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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1
門診日志登記工作是醫院傳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門診日志登記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傳染病疫情的調查、處理和控制。為規范醫務人員的門診日志登記,制定本制度。
一、對前來就診的病人逐一登記在門診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記日志數與掛號數或處方數符合,符合率要求達95%以上。
二、登記項目齊全,至少包括就診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詳細住址、初診或復診、(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和體征、病名(初步診斷)、處治、醫師簽名等11個基本項目。
三、填寫內容規范、準確、字跡清晰。不能有缺項、填寫大地址、癥狀代替病名等現象。
四、對于發熱病人,要在門診日志上標明體溫和相關流行病學史。對于14歲以下的兒童,要填寫家長姓名,對診斷(疑似)為傳染病的.患者要詳細填寫家庭住址及聯系方式。
五、首診醫生在診治過程中發現確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卡片填寫要求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并按規定時間向院辦公室報告,不得漏報、遲報和瞞報。
六、門診日志上已上報的傳染病應有“疫情已報”標記。
七、門診日志每本用完后,上交辦公室領新的,由辦公室統一保存。每冊門診日志的封面應注明年月、科室、責任人以及就診人數、登記人數、各種傳染病的報告情況。
八、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院的門診日志登記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對門診日志登記工作按《傳染病管理獎懲制度》進行獎懲。對遲報、漏報、瞞報傳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者,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2
門診日志登記工作是醫院傳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門診日志登記的質量直接關系到傳染病疫情的調查、處理和控制。為規范醫務人員門診日志登記,制定本制度。
一、對前來就診的病人逐一登記在門診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記日志數與掛號或處方數符合,符合率要求達85%以上。
二、登記項目齊全,至少包括就診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發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診斷)、初診或復診等九個基本項目,項目填寫齊全率應達100%。
三、填寫內容規范、準確、字跡清晰。不能有缺項、填寫大地址、癥狀代替病名等現象。
四、對于發熱病人,要在門診日志上標明體溫和相關流行病學史。對于14歲以下的兒童,要求填寫家長姓名,對診斷(疑似)為傳染病的患者要詳細填寫家庭住址及聯系方式。
五、首診醫生在診治過程中發現確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患者,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卡片填寫要求做到完整、準確、及時,并按規定時間向預防保健科報告,不得漏報、遲報和瞞報。
六、門診日志上已上報的`傳染病應有“疫情已報”標志。
七、門診日志分月、分科室裝訂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記人次數、查出傳染病數、報告傳染病數、各病種人數、統計人、統計日期,各種傳染病的報告情況。
八、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院的門診日志登記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對門診日志登記工作按《傳染病管理獎懲制度》進行獎懲。對漏報、遲報和瞞報傳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損失和不良影響者,按照《傳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3
一、 各科室建立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二、 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 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四、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現有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必須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五、 醫療衛生機構為責任報告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對責任疫情報告人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 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七、 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質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時,應于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發現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時也應及時報告。同時,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對其它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等的病原攜帶者在診斷后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八、 門診部、衛生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醫院門診日志登記制度4
一、各門診及急診都要建立健全門診日志,對前來就診的病人逐一登記在門診日志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記本,對住院病例進行登記,不得漏登。
二、登記項目要齊全,包括就診日期、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詳細住址、初診或復診、發病日期、主要癥狀和體征、病名(初步診斷)、處置、轉歸、醫師簽名等項目,填寫內容要規范、準確、字跡清晰,不能有缺項,地址要詳細,不得用癥狀代替病名,對于14歲以下的兒童,要填寫家長姓名。
三、醫師在診治過程中發現傳染病患者時,應立即填寫傳染病登記本和傳染病報告卡,要求填寫完整、準確、及時,家庭住址要詳細,對于14歲以下的兒童,要填寫家長姓名,并按規定時間報告,不得漏報、遲報和瞞報。接診及診治傳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上已上報的傳染病應有“疫情已報”標記。
五、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保存,并換領新本。每冊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的封面應注明年月、科室、責任人以及就診人數、登記人數、各種傳染病的'報告情況。
六、傳染病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對本院的門診日志、住院登記本登記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按《傳染病及疫情報告自查及獎懲辦法》進行獎懲。對因遲報、漏報、瞞報傳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者,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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