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操作受傷屬于工傷嗎?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職工因違章操作而受傷,職工的受傷情況是否可以被認定為工傷?對此,我們大家有必要一起來了解下我國工傷保險條例關于工傷認定的規定,小編馬上在下文詳細介紹。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情形如下: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由此可知,現行規定比原來的規定對工傷的認定更為寬松,除去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醉酒、自殺自殘之外,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受到傷害,均可認定為工傷。即使員工違反操作規程或員工在交通事故中負全責,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均應認定為工傷,享受工傷待遇。
延伸補充:
如何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范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于違章操作受傷是否構成工傷的法律解答,由上文可知,為了保護職工利益,我國法律對工傷認定的條件不似以前嚴格,即使職工違章操作,但只要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發生,就應該算工傷。如果對此還有疑問,歡迎隨時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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