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南
為規范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服務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方便單位和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制定本服務指南。
一、繳存服務
(一)繳存登記
新設立的單位,應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表1);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出具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法人證書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企業出具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在職職工工資表及發放名冊。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二)個人賬戶設立
單位設立或新錄用職工,應自辦理繳存登記之日起20日內辦理職工賬戶設立手續。
辦理要件:
1、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2、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表2)。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設立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三)變更登記
單位或職工個人基本信息發生變動,應提供相關證明,及時到辦事處申請變更。
辦理要件:
單位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表1);
2、單位繳存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資料及復印件。
職工辦理信息變更登記所需材料:
1、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表3);
2、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四)注銷登記
單位因合并、分立、撤銷、破產或者解散而終止的,應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要件:
1、單位注銷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申請表;
2、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批準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產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和注銷工商登記等文件及復印件;
3、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表3)。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注銷登記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
(五)賬戶轉移
單位調整或職工工作發生變動時,單位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手續。轉移包括同城轉移和異地轉移。
辦理要件:
1、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表5);
2、異地轉移的,職工另需提供工作單位調動證明和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辦理流程:
1、同城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出單位填寫《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職工繳存信息并加蓋單位印章→轉入單位在轉出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中填寫職工繳存信息并加蓋單位印章→辦事處審核→辦理同城轉移手續
2、異地轉移:單位或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轉入地向轉出地辦事處出具新賬戶證明及異地轉移聯系函(本市行政區域內跨縣〈市〉轉移的除外)→轉出地辦事處轉賬或電匯→轉入地辦事處收到職工住房公積金款項后建立職工個人賬戶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同城轉移不超過3個工作日,異地轉移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六)賬戶封存與啟封
單位破產、撤銷或解散;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停止或暫停發放工資,暫時中斷繳存住房公積金,且不符合銷戶提取條件的,單位應到辦事處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職工需要恢復繳存住房公積金時,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啟封手續。
辦理要件: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變更登記表(表3)。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封存或啟封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3個工作日。
(七)匯、補繳
單位自行發放工資的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或按與辦事處約定的日期和匯繳方式,辦理住房公積金匯繳手續;由財政部門統一代扣代繳的單位,財政部門應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所代扣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款項足額轉入辦事處指定的銀行賬戶;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到期的,應及時補繳住房公積金。
辦理要件:
付款票據(支票、進賬單或匯票等)或辦事處開具的托收憑證。
辦理流程:
1、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到受委托銀行辦理繳款手續→辦事處登記個人明細賬
2、委托銀行扣劃匯繳: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與辦事處、單位開戶銀行簽訂委托扣劃協議→受委托銀行于約定劃款日劃款→辦事處登記個人明細賬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八)繳存基數調整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每年調整一次,每年調整時間由辦事處提前對外公告。
辦理要件:
1、財政撥款單位
(1)單位人員編制卡;
(2)工資表;
(3)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表1);
(4)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表2)。
2、非財政撥款單位
(1)工資表;
(2)單位住房公積金核定匯繳登記表(表1);
(3)職工住房公積金核定匯(補)繳明細登記表(表2)。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手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不超過5個工作日。
(九)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
辦理要件:
1、經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審批表;
2、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證明資料。
辦理流程:單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審核→管委會審批或由管委會授權管理中心審批→辦事處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通知單位執行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有管委會授權的,不超過15個工作日;沒有管委會授權的,為管委會批準后5個工作日。
二、提取服務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離休退休的;
(二)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五)工作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
(六)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七)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到辦事處領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同時須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一)基本資料:
1、繳存人身份證;
2、繳存人繳存證(卡);
3、繳存人銀行存折或卡(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除外)。
(二)專項資料:
1、離休、退休的,提供離休、退休正式批文或證書;
2、出境定居的,提供戶籍注銷證明或出境定居的證明;
3、工作調離本市行政區域的,提供調動手續;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或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另需提供入學證明或司法部門的判決裁定書);
5、職工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火化證或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通知書、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遺贈證明及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
6、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與死亡職工的身份關系證明或遺贈證明及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身份證;
7、購買商品房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稅務票據(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內購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稅完稅票證),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8、拆遷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提取人與合法的拆遷單位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合同)、補交款合法票據,以補交差額款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9、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已辦理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以繳納契稅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10、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農村的,提供職工本人或配偶的當地農村戶口簿、鄉鎮以上的政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建房證明、提取人與承建方的建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房造價預算),以政府部門批準建房的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鎮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提取人與承建方的建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房造價預算),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簽發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11、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權證、建設規劃部門翻建的批文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大修住房的)、辦事處工作人員實拍照片、提取人與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價預算),以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翻建時間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時間為準(大修住房的),1年以內有效。
