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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住房公積金系統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對住房公積是熟悉吧,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鄭州住房公積金系統,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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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打開查詢頁面后,在中間部分辦事指南下方查找,輸入賬戶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電話語音查詢本系統免收信息服務費,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通過市話撥打16809999或67887788即可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和貸款情況。0371-67887788 16809999
來源:鄭州住房公積金查詢數據由鄭州公積金網提供
鄭州住房公積金查詢電話
住房公積金統一查詢電話:0371-67172112
說明: 鄭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371-67172112,同時可以咨詢人住房公積金查詢、公積金貸款利率、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問題。
鄭州住房公積金上門查詢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簡介:成立于 1994 年,隸屬于鄭州市房改辦(房地產管理局)。2005 年 1 月更名為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為鄭州市人民政府直屬 正縣級事業單位。
說明:持本人身份證直接到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股管理中心-鄭州公積金查詢
地址:鄭州市百花路46號附8號住房公積金大廈
郵編:450007
咨詢電話:0371-67172112 67175993 67172183 67172191
延伸閱讀:
2016年申請鄭州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哪些材料
1、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身份證復印件各2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戶口本復印件各2份。
3、出租車從業者提供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4、借款人結(離)婚證(附相關協議書)復印件2份。
5、《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備案摘要》復印件2份。
6、首付款發票原件(二手房為資金監管付款憑證)及復印件2份。
7、《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復印件2份(購買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除外)。
8、《國有土地使用證》(全部)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帶附圖)復印件1份。
10、借款人用于還款的銀行帳號。
注:①上述1-7項中所有復印件均需驗證原件;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需復印到同一張紙上;戶口本復印件需含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未結婚的、離婚或喪偶后未再婚的須提供戶口所在地民政部門最近30日內出具的婚姻記錄證明;
②購買鄭東新區住房的,提供《鄭東新區房地產個貸抵押檔案袋》、《鄭東新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申請書》。
③非鄭州住房公積金市級繳存戶的,提供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情況證明和繳存明細記錄;配偶未參加公積金制度的,按最低繳存基數認定其繳存基數。
④購買二手房不提供5-9項材料,但需提供原房產證,賣方夫妻雙方身份、戶籍、婚姻等證明材料及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或資金監管憑證。以上材料復印件用A4規格紙張。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程序
①政策咨詢
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到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公司)咨詢,了解擔保借款對象、條件和程序,以主貸款擔保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情況。同時可憑本人身份證和個人公積金帳號查詢本人住房公積金繳交情況,以確定是否符合貸款擔保條件及貸款擔保最高限額和最低期限。當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請時,由擔保公司提供《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申請書》供借款人填寫。
②申請受理
借款申請人提供相關資料,經擔保公司初審后符合擔保借款條件的,借款申請人憑擔保公司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受理單》,按收費清單支付費用,并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
③房產公司蓋章
借款人請房產公司在《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上蓋章,房產公司提供階段性擔保。
④落實還款方式
借款人憑自己身份證到貸款銀行辦理還款帳戶,已有信用卡的去銀行落實信用卡還款確認,同時簽訂委托還款協議。
⑤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申請人持相關資料到購房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手續。
⑥通知銀行放款
借款申請人憑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憑證及經合同各方當事人承諾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購房擔保借款合同》向擔保公司遞交相關資料。擔保公司審批同意后,向貸款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通知其放款。
⑦領取個人資料
所有手續辦完后,擔保公司通知借款人來領取個人保管資料。
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11、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
1、如果想要提取公積金,職工首先要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會對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進行審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單位的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帶上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相關的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會進行審批和錄入,全都完成后會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3、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并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就可以去進行了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公積金提取的政策法規
《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積金行為,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實施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若干規定》及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條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十)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七條 職工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第八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貸款的,其中貸款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其他情況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貸款購買、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貸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辦法實施之前已簽訂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執行。
第九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于年房租總額 超出家庭年工資收入 規定比例的部分。
第十條 職工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受額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第十一條 職工 符合本辦法第四條(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二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十三條 除依照本辦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注銷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最低應保留人民幣 10 元。
第十四條 職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不含單位辦理提取) ,應提供委托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明。
第十五條 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
第十六條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應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合作建房、集資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購房發票;
(二)購買危改回遷房的,提供拆遷協議、購房發票;
(三)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產證、契稅完稅憑證;
(四)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提供單位房管部門出具的購房協議或者購房證明、購房收據;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屬房管或物業部門的大修證明和產權證明、購買材料的明細發票或分攤到個人的費用發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房管部門宅基地批復或建房批準證明文件、購買材料及其他施工費用的費用發票。
第十七條 職工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應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發票。
第十八條 職工支付房租提取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房租發票、承租人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
第十九條 職工離休、退休提取的,應提供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相關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出境定居提取的,應提供戶口注銷證明。
第二十二條 職工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應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第二十三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應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第二十四條 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取的,應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第二十五條 職工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提取的 ,應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第二十六條 職工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提取的, 應提供單位或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
第二十八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所在單位予以核實,出具提取證明。
第二十九條 單位 持提取證明及相關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存儲余額,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請之日起 3 日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予提取的決定。
第三十條 管理中心審核準予提取的,在 3 日內將提取額直接劃入職工本人銀行儲蓄存款賬戶。
單位申請將提取額劃入單位結算賬戶的,應經職工同意。
管理中心審核不準予提取的,告知申請人不準予提取的原因。
第三十一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申請管理中心督促單位辦理,經督促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辦理。
第三十二條 職工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積金 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
第三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單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虛構提取條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額。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積金是可以提出來的 ,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進行辦理,因此,在提取的時候一定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還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進行辦理,這樣才能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從而達到相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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