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基金處征繳業務規范
根據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三險”)相關政策要求,針對參保登記、變更登記、費用征繳和個人賬戶管理等相關業務重新進行梳理,明確操作規范,請遵章執行。
黑龍江基金處征繳業務規范
一、辦理新參保人員業務
(一)辦理新增人員或系統外轉入(指從未參加過省直“三險”的人員)參保業務
申報新增參保人員(指從未參加過省直“三險”的人員)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新增人員須提供:
⑴“單位參保人員信息表”兩份及參保電子數據;
⑵經人事部門審批的增人手續或落編通知單復印件;
⑶人事工資審批表;
2、中省直工傷生育參保企業辦理新增人員須提供:
⑴“單位參保人員信息表”兩份及參保電子數據;
⑵經人社部門備案登記的《勞動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⑶職工的工資表或者其他有效工資證明。
★“單位參保人員信息表”及電子數據在“金保基層平臺”中操作步驟:
在“金保基層平臺”軟件下,先錄入“單位基本信息”,然后在“個人基本信息”里錄入新參保人員基本信息,存盤并打印兩份“參保人員信息表”蓋章,通過數據管理→導出上報數據→參保數據導出→數據存盤,完成數據操作整個過程。
(二)辦理系統內轉入人員業務
申報參保人員系統內調動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系統內調入”并標明從哪個單位調入的。
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理系統內轉入人員須提供經人事部門審批的增人手續(落編通知單)復印件;
3、中省直工傷生育參保企業辦理轉入人員須提供經人社部門備案登記的《勞動合同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系統內調出和調入的兩個單位代辦員應在同一月申報日期內來申報,中斷期內停止享受待遇。
二、辦理參保單位減員業務
(一)辦理“系統內調出”或“系統外調出”或“辭職/解除關系”業務
申報參保人員調動或退保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系統內調出”(表內注明新調到哪個單位)或“系統外調出”(表內注明調出到“省內”還是“省外”)或“辭職/解除關系”;
2、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減員須提供經人事部門審批的減人手續(減編通知單)或其他調動手續復印件;
3、中省直工傷生育參保企業辦理人員減少業務須提供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系統內調出和調入的兩個單位代辦員應該在同一月申報日期內來申報,中斷期內停止享受待遇。
(二)辦理死亡注銷業務
申報死亡注銷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死亡”。辦理特殊人員(離休、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死亡業務時,代辦員與家屬確認無醫院或其它費用報銷后,請家屬在申報表中簽字并注明“該人員無任何報銷費用出現后果家屬自負”的字樣;
2、提供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辦理基數調整業務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中省直工傷生育參保企業調整參保基數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單位說明;
2、人事工資審批表;
3、工資表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四、辦理參保人員“在職轉退休”業務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申報新批退休人員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退休”;
2、提供經相關部門審批的退休人員審批表。
五、辦理參保人員提職(副廳以上)、晉級(正高職、政府津貼等)或提高待遇業務
(一)辦理提職、晉級業務
辦理提職、晉級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提職或晉級;
2、提供經相關部門審批的提職、晉級文件或單位聘書任職文件;
3、工資變動申報表。
(二)辦理省級以上勞動模范業務
辦理省級以上勞動模范業務時,由參保單位代辦員攜帶以下材料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辦理。
1、《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兩份,并在表中注明提高待遇;
2、提供相關部門審批文件或省總工會開具的勞動模范證明等相關材料。
六、辦理參保單位信息變更業務
(一)參保單位發生撤銷、合并、分立等變更業務
1、參保單位出具書面申請,并標明撤銷、合并、分立情況;
2、填報撤銷、合并、分立的變更表;
3、攜帶上級部門批準文件、編辦批文、法人證書和機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
(二)參保單位基本信息變更業務
參保單位名稱、地址、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碼、聯系電話、法人代表、單位代辦員、銀行賬號等信息如有變化由單位代辦員填寫《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要及時到省醫保局辦理變更,變更業務均須提供相關手續。
七、滯納金業務
