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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繼續教育論文
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各種社會矛盾頻發,這無疑對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法院對于高層次的精英審判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如何提高法院繼續教育的質量,探索出具有法院特色的繼續教育模式,已經成為我們必須思考的重要問題。
關鍵詞:繼續教育 人民法院 教育模式 教學質量
筆者以A市各級法院繼續教育現狀為樣本,通過研究分析從更新教育理念,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育模式,完善評估體系等多方面對提高法官繼續教育的質量提出建議,力爭為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精英法官隊伍貢獻微薄之力。
一、以A市各級法院為樣本,分析當前法院繼續教育模式
法院繼續教育主要是對已經脫離學校法學教育、并已參加法院工作的人員進行的專業性教育,目的是進行法學知識和法院工作技能的更新、補充、拓展和提高,進一步提高創造力和專業技術水平。 大體上,法院繼續教育可以分為法院主導型和自發學習型。本文中將主要分析由人民法院主導、組織開展的繼續教育,而由干警自發進行的繼續教育(如攻讀在職研究生等)則不列為本文的研究范圍。
筆者以A市各級法院內網上近年發布的繼續教育規劃和總結為樣本,對其教育模式進行分析,發現如下規律和特點:
首先,A市人民法院繼續教育模式主要由兩個層級構成,第一層級由A市高級人民法院統領,統一制定全年繼續教育規劃、實施相關具體安排;第二層級由中級和基層人民法院協助,嚴格落實市高院各項工作部署,同時要根據本院的工作實際,安排各具特色、各符所需的繼續教育課程。
其次,通過對近三年來該市各級法院的繼續教育規劃和總結進行的對比分析,筆者發現各級法院繼續教育的內容、形式乃至所發生的問題都大同小異,鮮有富有成效的創新舉措。一般來說,各級法院主要是分類、分層級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包括:(1)領導干部培訓:主要由任職培訓、班子成員主題輪訓、分類培訓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培訓構成。(2)法官培訓:圍繞審判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新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內容,開展法官續職培訓;以評帶訓,將專項培訓與業務評比相結合,同時開展法官的晉級培訓。(3)青年干警培訓:包括新錄用大學生崗前教育、預備法官培訓及初任法官培訓,其中新錄用大學生的“帶教制”學習和對初任法官的“督導制”培養已經初具規模。(4)司法輔助人員培訓:以培養業務技能為重點,包括書記員、司法警察和人民陪審員的培訓。(5)以提升細化服務能力為重點,組織政工干部和司法行政人員培訓。在形式上,法院繼續教育多以集中學習研討為主,開展經驗交流會、研討會,撰寫學習心得體會成為常態,但效果平平。部分法院開始尋求形式上的突破,審判長、法官觀摩庭測評、法官聯席會議平臺等制度對法院繼續教育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二、法院繼續教育現存的問題
(一)教育理念陳舊,缺乏系統規劃
我國正在大力提倡建設學習型社會,構建終身教育體系,但現階段人們對學習的認識還停留在傳統的“一次學習、終身受用”的層面上。對法院系統來說,大多數人還沒有從根本上認識到繼續教育的重要性,這就造成了現實中對法院繼續教育“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尷尬局面。
并且,通過對A市法院繼續教育目標的分析不難看出,這些目標的指向還是停留在專業知識的傳授,忽視了終身教育理念、全面教育理念下干警個人素質的全面發展,忽視了干警個體學習能力的培養。各級法院每年都會制定繼續教育和培訓計劃,但是每年的計劃都大同小異,主要以完成上級指派的任務指標為限,缺乏系統性規劃和遠景規劃,大多停留在宏觀指導層面,缺乏相應的具體措施和制度保障,有的法院很大程度上還處于被動應付的層面,走過場、重形式,難以取得實效。
