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為了方便大家進行失業保險金領取,今天小編準備了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指南
一、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市區由735元調整為986元,上漲251元,增幅34%;
縣(市)由518元調整為765元,上漲247元。增幅48%。
二、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失業前所在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2.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溫馨提示:
參保人員以企業職工身份繳納過失業保險費,且前次失業時,未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未滿即實現再就業或從事靈活就業的,其上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可與本次失業核定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失業前連續繳費時間不足一年的,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其繳費時間可與下次參保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由市、縣(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銀行個人結算存折發放
三、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本人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一年以上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按照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勞動合同期滿,未續定勞動合同或者未被其他單位錄用的
四、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材料
1、《失業證》
2、身份證
3、戶口
4、郵政儲蓄個人結算帳戶存折
5、一寸照片
6、社區證明《靈活就業人員失業證明》
7、《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通知單》
8、檔案
五、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各區登記——社區簽章——銀行領取
六、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地點
阿城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地址:哈爾濱市阿城區牌路大街269號
電話:0451-53722272
道外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南康街54號
電話:0451-88375732
七、哈爾濱能申請失業保險金的人群有哪些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八、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待遇
1、領取失業保險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醫院就診,可以按規定申請70%的醫療費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能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申領喪葬補助金、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撫恤金。
5、女性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可以申領3個月的生育補助金,標準與其領取的失業保險金計發標準相同。
6、免費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等就業服務。
九、哈爾濱失業保險金領取注意事項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關于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明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費。
《通知》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按規定參加其失業前失業保險參保地的職工醫保,由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不低于60%。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自參加職工醫保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延伸閱讀:哈爾濱失業保險多種業務網上辦理更便民
記者從哈爾濱市政府獲悉,為保障參保單位業務實現“全天候無限時”辦理,哈爾濱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近日已啟動開展網上辦公。
據悉,各參保單位業務辦理須知和流程及所需表格均可在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未參加過網報的參保單位可到市失業保險中心經辦機構現場領取密碼。參保單位的增員和續保業務均可在網上辦理,辦理時間為:每月1~25日變更期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符合通過條件的,申報當日審核通過。網上申報未予通過的,參保單位需攜帶參保人員信息到市失業保險中心經辦業務窗口現場申報。參保單位的減員、死亡、退休業務也可在網上辦理,但每月1~25日變更期的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必須攜帶相關手續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辦理確認手續,不辦理確認手續的不予審核通過。參保單位辦理人員轉移業務、單位基本信息變更業務及個人基本信息變更業務,暫不能進行網上申報,需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失業保險領取時間:
根據《重慶市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確定。具體劃分為:
“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足二年的為三個月;
滿二年不足三年的為六個月;
滿三年不足四年的為九個月;
滿四年不足五年的為十二個月;
滿五年不足七年的為十五個月;
滿七年的為十六個月。
以后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一年,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因此,因繳納失業保險的時間不同,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也有所不同。繳納期限越長,能夠領取失業保險的時間也越長。小編特別提醒,因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存在過錯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是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的。如勞動者因領取失業保險金發生糾紛的,可向專業的律師咨詢。
到社保局領取失業保險
一、 社保局規定辦理失業報備。
這需要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15日內出面派員到各失業保險交納地的`社保局辦理,辦理報備不直接對失業本人。如果辦理總人數超過8名,公司人事部還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預約報備。公司隨后在辦理員工離職手續時應向離職人員轉交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回復的審核意見。
二、社保局規定繳納失業保險金超過一年以上才能辦理領取失業金。
要求個人具備:
1、不是個人原因失業的。
2、已辦理失業登記的。
3、有再就業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業培訓的
三、辦理報備中用人單位需要向社保局遞交四種材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1、單位出具的解聘通知書和相關檔案材料。
2、社保局統一格式4聯式,失業證明。
3、社保局統一格式一式兩份,失業登表。
4、社保局統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業登記之后。
社保局審查失業登記合格后,通知失業人員前去培訓并可領取失業金(每月約400元以上),同時辦理下崗證。失業保障金是交滿一年為基點可以申領3個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礎上增領2個月,即交2年領取5個月,3年領取7個月,類推但最高只有24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醫的,可報銷醫藥費60%到80%
五、個人后續的準備。
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后,持社保局發給的審核文件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有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從下一個月起,失業人員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是殘酷的現實,意味著經濟來源的消失,索性有失業保險這一福利性規定的存在,如何領取失業保險呢?失業保險的領取程序如上所說,如還有不清楚的疑問之處,請聯系專業為您服務。
失業保險金領取比例
1、繳費時間不滿1年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2、繳費時間滿1年的,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
3、繳費時間1年以上的,一年以上部分,每滿八個月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余數超過四個月不滿八個月的按照八個月計算,但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具體事宜以社會保險業務經辦部門解釋為準。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勞動保障部發布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 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辦理失業保險業務機構申領手續(一般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一旦超過了60日就不予辦理了,所以一定要趕緊辦理。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后,勞動者離職后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1],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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