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最新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吧!
南京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傷殘等級為一級至四級的工傷人員在原享受傷殘津貼標準基礎上調整,一級每月增加409元,二級每月增加367元,三級每月增加340元,四級每月增加314元。另外,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也在原基礎上調整。
調整后的工傷保險賠償標準為:
1、傷殘津貼
一級傷殘津貼低于2783元/月的`補足到2783元/月
二級傷殘津貼低于2628元/月的補足到2628元/月
三級傷殘津貼低于2474元/月的補足到2474元/月
四級傷殘津貼低于2319元/月的補足到2319元/月
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至六級并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在其應享受傷殘津貼的標準基礎上分別按照本次四級月增額的90%和85%進行調整。
2、護理費
工傷護理等級被評定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2706元/月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2164元/月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為1623元/月。
3、供養親屬撫恤金
工亡職工配偶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66元
工亡職工其他供養親屬的撫恤金在原基礎上每月增加136元。
延伸閱讀:南京將執行工傷保險條例:上下班途中工傷認定需有依據
近日,南京市政府公布了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的實施意見,自5月10日起執行。
上下班途中出了事故算不算工傷?根據《意見》,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以司法機關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或結論性意見為依據。另外,5種情形也需要相關法律依據,包括: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殘或者自殺的。
職工認定工傷后有哪些待遇?《意見》明確,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1級至4級傷殘的,按規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級和6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發給傷殘津貼。5級和6級傷殘津貼標準調整與4級傷殘津貼標準調整同步進行,其調整額分別為4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調整新增額的90%和85%。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5至10級傷殘,按照規定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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