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沖突嗎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沖突嗎,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沖突嗎:
不沖突。生育津貼不是產假工資。一般來說,生育津貼是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由國家發放的生活費用。但是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發放給休產假職工的工資。
兩者發放的主體不同。生育津貼是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給用人單位,然后由用人單位發給生育職工的;但是產假工資卻是由用人單位直接發放給職員的。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才能享受生育津貼。而且部分城市規定必須繳納生育保險費用滿一定年限,比如滿一年。但是用人單位沒有參加生育保險,沒有達到繳費年限,仍需發放產假工資。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8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后、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準后,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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