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
近日,漢中市上調了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你了解嗎?下面梳理了漢中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上調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借鑒。
調整時間
7月底前完成上調任務。
調整范圍
1、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2、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
3、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不參加傷殘津貼待遇調整。
調整標準
1、傷殘津貼
1至4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28元、215元、202元、190元;增加后,1至4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930的,增加到2930元;
5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77元,6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52元;增加后,5至6級傷殘職工月傷殘津貼不足2383元的.,增加到2383元;
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費的農民輪換工,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2043元;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月撫恤金調整為1836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符合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已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調整增加4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調整增加30元。
3、生活護理費
以2016年漢中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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