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鑒定的地點和程序
在我們的生活中,工作受傷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是受了工傷應該在哪里鑒定呢?工傷的鑒定程序又是怎樣的呢?這是我們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的生活常識。那么就讓小編帶著大家一起來看一下這個問題的答案。
一、工傷在哪里鑒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去做工傷認定,等你傷情穩定了,你拿著工傷認定再去以前辦工傷認定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傷殘鑒定的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會指定你去XX醫療機構去做傷殘鑒定的'。
二、工傷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職工在工傷醫療期間內治愈或者傷情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或者醫療期滿仍不能工作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并定期復查傷殘狀況。勞動鑒定程序如下:
1、 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鑒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鑒定。特殊情況下,職工可直接申請;
2、 提供歷次病、傷、殘醫院治療的原始病歷,屬因工傷殘的,需持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及有關材料;屬職業病的,需持衛生部門授權的職業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診斷資料;屬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診斷資料;其它情況的,需持有說服力的證明等報勞動鑒定委員會;
3、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認真審定申請及附件材料,對資料不全或情況不明的不予受理;
4、 對符合條件的,統一安排鑒定,并把鑒定的時間、地點、人員提前通知企業及有關人員;
5、 勞動鑒定委員會應當委托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或者聘請有鑒定資格的醫生組成專家組對被鑒定人員進行喪失勞動能力的醫學診斷;
6、 專家組對傷殘、病殘職工的狀況,寫出定性、定量的診斷意見,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傷病或傷殘等級,并發給等級證明書。勞動鑒定委員會應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企業和被鑒定的職工;
7、 職工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勞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復查鑒定最終結論由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
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因申報工傷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按照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辦理;與勞動行政部門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爭議的,按照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雖然說對于工傷,是受相關法律保護的。但是小編建議大家在工作時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問題。對于這個問題而言,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或者是當您遇到一些法律上的盲點,可以向專業的律師人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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