(二)教學內容單一,有待細化深入
筆者認為,教育應當以人為本,法院繼續教育也不外如此,應當加強對受教育者的關注,但是當前干警的個性化培訓需求并未得到充分重視,繼續教育的供與需結合方面需要進一步改進。由于各級法院繼續教育的課程設置主要著眼于法院整體工作的實際需要,更多的是關注干警的共性問題,教學內容單一地集中在某幾個方面,因此針對特殊崗位、干警個性化需求的培訓相對較少。同時,培訓模式具有較強的強制性,干警無法自主決定參訓與否。有的干警多次參加培訓,但是培訓內容趨同,重復性很大,這就造成了培訓資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不匹配和浪費的現象。
另外,當前的分類培訓還不夠細化,嚴重制約了教育培訓的開展。在所有培訓中,諸如政工、紀檢、財務等綜合職能部門的培訓仍存在一定不足,其培訓渠道和強度還需進一步強化。
(三)教育流于形式,直接影響質量
2001 年我國法官教育由學歷教育向崗位培訓轉型,但教育體制仍按照上級統轄領導下級、下級服從遵照上級的模式。這種機制雖有其存在的意義,但是實際上對各級培訓中心的自主性造成了限制,也容易產生教育模式普教化的現象。這樣就會使得法官繼續教育模式缺乏針對性,從而喪失活力。同時,法院繼續教育多采用“開會”或者“上大課”的傳統模式,缺乏對受訓者的關注,千篇一律的教育培訓內容,使得受訓者求知興趣減弱,從而直接影響教育質量。
(四)探索教育成效,考察模式欠佳
對法官繼續教育的質量進行評估是保證培訓質量的重要手段。現今,我國法官繼續教育并未形成一套有效的質量評估體系,一般都是通過心得感想或是問題感受等較為主觀的文字表述來考察教育成效。雖然這種“逢訓必考”的考察方式較之前已然是一種進步,但對于保障教育效果來說還是遠遠不夠的。我們不僅需要通過考察受訓者來推測教育效果,更需要的是以積極反饋為基礎的雙向考察來保障繼續教育的針對性。
三、如何提高法院繼續教育的針對性
(一)創新教育理念
現代教育理念認為,在課堂教學中,獲取知識的人就是主體。現代教學不再是單純地傳授知識,而是教師培養學員主動學習的能力和主動進取的意識。 因此,提高法院繼續教育針對性的前提就是堅持以人為本,充分關注干警個體全面素質的發展,按照培訓對象來源的不同,制定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目標,以促進不同基礎、不同來源背景、不同專業和崗位的法院干警通過不同形式、不同層次、不同內容的繼續教育培訓盡快成長為專門人才和行家里手。
那么,應該如何實行這種學員主體性教學呢?首先,要明確一個理念:當前法院繼續教育要實現由理論研究型培訓向理論與實踐結合型培訓轉變,由知識型培訓向知識與能力結合型培訓轉變。大方向對了,主體性教學才有實行的空間。其次,我們一再強調要按需施教,講求實效。在堅持用為導向,以“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訓什么”為原則的前提下,就必須充分重視調研的先導作用。調研是做好教育培訓工作的基礎,依托調研了解培訓需求,通過問卷調查、走訪座談等形式對干警培訓需求進行摸底,據此確定培訓計劃和培訓主題;依托調研掌握培訓規律,根據培訓的實際情況,不斷摸索適合法院干警的培訓模式,遵循科學培訓規律,這樣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另外,根據人力資源管理理論,推廣個性化、差別化培訓是教育培訓中不可或缺的環節,千篇一律的課程早已無法滿足不斷發展變化的法院工作實際,只有不斷增強課程的新穎性、趣味性和互動性,不斷提高培訓方式的現代化,才能保持教育培訓的活力和吸引力。
(二)教學內容多元化
法院繼續教育的課程要根據法院實際工作發展的需要,多門類多層次設計培訓課程,以適應不同的教學對象。在日本,有一種也有類似的針對法官的培訓叫做法院外的研修,通常的做法是將法官派到有關的機關、單位、甚至企業去鍛煉,短則兩個月,長則兩年。我們也可以根據審判工作的需要,在法院內部相近業務部門實行崗位輪換;定期選送部分法官到檢察、**、司法等政法單位交流;定期選派部分法官到金融、證券、對外貿易、知識產權管理等機構進行短期交流,形成跨行業、跨地區的交流模式。這不僅有利于豐富法官知識結構,培養復合型法官,進一步服務審判,也幫助法官深入社會不同領域 , 更好地體察民意、體恤民情。同時,繼續完善分級、分類教育培訓的格局,需要根據干警的職務需求,注重政治素養、業務能力、領導和管理能力的培養。
