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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理指南
農村合作醫療辦理
一、參合對象與辦法
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合對象為戶籍在本鎮的農業人口。
2、運行啟動日前未履行個人出資義務的村民,不得享受該參合年度合作醫療權3、運行啟動后中途不辦理參合和退出手續。
二、辦理程序
1、本人申請并積極繳納合作醫療款。
2、村委會審核并向鎮合管站提交籌資花名冊、籌資票據。
3、鎮合療辦復查,審核合療籌資表,向縣合療中心提出申請簽證。
4、縣合療經辦中心審核無誤后,辦理簽證、蓋章、登錄,確認。
三、參合人員住院補償兌付程序
參合人員→定點醫院住院→出院→攜帶住院補償所需證明材料→鎮政府政務中心合管辦補償監審員審核→電腦打出補償表并打印合作醫療證→出納兌付。
四、所需材料
(一)辦理住院補償應提供以下資料:
1、住院病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合作醫療證。
2、所住醫院規范的住院發票、醫藥費用總清單或日清單、疾病診斷證明、出院小結。
3、外出打工、就學、走親訪友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或村委會)出具的因病住院證明。
4、在就診過程中有轉院治療的請提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轉院審批表》方可進行有關補償。
5、意外傷害補償須首先填寫《炎陵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意外傷害調查表》,由所在的村組證明情況屬實并加蓋公章,由鎮合管站調查核實并報縣新農合辦審查后,方可辦理補償。
6、住院費用1萬元以上(含1萬元)報縣新農合辦復審后兌付。
(二)辦理分娩補償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產婦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合作醫療證。
2、醫院規范的住院發票、醫藥費用總清單或日清單、產科出院診斷書。
3、《生育證》和《出生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三)辦理動物咬傷應提交以下資料:
1、病人身份證和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合作醫療證。
2、醫院規范的門診發票、復寫處方、門診病歷。
(四)參與其它保險或申請貧困人群重癥門診補償的,請同時提供住院補償應提交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五)參合住院患者出院后二個月內申請補償有效,過期不再辦理補償手續。
(六)兌付日期為每星期一、三、五。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傳統節日(春節、端午、中秋)除外。
(七)領款人須出示本人及病人身份證或戶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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