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失業保險穩崗補貼上調
記者從湖北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過剩產能企業穩崗補貼支付比例提升至失業保險費總額70%,實施期限暫定為2016年至2020年。《意見》提出,為加大轉崗就業和創業扶持力度,我省推出九類補貼,包括職業培訓補貼、穩崗補貼、技師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就業創業服務補助、公益性崗位補貼、交通補貼。
其中,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按規定落實穩崗補貼政策。對去產能過程中涉及的鋼鐵、煤炭等行業企業,符合穩崗補貼條件的,穩崗補貼支付比例可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70%執行,政策執行期限暫定兩年,此前,穩崗補貼最高為50%。
此外,如分流職工在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之內、再就業有困難,在職工自愿選擇、企業同意并簽訂協議后,可實行內部退養,達到退休年齡時正式辦理退休手續。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后,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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