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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防“求職陷阱”
如何找工作應聘,如何防范陷阱,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合法權益,是每一位求職者都關心的問題。日前,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執法檢查中發現,雖然廣大求職者對于維護自身利益已經有了一定認識,但迫于求職的急切心理,為了得到工作機會,往往不能正視求職過程中存在的漏洞或陷阱,以致最后給自己帶來麻煩。對此,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求職者,要慎重求職,防范欺詐和陷阱。當心“三無”黑職介市勞動監察總隊執法人員發現,絕大多數“黑職介”都存在無職介許可證、無營業執照、無上崗人員資格證明、提供假信息、亂收費等多種違法行為。這些“黑職介”提出的收取所謂“上崗費”,在300元至4000元之間不等,這已經遠遠超出了市物價部門所規定的中介費用限額。并且,市物價部門關于中介費用的規定中也根本沒有“上崗費”一說。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徘徊在這些“黑職介”周圍的打工者,通過職介機構求職時,一定要看清楚職介機構是否有勞動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尤其要注意經營證照的營業范圍中包不包含職業中介業務。與用人單位直接聯系時,要看單位是不是給辦理相關證件、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強辨析能力,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當心“搜刮式試用期”
有一家飯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務員、洗碗工以及收銀員。招聘時規定薄薪試用3個月,期滿加薪。然而不到3個月,大部分都被解雇了。隨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補其缺。總之是雇了就辭,雇辭之間很難超過3個月,試用期變成了對廉價勞動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這種利用試用期來盤剝廉價勞動力的做法,近來有增多的趨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雇的所謂理由大多來自單方面苛刻條件,比如規定節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請假等等,至于勞動保險、醫療保險更無從談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頒布后,勞動部又有多個文件對試用期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強調,如1996年《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換句更加清楚的話來說,沒有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試用期。當心口頭協議兌現難
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接到的投訴中,對“口頭協議”的投訴占有很大數量,它讓求職者有苦難言。在最初求職時,有些求職者認為,反正試用期不過兩三個月,口頭協議也就差不多了。但有些存心欺騙求職者的老板利用三個月試用期讓求職者完成任務后就借口試用期表現不好不能正式錄用把求職者炒掉。至于這段時間的工資,由于僅僅是口頭協議,沒有書面文字作為保障,就非常容易出現糾紛。有時工資完全要靠老板的施舍,愿給多少就給多少,讓求職者后悔莫及!為此,提醒勞動者,口頭協議難兌現,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才有法律依據。大膽投訴不必有顧慮
據勞動保障監察人員介紹,今年來,在受理舉報投訴中,60%的群眾不敢留下自己的真實姓名和聯系電話,他們主要是怕用人單位打擊報復。實際上這種顧慮是沒有必要的。對于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進行投訴和舉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監察員有義務保護舉報人,為舉報人保密。如果用人單位打擊報復舉報人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情節輕重處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勞動保障監察人員如果泄露舉報人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處分,并取消監察員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被騙,可以直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為了方便群眾舉報投訴,本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一步完善了舉報投訴制度。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口述舉報、電話舉報、信函舉報和網上投訴。目前,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和21個區、縣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均開通了舉報投訴電話,在工作時間內每天都有專門人員負責接待群眾舉報投訴。
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舉報投訴網址: (晁振源王楠坤)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電話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和平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河西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河東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河北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南開區勞動保障監察科紅橋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東麗區勞動保障監察科西青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津南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北辰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塘沽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漢沽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大港區勞動保障監察科武清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寶坻區勞動保障監察科寧河縣勞動保障監察科靜海縣勞動保障監察科薊縣勞動保障監察科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勞人局天津港保稅區勞人局市新技術產業園區勞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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