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住房公積金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住房公積金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住房公積金,歡迎大家分享。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類
Q1、什么叫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發放對象是哪些?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歸集的住房公積金為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的職工發放的政策性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只要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并按規定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均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Q2、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職工繳存公積金有什么要求?
答:職工在申請貸款前,單位和本人須開戶并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含6個月)以上,同時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均處于正常狀態。
Q3、買賣契約簽訂后多長時間內可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購買商品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一年之內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在買賣契約簽訂后半年之內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4、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多少?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現行利率自2012年7月6日起,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為4%;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為4.5%。
Q5、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如何計算?
答:貸款額度為以下三項計算的最小值:
(1)按照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月計繳住房公積金額÷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x個人還貸能力系數(目前為0.45)x12(月)x實際可貸年限。夫妻雙方均繳存公積金且共同借款的,貸款額度為夫妻雙方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之和。
(2)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目前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30萬元;夫妻雙方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貸款最高限額為60萬元。
(3)購買商品房最高貸款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購買二手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
Q6、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如何計算?
答:(1)借款人申請貸款時實際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申請貸款時的實際年齡取整計算;(2)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含)以上且具有穩定收入、信譽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貸款期限可以放寬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1—5年;(3)購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購二手房的最長貸款期限不得超過20年。
Q7、借款人配偶方為部隊軍官,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貸額度如何計算?
答:借款人配偶為軍官(含士官)在出具軍隊統一頒發的有效證件后,可貸額度為規定的個人貸款最高限額。
Q8、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有哪些?
答: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
Q9、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前部分還款的還貸方式有哪些?
答:縮短貸款期限和減少月還本付息額兩種。
Q10、如果本人是外地城鎮戶口,但在南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可以。但在申請貸款時除提供戶口簿以外還須提供南京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
Q11、進行房屋裝修能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不能申請辦理。
Q12、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提供哪些基本證明材料?
答:
(1)職工及配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外地城鎮戶口還須提供暫住證)、結婚證原件或婚姻狀況證明原件、住房公積金卡;
(2)買賣契約原件(購買二手房還另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
(3)售房單位出具的首付款證明;
(4)借款人親筆簽字的自行安置承諾書,同意貸款銀行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并打印個人信用報告的承諾書;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Q13、什么是組合貸款?
答:職工購買自住住房時,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如資金仍然不足,可以向商業銀行同時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此類貸款稱為組合貸款。
Q14、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是否需要提供收入證明?
答:不需要。但申請組合貸款的借款人,由于商業住房貸款要求,須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Q15、購買哪些房屋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答: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購買住房土地性質為非國有土地的、購買獨立別墅、聯排式別墅的不予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
Q16、一年期以上住房公積金貸款如遇利率調整如何處理?
答:一年期以上公積金貸款采取每年確定利率的方法,遇中國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新辦理的貸款按新利率執行;已經辦理過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執行。
Q17、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答:購買商品房的,具有開發商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20%的首付款證明;購買二手房的,具有賣方出具的不少于購房總價30%的首付款證明。
Q18、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首期還款什么時候開始?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首期還款日為貸款發放后次月15日。
Q19、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有何規定?
答: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提前還款每年不得超過兩次,每次部分提前還款金額不得低于5000元(使用住房公積金還貸除外)。
Q20、提取公積金歸還貸款有幾種方式?
答:提取公積金還貸分為柜面提取還貸和委托提取還貸兩種方式。
Q21、什么叫委托提取還貸?
答:委托提取還貸是指公積金貸款職工通過與管理中心簽訂《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歸還公積金貸款協議書》,委托管理中心通過銀行間的轉賬方式由貸款銀行將自己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出來用于歸還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Q22、公積金委托還貸是按月好還是按年好?
答:各有所長。按月還貸可以在每月還款額中沖抵一個月的繳存額,直接減少每月的還款壓力,但須預留1年的繳存額在公積金賬戶中;按年還貸可以充分使用公積金提前還貸,但每月須自己準備還款資金。借款人應根據自己家庭經濟狀況及資金支出計劃合理選擇。
Q23、夫妻均有公積金,能否一人簽訂委托逐年還貸協議,另一人簽訂委托逐月還貸協議?
答:不行,一筆貸款不能同時使用兩種委托還貸方式,應選擇一種委托還貸方式。
Q24、貸款還清后,要辦理哪些后續手續?
答:借款人結清貸款后,憑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撤銷抵押申請書》,并持本人身份證、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到房產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類
Q1、什么是住房公積金?
答:住房公積金是指在職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按照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逐月繳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長期住房儲金。職工個人繳存的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職工個人所有。
Q2、目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主要依據的法規和政策有哪些?
答
(1)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四個實施細則》(寧政辦發[2006]170號)。
Q3、哪些單位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
答: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都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Q4、單位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
(1)單位設立批準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3)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4)單位經辦人的身份證;
(5)加蓋單位公章的《南京住房公積金單位開戶申請表》。
Q5、單位辦理職工個人開立公積金賬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
(1)錄用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人事部門證明文件;
(2)職工身份證;
(3)經辦人的身份證。
Q6、每個職工應當有幾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答:一個職工只能有一個和其身份證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賬戶。
Q7、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怎樣計算?
