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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生育保險報銷條件
生育保險是大家較為關心的五險之一,那么湖北省生育保險報銷條件具體是怎樣的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根據我國生育保險條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企業生育女職員如需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報銷生育保險費用,需滿足如下條件:
1、用人單位和職員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
2、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
3、女性職員分娩后繼續繳納生育保險;
4、部分地區對于生育保險繳費時間有限制,例如長沙要求生育職員連續繳費10個月方可,但深圳對生育保險繳費時間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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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都市調整生育保險政策
隨著“二孩政策”的全面實施,為保障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今年以來,湖北省宜都市對生育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給參保職工帶來了福音。
一是待遇不分男女均可享受。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參保單位為其正常連續足額繳費,其配偶無工作單位、發生正常生育,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領取一次性生育醫療費補助,補助金額由之前的1500元調整為2000元。
二是報銷標準大幅提高。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生育時,參保單位為其正常連續足額繳費,且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今年,宜都市各項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均有提高。其中,順產、難產、剖宮產生育醫療費報銷標準分別由2300元、2500元、3300元調整為3000元、3300元、4000元;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一次性包干費用由80元、50元提高到150元、100元等。
三是生育津貼全面調整。符合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參保女職工,生育兩個月后至一年內,可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生育津貼。按照新政策,女職工順產、難產(剖宮產)的,分別增加30天產假,即順產享受128天產假和生育津貼,難產(剖宮產)享受143天產假和生育津貼。生育保險待遇提高,為女職工產后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
湖北:無需計劃生育證明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為了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維護生育保險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昨日,湖北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的通知》,今后,辦理生育保險,無需再出示計劃生育證明。
據了解,從2016年2月1日起,湖北省將取消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證明前置條件,今后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本人或所在單位領取生育津貼、報銷生育醫療費時,無需提供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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