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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者必須知道的三重三輕規則
武漢大學進行“社會究竟需要什么人才”的自己如何創業的課題研究時發現,目前用人單位選用人才與實現單位功效目標有密切關系,帶有一定的功利性,呈“三重三輕”現象。
調查設計的14項人才素質中,用人單位非常強調“敬業精神”,90%將之列為選用人才時最看重的素質。此外,對“合作精神”、“政治素質”、“身體健康”和“吃苦耐勞”的偏好率均在40%以上,明顯高于其他被選擇素質。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用人單位選用人才時的功利性考慮,即選用人才首先考慮的是要能做事,能為單位帶來效益的創業好項目人才。很多單位不愿意接受女畢業生,也是出于這種功利的考慮,認為女生工作后隨即面臨結婚、生育等問題,會給單位增加額外負擔。
課題組認為,用人單位的這種功利化傾向無可厚非,這正是市場競爭條件下用人單位理性選擇行為的典型表現。但是,由于這種功利性考慮,導致用人單位選用人才時存在“重用人,輕育人”、“重能力,輕品質”、“重手段,輕目的”的誤區。
“重用人,輕育人”,指用人單位看重使用人才,而輕視培養人才。對優秀人才應具備的基本素質,用人單位未給予足夠重視。
“重能力,輕品質”,即看重能馬上為單位帶來效益的工作技能、技巧,而輕視人才內在的某些品質。用人單位對“社會責任感”、“生活態度”及“社會公德”等品質的偏好率分別僅為27.8%、4.9%和15.3%,不能不說是一種短視行為。
“重手段,輕目的”,即只注重通過使用人才獲取效益,卻輕視充分滿足人才的需要。用人單位在使用人才時,必須既視人才為手段,使之為單位做出貢獻,同時又必須盡可能滿足人才的各種需要,才能真正留住人才,使用好人才。用人單位輕視“心理素質”(30%)、“有個性”(3.7%)、“有文體特長”(5.6%)等人才素質,折射出“重手段,輕目的”這一選用人才的心理與行為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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