答:職工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加上單位月繳存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Q8、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
答:
(1)貸款職工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
(2)貸款職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借款銀行出具的《貸款證明》;
(4)貸款職工及配偶單位出具的《支取申請書》、《轉賬支票》。
Q9、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每年1至12月的1至15日(節假日除外)。
Q10、哪些職工可以辦理提取公積金還貸業務?
答:凡在各商業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并且貸款本息尚未還清的職工及其配偶,無論單位或個人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賬戶是否處于封存狀態,均可提取歸還貸款。已辦理委托提取還貸手續的職工,不再辦理柜面的提取還貸手續。
Q11、在銀行辦理提取公積金還組合貸款的順序是什么?
答:使用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歸還貸款,須堅持先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后如有節余再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原則。若職工在當年歸還個人公積金貸款后還有商業性貸款的,應于次年再辦理歸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手續。
Q12、銀行支票的有效期多長?
答:10天。
Q13、繳存職工到銀行辦理查詢需提供哪些證件?
答:職工本人身份證或住房公積金卡。
Q14、自由職業者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本人身份證;
(2)上一年度養老保險繳費證明或收入納稅證明;
(3)就業登記證(登記顯示為待業狀態);
(4)銀行個人儲蓄賬戶存折或銀行卡(需要辦理按月扣款者提供)。
Q15、購買商品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經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契約》正本(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可攜帶產權證、契約副本)等;
(2)首付款發票或收據;
(3)職工身份證;
(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6、購買二手房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房屋所有權證》;
(2)《契稅完稅證》;
(3)《房地產買賣契約》;
(4)職工身份證;
(5)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7、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公積金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區縣民政部門審核蓋章的《低保家庭在保情況確認表》;
(2)《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3)戶口簿、職工身份證;
(4)單位出具的公積金提取單和支票。
Q18、職工信息變更須攜帶和提供哪些材料到銀行辦理?
答:
(1)職工身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職工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
介紹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2021年,全國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運行平穩,住房公積金繳存額29156.87億元,6611.21萬人提取住房公積金20316.13億元。
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maternity insurance),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二是生育醫療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險辦法(征求意見稿)》從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試點工作會議,計劃于2017年6月底前在12個試點地區啟動兩險合并工作。人社部強調,兩險合并并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后,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集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資助,可以使患病的社會成員從社會獲得必要的物資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前實現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個病種及支付方式公布,從2020年1月1日起,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群眾在省屬18家醫院就醫時,將有統一的支付標準。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度。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2022年3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查的計劃報告、預算報告中提出,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或永久失去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于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臺相關規定后統一組織實施。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四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養老保險。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自2018年7月1日起,國務院《關于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實施。
公積金貸款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12年部分城市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松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二手房貸款
二手房貸款是指購房人以在住房二級市場上交易的樓宇作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用于支付購房款,再由購房人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一手房
一手房是指房地產開發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在土地上建造并取得政府批準銷(預)售的商品房。房屋根據用途分為住房和商用房。住房包括住宅、別墅和公寓,商用房包括商鋪和寫字樓。
房屋產權證明
房屋產權證明指的是由房產局頒發的證明房屋產權的證明文件。該證持有人是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人。
發展
2011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正在聯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2014年,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送審稿)》,擬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后的利率為1.50%。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聯網”,通過統一的平臺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18年5月15日,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取消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作為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業務辦理要件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于工資總額屬性,屬于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性質
保障性
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較快、較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互助性
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能夠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了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長期性
每一個城鎮在職職工自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這一段時間內,都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為職工補助繳存住房公積金。
特點
普遍性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
強制性(政策性)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并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福利性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返還性
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現狀
2017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8.25萬個,實繳職工13064.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2.98%、5.42%,新開戶單位31.81萬個,新開戶職工1612.87萬人。
公積金繳存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比上年增長13.84%,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06091.76億元,繳存余額45627.85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8.55%和12.18%。
公積金提取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提取額11626.88億元,比上年增長5.82%。其中,住房消費類提取9397.14億元,非住房消費類提取2229.74億元,提取率70.2%,比上年減少5.32個百分點。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60463.59億元,占繳存總額的56.99%。
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情況。2016年,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327.49萬筆、12701.71億元,分別比上年增長4.8%、14.61%;全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5034.55億元,比上年增長32.14%;2016年末,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2826.63萬筆、66061.33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3.1%、23.83%;個人住房貸款余額40535.23億元、個人住房貸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個百分點。
2016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印發《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決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現行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和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上調后的利率為1.50%。
2016年4月13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費率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市場主體減負、增加職工現金收入。會議決定,對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同時由各省(區、市)結合實際,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生產經營困難企業除可降低繳存比例外,還可依法申請緩繳公積金,待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并補繳緩繳的公積金。
2016年5月1日起,我國將階段性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凡繳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規范調整,不得超過12%。該政策暫按兩年執行。
2018年5月,為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部門發布了《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區2016年出臺的階段性適當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繼續延長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區要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并可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降低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9年10月23日,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微信號發布,關于簡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申請材料的公告,即日起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不再提交紙質提取申請書。
2022年6月至12月,公積金繳存人購買商品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可申請提取不高于購房總價20%的購房首付款后,在個人賬戶仍保留6個月繳存余額的前提下,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納
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下列單位及其在職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注:并不是每個社區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都允許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交納住房公積金,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納稅收入計算。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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