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勞動者享受醫療保險說明
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否能享受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是單位給每個職工購買的保險,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不算正式員工,那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是否能享受醫療保險呢?或許對很多正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來說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知識。
一些用人單位新招收錄用勞動者后,勞動者生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參加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時,用人單位立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有的勞動者不了解有 關規定,對用人單位的做法不理解,又找不到解決問題的依據,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傷害。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查期。試用期內勞動者就不能享受醫療期待遇嗎?
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即勞動合同中是否有此項內容由當事人雙方依法約定。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xx]479號),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業工作年限長短,享受3至24個月的醫療期。用人單位新招收 錄用的勞動者,即使在試用期間依然與用人單位存在不可否認的勞動關系,當事人屬于用人單位的職工,當然有權享受規定的醫療期待遇,勞動者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三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醫療期為六個月。
即使勞動者處于試用期,不算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法律也是給予了相應的保護的,讓正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同樣享受醫療待遇。對于勞動者來說,這是很重要的一點。小編希望以后遇到在試用期內,單位不給予醫療待遇的時候,各位勞動者都能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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