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如何解決
無論工傷事故的責任歸于用人單位還是職工個人或第三者,用人單位均應承擔保險責任。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如何解決,歡迎閱讀與收藏。
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如何解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二)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三)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四)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工傷保險待遇內容:
1、治療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10、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11、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12、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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