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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湖北社保繳費基數2023—2024已公布,包括三檔,各市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也陸續公布。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湖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歡迎閱讀!
湖北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8%繳費。
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是本人工資。在實際操作中,本人工資一般是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月平均工資超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基數。
二、養老保險繳費標準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 8%記入個人賬戶,12%記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退休時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與企業職工沒有區別。
個人繳費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一年一定,參保人憑社會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證件)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據了解,目前,湖北省175個機關事業單位已開始辦理干部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登記系統已在全省布置,對參保范圍內單位和人員的基本信息審核、比對、錄入,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和標準的審核工作已全面展開。
三、養老保險保障對象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含農村進城務工人員)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2、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3、農村居民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4、城鎮未就業的居民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5、被征地農民到用人單位就業的,應當參加職工養老保險;對于轉為城鎮居民、未就業的,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未就業且繼續保留農村居民身份的,可以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按國務院規定的辦法參加養老保險
7、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與我國簽訂了雙邊或多邊協定的除外。
新聞鏈接:
昨從省人社廳獲悉,從2016年1月1日起,對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長6.7%。
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
具體政策為:
定額調整。根據退休時間分三檔,每人每月分別增加82元、72元、62元。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增加62元。
掛鉤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3.6%。
適當傾斜。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后,對部分人員再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東、宣恩、咸豐、來鳳、鶴峰,十堰市的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宜昌市的興山、秭歸、長陽、五峰,神農架林區)。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
據介紹,此次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兼顧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特點,并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照顧。目前,全省各級人社、財政部門已經開始積極行動,在全省范圍內組織實施,今年前9個月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據統計,全省有近490萬退休人員參加此次調整,調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長6.7%。
湖北社保繳費基數(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第1檔:武漢市和省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704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2112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4224元;
第2檔:黃石市、十堰市、襄陽市、宜昌市、荊門市、隨州市、恩施州,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5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95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800元;
第3檔:荊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黃岡市、咸寧市、仙桃市、天門市、潛江市、神農架林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月標準為63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上限為18900元,個人繳費基數下限為3675元。
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
為了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保障水平,有效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和基礎養老金,從2023年1月起,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對現行政策中個人繳費、政府補貼、繳費年限養老金三個方面予以調整。
一、參保對象
年滿16周歲(不含全日制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本人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繳費年限
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之時起,距年滿60周歲不足 15 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并可一次性補繳滿 15 年;對距年滿60周歲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三、繳費標準與補貼政策
(一)最低繳費檔次調整與農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掛鉤
我省城鄉居保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參保人所在市州上年度公布的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最高繳費標準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度最低繳費額。同時,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保留現行最低繳費標準100元/年,保持社保幫扶政策的延續性。
(二)提高參保人繳費補貼標準
繳費補貼標準分為6個檔次:一檔(繳費300元、400元)補貼45元 ,二檔(繳費500元、600元、700元)補貼81元 ,三檔(繳費800元、900元)補貼138元,四檔(繳費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補貼180元,五檔(繳費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補貼285元,六檔(繳費2000元以上)補貼402元,體現多繳多得的激勵作用。各檔補貼對應的繳費標準將跟隨繳費區間的變化動態調整,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適時公布。
需要注意的是,“繳當年”可以享受政府繳費補貼;“補繳”或“一次性補繳”沒有政府繳費補貼,且“一次性補繳”只能選擇同一個檔次繳費。
(三)提高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對按規定繳費的參保人員,在領取待遇時,根據繳費年限加發基礎養老金,具體金額分段計算確定。
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含15年 ) 的部分 ,每滿1年 每月加發不低于1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過25年 (含25年) 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2元的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每月加發不低于3元的基礎養老金。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一)基本養老金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繳費年限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從2022年7月1日起,湖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提高至125元/人·月,各縣、市、縣在此基礎上再自行提高。
繳費年限養老金,按照參保繳費的年限長短計算,長繳多得。如:
繳費年限15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5元
繳費年限2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5×2=25元
繳費年限30年,每月加發基礎養老金15×1+10×2+5×3=5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繳費、政府繳費補貼、利息等累計余額除以139計算,多繳多得。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繼承。
(二)喪葬補助金
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其家屬應在當月及時向當地村(居)委會或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或縣級經辦機構報告,提供死亡證明相關證件。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向其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其標準按不低于參保人員死亡當月享受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的10個月確定。對死亡不報違規領取養老金的,屬欺詐冒領社會保險基金行為,將依法追回在并追究領取人法律責任。
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移接續與終止退保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之間可以互相轉移,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等原因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在辦理退休時可以互相轉移,參保人員在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不計算繳費年限。已經按規定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可轉移。
參保人員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且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將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格認證
為最大限度方便待遇領取人員進行資格認證,現已取消在規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集中認證方式,當前主要認證方式有:一是自助認證,不論參保險種,所有退休人員均可采用“湖北12333”微信公眾號、“老來”APP 、支付寶程序等進行自助認證。二是現場認證,確實不能完成自助認證的,由本人攜帶身份證到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或縣級經辦機構現場認證。三是上門認證,行動不便、高齡、重殘退休人員可就近向居住地所在地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縣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上門認證。資格認證周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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