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江西醫療保險繳費的新政策
南昌新聞網訊 昨日,記者從南昌市人社局獲悉,2016年起,我市調整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96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35元,此外,職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也提高至40萬元。
據了解,為健全南昌市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制度,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障支付水平,減輕參保職工大病醫療費用負擔,南昌市人民政府決定調整2016年度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96元調整為每人每年135元,并明確今后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繳費標準根據大病保險基金的運營情況和上級政策調整情況予以適當調整。同時,提高城鎮職工大病保險的支付限額,2016年度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32萬元提高至40萬元(不含7—10萬元部分)。
據悉,這是繼今年我市工傷保險費率、生育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后,又一惠民新舉措。
近日,記者從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江西率先實現了全省大病醫療保險政策的統一,結合基本醫保,居民大病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12萬元,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分別提高到90%、85%、80%,高于國家對大病保險實際支付比例不低于50%的標準。
作為江西的省會城市,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政策從今年起做出調整。日前,南昌市政府下發《關于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明年1月1日起,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10萬元、南昌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32萬元;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維持6萬元不變、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8萬元調整為17.5萬元。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基本醫保年度支付限額
城鎮職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升至10萬
記者了解到,南昌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進行了調整。按照《通知》的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6萬元調整為10萬元。其中,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同時參加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7萬元以內部分由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比例支付,7萬元至10萬元部分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比例支付,費用由承辦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
城鎮居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維持6萬
據了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仍維持為6萬元。其中:參保居民(含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在校大學生)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統籌基金支付費用3.5萬元以內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比例支付,3.5萬元至6萬元部分按照90%的支付比例由承辦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承擔。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職工: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6元。除了對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進行調整外,《通知》同時調整和進一步明確了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有關政策。按照規定,2013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時應當同時參加大病醫療保險。
《通知》明確規定,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96元,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在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時一并繳納,也可從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劃出。
而此前已一次性繳納參加大病醫療保險費的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的'退休人員(含協保人員)等維持原繳費水平不變。已關閉、破產、改制企業退休人員一次性繳納10年大病醫療保險費逐年劃完后,應按當期繳費標準繼續繳納大病醫療保險費。
城鎮居民: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0元。記者了解到,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由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統一調整為每人每年20元,成年居民繳費每人每年20元由門診家庭補助賬戶中劃出,未成年居民繳費每人每年20元由門診家庭補助賬戶中劃出15元,由統籌基金中劃出5元,在校大學生繳費每人每年20元由統籌基金中劃出。
同時,《通知》還補充指出,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繳費標準根據大病醫療保險賠付盈虧運行情況變化可做適時調整。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支付限額
城鎮職工:最高支付限額升至32萬。大病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如何?據介紹,南昌參保職工發生的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含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將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32萬元。
城鎮居民:最高支付限額上調至17.5萬。而參保居民發生的超過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的,符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含門診特殊慢性病)的醫療費用由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將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由8萬元調整為17.5萬元。
南昌市大病醫療保險支付范圍
超出三大目錄范圍醫療費用不予支付。記者了解到,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大病醫療保險執行《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江西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目錄》,超出三大目錄范圍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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