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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賠償項目
工傷保險保障了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妥善處理事故和恢復生產,維護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維護社會安定。以下是關于工傷死亡賠償項目的內容,參考一下吧!
工傷死亡賠償項目
一、喪葬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以及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導致死亡的、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按照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的喪葬費用補助。喪葬費是安葬因工死亡的職工、處理后事的必須費用,工傷事故是其直接原因,自然應予以補償。
【賠償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示例】:姚某某為某工程承包公司勘測人員,在一次隧道勘測過程中因突發事故遭遇不幸,其所在單位地處我國中部某中小城市,該地居民比較重視喪葬婚娶的禮儀,其家人按照當地風俗為其舉辦了聲勢浩大的喪事,各項花銷累計4000元,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元/月。這樣,姚某某的家人可獲得的喪葬補助金賠償額就不能以實際花銷的金額為準,而應按照法定的標準進行計算,其可獲喪葬補助金為:
喪葬補助金賠償金額=600元/月×6=360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是指,職工因工死亡的'、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以及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該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的維持基本生活等費用的補償。職工因工死亡,使得由其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喪失了生活來源,基本生活難以維系,造成這種狀況的直接原因就是工傷事故,因此其直系親屬應當受到賠償。
【賠償標準】: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詳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相關規定。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③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④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⑤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⑥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⑦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①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②就業或參軍的;
③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⑤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是指在職工因工死亡的情況下,按照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對其直系親屬支付的一次性賠償。職工的死亡使其親屬喪失了重要的生活來源,導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這是工傷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應當予以賠償。
【賠償標準】: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60歲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工亡賠償金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 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每月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月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溫馨提示】:超過60周歲的,可能不被認定為工傷。(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若此,則只能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規定。
【賠償范圍】: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還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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