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
7月1日起,四川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最高檔每月提高70元,最低檔每月提高112元。這是我省自2002年以來第8次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此次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依據的是省政府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和我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我省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一般按照失業人員原單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資標準的70%執行。7月1日起,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260元、1380元和1500元三個檔次。據此,我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分別調整為882元、966元、1050元三個檔次。最低檔增幅達14.5%,最高檔增幅達7.14%,平均增幅達10.4%。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根據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為3個月;2年以上不滿3年的為6個月;3年以上不滿5年的.為12個月;5年以上不滿8年的為15個月;8年以上不滿10年的為18個月;10年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目前,全省每月約18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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