醫療保險費,并自繳費到賬之日起滿90日后方可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3)新生兒自出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在出生90日后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從繳費次月起享受居民醫保待遇。
(4)未參加本市城鄉居民醫保的新入學大學生,以學生為單位辦理2017年度參保繳費手續的,從2016年9月1日開始享受相應的居民醫保待遇。
七、就醫結算
參保居民憑社會保障卡(暫未領取社保卡的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薄)可在全市范圍內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聯網即時結算,參保居民只承擔個人負擔部分,其余由就醫地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轉外地就醫的,需按規定事先辦理核準備按手續。
八、滄州市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地址好和聯系電話
運河區醫保中心:滄州市政務服務中心1樓大廳F窗口 咨詢電話:5297695
新華區醫保中心:滄州市交通南大街36號 咨詢電話:35137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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