符合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夫妻雙方須授權管理中心(辦事處)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住房貸款情況并提供個人信用報告(必要時提供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數>情況證明)和提供婚姻證明、戶口簿。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12、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
(1)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供與銀行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書、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銀行出具的貸款余額證明(須加蓋銀行印章)或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還貸扣款賬號;
(2)提前一次性還清住房商業性貸款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書(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書、銀行出具的同意提前還款的證明及貸款余額憑證(須加蓋銀行印章)或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還貸扣款賬號。
已還清住房貸款本息的,以結清的時間為準,3個月以內有效。
(3)一年一次提取公積金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僅限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第一次提取須提供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與銀行簽訂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合同書、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12個月)的每期已還款明細單(須加蓋銀行印章)、還貸扣款賬號;第二次以后提取須提供銀行出具的上一還款年度(12個月)的每期已還款明細單(須加蓋銀行印章)。其配偶需同時提取的,另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職工一年僅可提取一次,且還款滿一年以上,上一還款年度(12個月)無拖欠30天(不含)以上記錄的,每年在簽訂的住房借款合同對應月份的次月申請辦理,3個月以內有效。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得累計提取。
13、喪失勞動能力或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1)屬于自然災害的,提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受災情況證明;
(2)屬于重大疾病的,提供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疾病證明;
(3)屬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傷殘證明。
14、他人代理提取的:
(1)由配偶代理提取的,提供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應提供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由其他人代理提取的,提供雙方身份證、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代理書或經單位認證的委托代理書。
以上所要求的證明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辦事處審核→支付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限:手續齊全情況下,當場辦理。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對提取原因或提供的證明資料調查核實難度較大的,可適當延長辦結時間,但最長不超過10個工作日。提取申請人對管理中心(辦事處)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三、貸款服務
(一)貸款辦理
職工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償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時,可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
辦理要件:職工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到辦事處領取《贛州市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書》,同時須提供相應證明資料:
基本資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婚姻證明、戶口簿、銀行代發工資存折、個人信用報告(必要時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數>情況證明,償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除外);
2、女方申請貸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齡證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產權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權證正本和該房屋價值預評估報告及產權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證和婚姻證明;
4、用有價證券質押的,提供有價證券及出質人夫妻雙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證和婚姻證明。
專項資料:
1、購買商品房的,提供開發商的銀行存款賬號及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首付款的稅務票據(在贛州市中心城區內購買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稅完稅票證),以購房合同登記備案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2、拆遷戶購買拆遷安置房的,提供借款人與合法的拆遷單位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合同)、補交款合法票據、開發商或拆遷單位的銀行存款賬號,以補交差額款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3、購買二手房的,提供買賣雙方同意貸款資金轉入的銀行存款賬號,已辦理過戶手續的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完稅票證(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可提供房屋買賣協議書、契稅完稅票證及辦事處認可的所購房屋評估報告,先行報批,正式辦理貸款前須提供已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以繳納契稅時間為準,1年以內有效;
4、建造住房的:
(1)住房座落在農村的,提供借款人或配偶的當地農村戶口簿、鄉鎮以上政府部門批準的合法用地手續、建房證明、借款人與承建方的建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房造價預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銀行存款賬號,以政府部門批準建房的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2)住房座落在城鎮的,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借款人與承建方的建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建房造價預算)、承建方或借款人的銀行存款賬號,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簽發時間為準,2年以內有效。
5、翻建、大修住房的,提供翻建、大修的房屋所有權證、建設規劃部門的翻建批文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大修住房的)、辦事處經辦人員實拍照片、借款人與施工方的翻建、大修房協議(含有資質機構出具的翻建、大修房造價預算)、施工方或借款人的銀行存款賬號,以建設規劃部門批準翻建時間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時間為準(大修住房的),1年以內有效。
6、償還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的,提供經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票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銀行出具的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書面證明及貸款余額憑證(需加蓋銀行印章)或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還貸扣款賬號(在非住房公積金委托銀行辦理的住房商業性貸款,須提供提前還清貸款的銀行憑證),已還清住房商業性貸款本息的,以結清的時間為準,3個月以內有效。
以上所要求的證明資料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其中:
1、身份證明資料可以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貼有照片的戶籍證明;
2、戶口證明資料可以為:個人戶口簿、夫妻雙方共同戶口簿、集體戶口簿、戶口證明、貼有照片的暫住證;
3、婚姻狀況證明資料可以為:未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或有效的離婚法律文書(未婚證、結婚證、離婚證遺失的,應提供民政部門或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辦理流程:職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辦事處)審核審批→簽訂合同→辦理貸款擔保抵押→委托銀行發放貸款
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市中心城區在10個工作日內、縣(市)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并通知借款人。
(二)提前還貸
借款人可以提前還清全部貸款,也可提前償還部分(每次不少于1萬元)貸款。借款人需到承辦銀行營業柜臺辦理現金還款。
辦理流程:借款人到當時貸款指定的受托銀行直接辦理還款手續。
辦理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信息查詢
查詢渠道:管理中心指定的窗口、客戶服務熱線等詳見《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受托銀行)服務一覽表》
查詢內容:單位和職工可查詢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及繳存、提取、貸款明細。
查詢所需要件:
1、通過柜臺查詢的,職工應出示身份證;單位經辦人員應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通過電話語音查詢的,職工應輸入本人身份證號碼或住房公積金個人賬號。本市行政區域內語音查詢電話:1183111
3、通過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查詢的,查詢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應輸入本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查詢單位公積金,單位經辦人應輸入單位名稱及單位公積金賬號。
查詢時限:通過柜臺、電話申請查詢的,當場予以答復。申請查詢超過三年以上信息,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單位或職工對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向管理中心(辦事處)申請復核,復核結果應在15個工作日內反饋申請人。
五、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場所及政策咨詢、投訴渠道
1、業務辦理、政策咨詢:工作所在地辦事處詳見《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辦事處(受托銀行)服務一覽表》;
咨詢答復時限:現場及電話咨詢當即答復,疑難問題回復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2、投訴渠道:可通過意見箱、電話向主管部門(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投訴和建議。
投訴反饋時限:贛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收到投訴建議后,在第一時間與投訴人溝通,1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投訴人。
【江西贛州市住房公積金服務指南】相關文章:
廣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服務指南09-29
江西上饒住房公積金審批狀況09-26
江西鷹潭市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解析09-24
江西九江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限額調整方案10-12
住房公積金提取03-15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07-18
什么是住房公積金08-18
住房公積金的材料08-16
如何查住房公積金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