另外,筆者認為,近期不斷涌現的案例告訴我們,對干警公關能力的培訓已經迫在眉睫。大眾傳媒時代,法院與媒體的關系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如何應對網絡輿情或突發事件已經成為各級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實際上,干警每天都要和當事人溝通交流,公共關系方法與技巧應當成為每一個干警的必修課。但筆者調研走訪發現,現實工作中很多干警的應變能力、公關能力相當薄弱,而在現有的繼續教育形式中這方面的培訓內容明顯不足。
(三)創新教育方式,增添教育活力
1、提倡互動式、提問式
互動式與提問式的教育模式提倡受訓者向訓導者發問和交流,這樣不僅能充分調動教育培訓的積極性,變被動聽課為主動學習,還可以督促受訓者積極思考,高度集中注意力,不斷提升教育效果與效率。例如,引入角色扮演、模擬法庭、多方辯論等方式,增強教學的趣味性和受訓者的參與感,從而將枯燥的專業知識在趣味互動中滲透給受訓者。
2、整合多方資源,拓寬教育渠道
教育資源與渠道的單一勢必影響教育的形式與質量。在傳統教育模式中,往往將訓導者與受訓者的角色割裂開來,完全等同于“老師”與“學生”的關系。當前“法官教法官”的教育形式雖然已經在嘗試,但主要限于上文中提到的“帶教制”和“督導制”兩種模式中。筆者認為可以繼續推廣,充分發揮優秀法官在教育培訓中的特殊作用,并為優秀法官施展才華搭建平臺,探索建立優秀法官兼職教師隊伍工作,逐步建立優秀法官兼職師資人才庫,為“法官教法官”模式奠定師資基礎。除此之外,法院繼續教育的教師一般來自立法機構的專家法官、學者等等,其組成還是較為單一。以美國為例,國家司法學院除有自己的專職教師外,還有來自全美各級聯邦或州法院的著名法官或資深法官,以及部分優秀律師。6我們也可以適當擴大師資力量,吸納優秀的律師、社會機構專業人員作為專職教師的輔助力量,以此更好地整合多方資源,拓寬教育渠道。
(四)完善法官繼續教育評估體系
如果說教育培訓的形式與內容是保障繼續教育針對性的“硬實力”,那么科學的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就是保障繼續教育針對性的“軟支撐”。不論教育的理念多么獨到,內容如何豐富,形式怎樣多變,如果沒有一個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來保障,那么繼續教育是否具有針對性則無從考證。
1、拓寬評估渠道,建立雙向“評估”機制
我們可以通過設置教育中介機構,引入大眾媒體參與評估等新形式拓寬評估渠道,這樣不僅能進一步保證評估結果的客觀公正性,也打破了原先只要求受訓者進行評估的格局。同時,教育評估機制應該是雙向的,一方面我們需要訓導者或者培訓組織者通過考試、研討交流等形式對受訓者的教育效果進行考察,來判斷繼續教育的針對性是否較強。另一方面,我們也需要受訓者對教育培訓活動進行客觀評價、提供建議,使得繼續教育的組織方了解培訓的優勢與不足,并在下一次的培訓中加以改善,從而相互調整,相互適應,相互進步。
2、建立跟蹤評估機制,注重教育成果轉化
當前法院繼續教育常出現這樣一個狀況:培訓組織者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安排受訓者參加培訓,受訓者培訓后也通過了考試,可是一回到工作實際中,仍然“我行我素”,教育培訓的效果難以體現。這就需要建立跟蹤評估機制,對教育成果的轉化情況進行評估,如果出現上述現象,就要進一步分析其原因:是因為教學內容與工作實際脫節,導致“不能轉化”?還是因為受訓者有思想惰性,“不想轉化”?這樣不僅有利于以實際的教學成果來檢驗教學質量,也可以更好地監督、鼓勵受訓者學以致用、舉一反三。
結論
隨著社會主義法制的健全與完善,人民法院對于高層次的精英審判人才的需求也越來越大。因此如何提高法院繼續教育的質量,探索出具有法院特色的繼續教育模式,已經成為我們必須思考的重要問題。筆者認為,我們需要從更新教育理念,豐富教學內容,創新教育模式,完善評估體系等多方面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提高,才能充分發揮我國高等法學院校的理論優勢和審判機關的審判實踐經驗,真正提高法院繼續教育的質量,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精英法官隊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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