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按月繳納,參保單位每月前10個工作日將本月“三險”保險費繳納到省醫保局,個人繳費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繳費辦法采取委托銀行扣繳和直接繳費兩種方式,逾期未繳納的按日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
八、辦理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轉移業務
在申報參保人員系統外調出或參保人員死亡后,醫保卡將不能繼續使用,到基金管理處征繳窗口打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轉移單。
上述一至八項業務受理時間為每月15日—25日,同時參加省直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的參保單位,變更登記以基本醫療保險為準,即按照現有的單位和人員變更登記要求進行正常申報。無需另報。
單位信息及人員信息變更時,要填寫二份《省直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所有申報表格及相關材料一律使用A4紙張,申報表要用機器打印不能用手寫。申報人員信息變更時,要在《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內填寫該參保人員的10位“個人編號”,填寫《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時不要遺漏醫保代碼、代辦員姓名、申報日期、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編號、《省直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變動申報表》在省醫保局網站下載。
九、保險費征繳業務
(一)“小額”劃款方式收取保險費
業務流程:月初第一個工作日,我處將生成的小額劃款數據包傳送給哈爾濱金融結算中心,并與哈爾濱金融結算中心、中國銀行確認數據是否成功,小額數據回執期限為T+2(三個工作日)。第四個工作日收回小額數據,對收回的數據包通過解密驗簽、提回導入、報文簽名三個步驟后,將處理完的數據包做到賬處理。
對于劃款未成功的單位,我處進行催繳。同時告知參保單位劃款未成功原因以及如何操作,以便下月劃款成功。劃款未成功主要原因有:賬戶余額不足、戶名不符、主賬戶已銷戶等。
(二)保險費調整補收業務
每年繳費基數調整后,由于個別參保單位對政策掌握不清晰,申報的繳費基數不正確,稽核室在稽核過程中對其下達整改意見書,我處按照稽核整改意見書要求對參保單位繳費基數不正確的月份進行調整補收。
(三)“小額”劃款協議維護
基金處每月20日開始維護小額劃款協議,主要是維護新增、修改上月錯誤協議等。工作流程:1、將新簽定或修改的協議錄入系統;2、同時錄入一份EXCEL表格,通過網絡傳送給哈爾濱金融結算中心,同時電話告知;3、將小額劃款協議第二聯送至哈爾濱金融結算中心。
(四)月繳費臺賬生成
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下午3:30分,確認本月業務均完成后,生成下月省直“三險”征繳臺賬。
十、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一)與征繳相關業務資料可到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網上經辦服務網站下載
省直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網上經辦服務網站地址:http://www.hl.lss.gov.cn/hljsyb/。涉及到征繳日常業務可到網站查詢、下載、打印(包括征繳業務文件夾、省直“三險”繳費核定通知單、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扣款明細表、省直“三險”參保人員信息表、省直“三險”繳費基數核定的.通知等),請各單位代辦員務必密切關注網站信息,如無特殊情況,今后基金處將不再為各單位拷取任何數據和表格。
網站操作步驟:
登錄網站后,進入“網上辦事”模塊,再進入要查詢的相關模塊,
輸入單位代碼和參保單位登記證編碼,輸入初始密碼1234,直接點擊修改密碼(不能點擊確定),然后修改一個新的四位密碼,作為以后查詢用,再用新密碼重新登錄、查詢。
注:登記證編碼為《黑龍江省省直社會保險登記證》第一頁編號,或到自己電腦中的“金保工程單位基層平臺”中的單位信息中查詢,登記證編碼為SYB字母開頭,如仍無法查詢可咨詢基金處。電話:87130240、87130241。
(二)省直醫保卡相關業務辦理
1、新參保人員醫保卡的制作;
2、醫保卡(丟失或損壞)的補辦;
3、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等信息的修改;(需攜帶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4、省直醫保卡解鎖和修改密碼。(本人身份證原件和醫保卡,若非本人辦理,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第一、二項業務按職能分工只能在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辦理,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千山路1號(開發區14號樓)。服務電話:87097627,醫保卡掛失電話:12333。
第三、四項業務可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或省醫保局服務大廳辦理,另外醫保卡密碼修改也可以在省直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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