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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東莞市生育保險繳費的規定
2016年1月1日開始,東莞將全面貫徹落實《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按《規定》有關要求實施新的生育保險制度。具體的請大家參考閱讀下文,隨便吧生育保險小編整理。希望能夠幫上大家。
繳費比例暫定為0.46%,個人不繳費,預計全市將有約500多萬人參加生育保險。東莞現行的和醫療保險制度一體化的生育保險制度相比,新的生育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繳費比例、待遇標準以及管理監督等方面都有了較大調整,預計全市將有約500多萬人參加生育保險。
按照相關要求,東莞市生育保繳費費率定為1%,但考慮到經濟運行狀況,《生育保險規定》實施初期,東莞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暫下調0.54個百分點,實際按0.46%征繳。據東莞市社保部門解釋,生育保險費的征繳按“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據預測生育保險費一年將征收9.4億元支出9.3億元。“接下來普遍二孩政策的放開,影響應該會在一年后出現,未來一年內,能保持平衡。”
新的生育保險制度將東莞所有用人單位和職工都納入生育保險的覆蓋范圍,具體包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組織(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由用人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個人不繳費。
生育就醫確認生效前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及生育就醫確認生效后非急診、搶救,在已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外產前檢查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均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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