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調整調查
現就辦理年度工傷和生育保險參(續)保手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保范圍
(一)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各類商貿、餐飲、住宿等服務業)都屬于工傷保險應參保單位,都要為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符合法定勞動年齡的職工,包括農民工、雇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編人員不參加工傷保險,但應為聘用人員辦理工傷保險。
我市工傷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市、縣(區)執行統一的工傷保險政策,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執行同一標準。中省單位、市直單位、在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在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處辦理參保手續;縣(區)屬單位、在縣(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外地駐縣(區)未參加工商注冊地工傷保險的企業及在縣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縣(區)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參保手續。
(二)生育保險參保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都屬于生育保險應參保單位,都要為所有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
中省單位、市直單位和在市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及在市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市工傷和生育保險經辦處辦理參保手續;縣(區)屬單位和在縣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非公有制企業及在縣區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縣(區)醫療保險辦公室辦理參保手續。
二、費率和繳費基數核定
(一)費率
工傷保險執行全國統一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標準,按照《延安市工傷保險費率浮動辦法》確定費率。生育保險費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征繳。
(二)繳費基數核定
工傷和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繳費基數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確定。參保單位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7950元6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7950元的60%,即34770元作為年繳費基數;職工平均工資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據實核定;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7950元300%的,以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即173850元作為年繳費基數,超過部分參保單位不再繳納。職工工資總額按統計部門有關工資總額構成規定執行,包括職工工資、獎金、各項津貼、補貼(誤餐費、取暖費除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納入工資總額計算范疇。
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周期實行按年度參保繳費(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15日內繳清保費,逾期作廢),辦理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必須同時辦理工傷保險(每月新增人員15日前當月起保,15日后次月起保)。
對于人員流動性較大的參保單位由經辦機構根據上年和當年的收支比例確定參續保繳費周期:收支比例小于40%的.的參保單位可選擇按季度、半年、全年繳費(按季度繳費是以季度為節點進行繳費);收支比例大于40%小于90%的參保單位可選擇按半年、全年繳費;收支比例大于90%的參保單位必須按全年繳費。
用工人數在10人以下的企業,參保時需提供稅務機關出具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和企業基礎信息表,按申報人數辦理參保繳費。
按建筑工程項目參保單位,按工程項目總造價核定工傷保險繳費額,需提供在建工程項目預計總人數、項目工程人員花名冊,人員增減情況要及時向經辦機構申報,參保人員必須動態實名制。
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傷保險費由財政負擔,用人單位需按時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聘用人員工傷和生育保險費。
三、參保時間安排
(一)參保期限
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對于截止2016年1月1日上年度參保未到期單位,于到期日前一個月辦理2016年度的續保手續,參保期限按自然年度趕齊。
(二)參(續)保手續辦理時間
20xx年12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四、參保程序
各應參保單位接到本通知后,應如實填寫附表(加蓋單位公章),由參保單位社保業務專管人員帶參保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證件(其它性質單位需帶批準成立機關的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填好的表冊、參保職工人員情況表、電子表和上年度12月份工資表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縣(區)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和繳費手續。
注意事項:
1、20xx年新參保單位需帶齊相關證件、工資表復印件、《參保單位登記表》、《新增人員導入模板》。
2、20xx年續保單位需帶《參保單位登記表》、工資表復印件、《工傷和生育保險新增人員導入模板》、《工傷和生育保險申報工資導入表》、《工傷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批量暫停繳費表》,如果20xx年續保單位信息有變化的,需提供《工傷和生育保險單位信息變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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