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在我國,工傷的傷殘程度被分為了十級。每一級都有對應的賠償標準,每一級的賠償標準都不同。其中,第十級的賠償標準是最少的,而第一級的賠償標準是最多的。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最新工傷賠償標準計算表。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21個月)
【二】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4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6個月)
(二)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2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0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8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6個月(2011年1月1日后,為7個月)
(二)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工傷醫療補助金改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四、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于《工傷保險條例》的修訂,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改為20倍的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9年的為17175元,2010年的.為19109元,2011年的為21810元。)
(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3、供養親屬撫恤金
標準為:
配偶=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40%,
其他親屬=工傷職工生前本人工資×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工傷賠償標準中有的賠償是一次性支付,有的賠償時按月支付的,而因公死亡的職工直系親屬則是享受工亡待遇。請注意,其中一到四級工傷是沒有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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