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究過失原則。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哈爾濱工傷保險報銷流程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哈爾濱工傷保險報銷流程
1、職工在因工受傷后申請工傷認定;
2、經過治療結束后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4、用人單位根據工傷認定決定到工傷保險基金處進行工傷保險待遇的申請。
拓展:醫療賠償標準
一、醫療費用
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住院伙食補助20元/天等醫院花費按照工傷保險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報銷。
二、停工留薪
1、工資發放:按照工傷前工資待遇照舊進行發放。
2、停工規定:停工接受工傷醫療一般不能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后醫療期總共時間不超過24個月。
三、生活護理
1、護理費發放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每月發放哈爾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每月發放哈爾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每月發放哈爾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哈爾濱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62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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