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積金租房提取每月幾號到賬
住房公積金制度體現了互助性和保障性的作用,通過住房公積金的長期積累,可以逐步提高職工的自我保障意識,增強了職工購、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能力,也體現了互助互濟精神。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中山公積金租房提取每月幾號到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辦理時限:
1、資料齊全情況下,即時辦理
2、需核查事項,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3、提取申請人對市公積金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二、提取間隔:
1、非保障性房屋:每隔30日可提取一次
2、保障性房屋:每3個月申請提取一次
拓展: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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